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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旅文系统学习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岗、各单位、各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全县旅文系统和旅文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要求各乡镇旅游文化市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每半年旅文局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抓实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峡谷漂流场所等安全监管。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落实我县旅游和文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涉旅文行业场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加强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的督导检查,推动我县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6.强化涉旅文行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紧盯乡村景点等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 重点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强化涉旅酒店、宾馆、民宿等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涉旅酒店、宾馆、民宿等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8.加强涉旅文行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
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末端落实,深化改革创新,严格依法监管,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坚持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把安全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中国式现代化卫生健康河北场景,系统谋划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水平。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末端落实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持续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河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规定,修订完善《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河北省省属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能力实施考核。(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4.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对领导小组及人员职责及时进行调整。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会商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强化应对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5.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三、开展常态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6.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认真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针对各类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隐患,正确把握本地本单位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标准清单》,对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7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坚持卫生健康单位自查自改、本级部门专项督查、省(市)抽查检查相结合,坚决彻底整治各类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7.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卫生健康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督导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8.消防。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制氧、供电、液氧储罐区等高风险场所和实习学生公寓、“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严格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河北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突出重点部位,不留盲区死角,确保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9.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及危险废物。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在存放、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存放、使用危险物品的库房不得与病房、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有关情况。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0.建筑施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将建筑施工纳入年度督导检查重要内容,联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检查、暗查暗访。(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1.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2.燃气。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层层压实卫生健康系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燃气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3.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4.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卫生健康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卫生健康单位依据《医疗卫生机构有限空间目录》,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要求配备通风、检测、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5.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力度。针对医院普遍存在的辅助功能设施导致火灾隐患成因复杂诸多因素,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并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层级、机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火灾等各类应急、疏散预案,严把安全许可、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五、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6.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系统梳理省内外事故案例、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单位、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常态化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不断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7.紧盯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强化春节、全国两会、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期安全保障,开展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突出环京周边地区、雄安新区和近年来问题多发地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1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卫生健康部门针对所属卫生健康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活动。通过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充分发挥和提升督导检查的作用和效果。对无(假)资质、无证上岗、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通过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约谈通报等手段,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问题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六、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9.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贯彻实施,系统梳理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现有地方标准,推动解决标准缺失、老旧及交叉矛盾等问题。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13/T 5274-2020),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B13/T 5665-2023)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持续推进依法治安。(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0.提升督导检查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管理,对管理薄弱、基础条件差的单位开展重点指导帮扶,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针对外委作业以包代管、管理主体不清晰、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规范安全管理协议、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施工组织及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等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和安全信息互通渠道,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服务效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七、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1.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消防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全过程,促进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三级医院全面达到AAA级标准,二级医院达到AA级以上标准,10%一级医院达到AA级标准。(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广泛宣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把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险实施办法,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机关有关处室,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八、有效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和事故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4.提升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冀时安全宣教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5.开展安全生产系统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系统化培训,做到“三项岗位”全部持证上岗。推动实施高危岗位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高危岗位在岗、转岗、新招录人员全部考核合格上岗。指导安全教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卫生健康行业规范、标准等培训工作,借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系统培训。(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九、全面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26.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省、市、县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卫生健康单位进行预案编制修订,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并按有关要求备案,逐步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无脚本”演练。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业务骨干培训,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8.提升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按照坚持满足当前、适度超前原则,制定应急物资装备配备计划,加快物资装备配备进度,加强先进装备配备,优化装备配备结构,补齐应急物资装备短板,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十、积极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
29.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积极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部门监管综合信息系统研发立项,有效促进各种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效能,使安全管理不断适应医疗卫生机构日益发展和高效运行的需要,有效解决安全管理协调联动不足的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管理从阶层管理向平层管理转换。(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30.提升救援实战信息化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一张图”,全面整合事故情报、应急力量、应急资源等信息数据,实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逐步实现现场应急处置管理移动化、自动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委属委管各卫生健康单位)
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分析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律和监管现状,以巩固、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推动吉林、通化、白山、延边重点地区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大力提高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实现稳中求降。
(二)通过严格准入、整顿关闭等方式,指导地方政府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
(三)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全部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四)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执法,防范化解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外包工程安全风险。
(六)推动矿山安全监管模式向远程化、智能化、可视化以及“互联网+监管”方式转变,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水平。
(七)继续坚持严惩重罚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露天转井下审查审批。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对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核查。
严厉打击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以采代建、以采代探、以采代掘;矿区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反复修改设计(首采中段和首采矿块设计变更)来掩盖前期“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重点查处非煤矿山企业“三违”行为,由省、市(州)、县(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矿山监察局吉林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依托当地培训机构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覆盖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下发《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会同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驻地执法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现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责令企业调整工作岗位。清理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坚持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各级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必须抽查不低于30%比例的当班员工现场考试,对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岗位风险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企业当班抽考人员通过率达不到70%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有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实行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每月在生产现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不少于3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2人,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不少于4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不少于2人),每班作业现场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必须配备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尾矿库必须配备水利、土木或者选矿(矿物加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四等、五等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按照采场单体设计组织回采作业,严禁无设计或者不按设计回采作业。
(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借鉴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基础上,生产运行的53座地下矿山、32座尾矿库企业制定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工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清单,明确各层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定落实责任的考评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励和追责制度,建立责任全员明晰、责任全程考核,失责依法追究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标准,做到“一企一册”、“一岗一清单”。建立动态更新风险告知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
(五)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对三年行动期间整顿关闭矿山、尾矿库、整改销号的重大隐患,以及事故矿山开展“回头看”,严防关闭矿井和问题隐患“死灰复燃”。各市(州)联合属地国家矿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800米的地下矿山开展“解剖式”专家会诊(202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5座地下矿山由省厅非煤处和国家矿山局吉林局负责),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露天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2类矿山开展全覆盖排查和安全评估论证。将以“沉淀池”、低品位储纳场、填沟造地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汛期前完成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和质量检测。严格尾矿库总量控制,继续推动停用超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停用尾矿库重新启用的,必须建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后才能启用。
(六)深化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监管。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各属地监管部门对外包工程单位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承包单位不向项目部派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设施设计或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开采、基建期间擅自投入生产和非法外包转包、以建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必须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每个专业至少1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清退并向外包工程有关证照核发地发事故通报函,提出处理建议。
(七)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计划停产停建超过1个月的非煤矿山,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和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项并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必须严格人员入井管理,严禁以设备调试、检修和设施维修等为由组织建设或生产。小型露天采石场季节性复产复建继续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其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规定执行,省应急厅联合国家矿山局吉林局对各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因发生亡人事故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复核。
(八)推进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现状,按照“急用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超200米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分步实施,推进省级政府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2023年-2025年)。2023年年底前,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统建完成能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非煤矿山AI视频智能辅助监管监察系统,实现对重点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风险的实时监测。完成中国黄金集团夹皮沟金矿、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化县威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平昊融银业有限公司4个试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九)强化部门联动检查。与国家矿山监察局吉林局建立联合发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1>2”的作用,有效形成监管监察合力。联合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上发力,重点打击擅自启封已关闭矿井或废弃矿井,停产停建矿井人员违规入井等行为。联合矿山局吉林局加强对吉林、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推动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制定并落实“一县一策”“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加大对重点县(桦甸市、磐石市、通化县、江源区、安图县)和通钢板石矿业、四平昊融银业等重点企业的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十)严格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执法到位”的要求,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监管全覆盖原则,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结合“两会”、汛期、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细化分解检查任务,重点对地下矿山冒顶坍塌、坠罐跑车、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爆炸、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和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事故隐患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省厅非煤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去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7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监管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其他矿山20座以上。
(十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各地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重点内容、驻矿监管人员责任。制定包保责任清单,明确每座矿山、尾矿库的政府领导、部门监管、驻矿包保责任人,255座地下矿山、105座尾矿库在省、市、县应急部门网站公布日常监管名单。对存在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约谈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提出问责建议,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十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执法严明、担当负责、敬业奉献、廉洁自律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为非煤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局结合局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逐条逐项检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痼症顽疾,集中攻坚整治,抓好整改提升,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调整《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局党组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导隐患闭环整改,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完善《局处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各处室、局属单位细化职责清单、措施分解,精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物业、维保等后勤服务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自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物业、维保等后勤服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求,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排查和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狠抓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聚力聚焦局系统消防、特种设备、集中办公区(自管房)、公务用车、食品(药品)、校园安全和自然灾害等7个方面,强化问题隐患整改。紧盯高层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定期清理厨房油烟排污管道,落实每月燃气使用安全全面自查整改等制度。突出电气火灾防范,严防电动自行车上楼(入室)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加强动火等重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狠抓本质安全水平提高。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和对策研究,部署开展本质安全“提升年”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局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确定各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和提供智力支撑等“五位一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科技支撑,持续深入落实“制度化管理、实时化监控、自动化阻隔、现代化救援”四项举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打牢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抓好行政中心监控系统更新整合项目第二期建设,精心打造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逐步推进消防、特种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夯实自动化防范基础;开展应急处置综合与专项演练,深化现代化救援手段与方式。
五、狠抓安全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利用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使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现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发挥局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和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关键岗位等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
六、狠抓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围绕重点区域、主要风险、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科学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不同类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和桌面演练,及时完善应急预案。按照灾害事故怎么救就怎么练的要求,灵活选择演练形式和方法,加强演练评估,提高应急处置的整体效能。系统提升物资储备能力,广泛开展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应急值守和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和自然灾害高发期的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加强预警预报。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遏制亡人事故为目标,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事前预防,不断强化煤矿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煤矿灾害防治和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监管执法,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特点,持续巩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创新方式方法,坚持标本兼治,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岗位安全基础建设年”等专项活动,强化班组建设,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推进灾害治理,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防范亡人事故发生。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责任落实。一是积极推动属地政府领导关注煤矿安全生产,强化煤矿联系包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二是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全国“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驻矿盯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是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装备,加强人员素质提升,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管控安全风险。一是强化矿井固有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推进灾害防治和分析辨识管控,深入开展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突出、水害、顶板和火灾等灾害治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强化强对流和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超前开展预警预报,严格落实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三是强化新冠病毒传染影响应对,紧盯区域疫情变化,精准把控煤矿人员动态,督促煤矿及时调整井下生产活动。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各级监管部门要科学编制、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电子封条”运用,继续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线下+线上”和“四不两直”等方式,运用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远程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煤矿各有侧重抓好监督检查,正常生产矿井、正常建设(技改提能)矿井、有人员入井的停产矿井执法检查100%全覆盖,无人员入井的停产矿井安全巡查100%全覆盖,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中介服务监管,严肃查处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盯住五职矿长等“关键人”,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草台班子,及时调整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二是持续保持严惩重罚的高压态势,将打非治违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以采代建、借技改整改之机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综合运用约谈、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结合矿井灾害和季节特点,适时开展瓦斯、水害、火灾防治等专项检查,适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项检查,适时启动监察监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风险研判、督导检查等活动。
(四)严把安全准入关口。一是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相关标准,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验收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二是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的隐患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下达文书并监督复查整改,确保不带病发证。三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管,对存在违反相关要求的,该暂扣的暂扣、该注销的注销,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行为。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管,严查不按照批准的设施设计施工以及安全设施施工滞后等行为,确保安全设施施工符合“三同时”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严格考核标准程序,把住初审和考核定级关口。要强化动态检查,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抽查方式可以全面检查15个考评要素的,也可以有针对性的专项达标动态抽查,但不低于5个考评要素。省级抽检不低于20%,市级抽检不低于50%,县级检查要做到100%,发现达标矿井存在重大隐患直接撤销标准化等级,发现定级否决条件或者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及时撤消或降低标准化等级。持续开展标准化政策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专家指导服务活动,推动煤矿企业达标升级。二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人员考核管理,严格申报人员身份审查,严肃考场纪律,对不合格人员责令调整工作岗位。持续开展矿长安全课,落实每日一题、每旬一课、每月一考三位一体培训方式,有计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强化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煤矿应急预案。要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督导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同时,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作,做好矿长带班、应急物资储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巩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有针对性的开展好“回头看”工作。二是对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整治行动,实施一地一策、一矿一策,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属地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关键环节,推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三是在全省煤矿领域开展“岗位安全基础建设年”活动,从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管控岗位安全风险,消除岗位安全隐患,严格岗位操作流程,规范岗位安全行为,提升岗位安全技能,杜绝岗位“三违”行为七个方面推动岗位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023年南阳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扎实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深化标本兼治,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成效,为服务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应急管理部门政治机关、纪律队伍定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开展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工贸安全监督队伍学习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忠诚践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训词精神。
(二)大力开展工贸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市工贸安全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先进典型宣传,传播弘扬安全文化,深化安全宣传“五进”。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提示警示,强化重大隐患曝光,深化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三)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两个确保”。以高水平工贸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锚定“两个确保”,细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二、持续夯实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四)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企业联网运行、线上巡查执法,推动机制建设提质增效和常态长效运行。持续做好“四抓”:一是抓认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二是抓基础,以全员参与作为创建着力点;三是抓典型,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抓监管,对未依法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实施监管。继续做好《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宣贯落实。
(五)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持续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60条具体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运用。持续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高温熔融、有限空间等领域深化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紧紧围绕“钢8条”“铝7条”“粉6条”“高温15条”动态清零,突出加强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继续按照“领导+专家”检查模式,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六)推进“安全生产大讲堂”进县区进企业活动。依托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生产大讲堂”机制,逐县区开展集中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宣传工作;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执法+服务”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每一个被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七)持续开展外包单位专项整治。深刻汲取近年我市外包单位施工作业事故,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落实,严格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不断优化监督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主动担责履责,助力我市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聚焦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等频发事故类型,锚定危险作业、相关方管理等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加强作业管控、技能提升、精细管理,推动人员安全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九)加强安全风险预见预判。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复盘机制,加强事故数据分析运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健全完善重大风险发现、研判和预警机制。盯紧重要节点、时段、区域、任务,制定风险隐患精准管控工作方案,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聚焦风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论证、重大危险防范化解,深化做实企业“3223”(3项制度、2张图、2张清单、3张卡)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十)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工贸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督促、协助各县(市、区)对全市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解决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不会干的问题;对安全基础薄弱、近几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全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提升全市工贸行业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十一)深入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一是大力推动工贸行业科技研发投入,鼓励工贸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科技研发,结合企业实际推进生产经营技术、设备智能化,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特别是加大安全生产防范、防护技术设备开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参与讨论、制定并严格落实国家、省、行业标准,认真排查、依法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淘汰和改进不符合污染防治、能源消耗等标准的产能,促进工贸行业结构调整,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二)加强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双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突出夏季高温多雨、冬季低温干燥等季节性特点,聚焦停产停工、复产复工等重点时段,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暗查暗访、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值班值守等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要时期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三)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推动工贸行业执法工作走实走深,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市局对县(市、区)执法工作指导,加大对电气焊作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近3年发生过亡人以上事故企业执法力度,聚焦国务院安委办和省级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增强执法实效。持续开展异地执法,突出市县联动,确保执法闭环,坚决克服执法“宽松软”问题,保障执法质效。坚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认真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组织交叉互检,提升监管执法质效。
(十四)加大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力度。建立督导督办通报公告制度,表扬工作部署及时、推进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预警提示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并跟进督促落实。对发生事故的县(市、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和专项督导。适时利用新闻媒体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等,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
(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建立多层级、跨部门安全生产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采取“四个一律”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在投融资、保险税收、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一律给予限制;对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上网公示并通报上级公司;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一律实施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中介机构一律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推进我市工贸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十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演练。完善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及时预警、有效管控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次生事故风险,督促工贸行业企业组织专业力量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各项预案,牢固树立“应急就是应战”理念,固化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演练,切实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急实战能力。
三、加强工贸监督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十七)强化政治统领,狠抓党的建设。树立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工作导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组织建设,筑牢基层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化“五比一争”活动,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十八)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纪律作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着力加强政治监督,不断增强清廉支部建设工作实效,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岗位急需,突出实践导向,优化干部知识结构,提升安全监督效能,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担当作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全市工贸安全监督干部积极参加“大培训、大学习、大提升”活动和网络学院专题培训。科学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观摩调研、经验交流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能力。
(二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社会服务。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继续开展“互联网+监管”标准化工作,针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制定工作。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盯紧、化解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的安全问题,坚持“13710”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强化考核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切实锻造求真务实、争先创优、为民服务的作风。三是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严格落实志愿服务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义务献血、文明交通等各类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慰问老人、民生保障等志愿活动。
(二十一)弘扬新风,深化文明单位创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拓展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围绕应急管理机关文化建设,筑牢“把艰险扛在肩上、把平安留给百姓”的应急管理理念,用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争先出彩模范机关,树立应急管理机关良好形象。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坚决力减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亡人数量有效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工)委(组)宣传工作重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各镇、街道)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岳云办发〔2021〕32号)《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岳云安〔2022〕6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及时明确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制度规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行实体运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各专业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落实区安委会工作指令、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安委会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会商机制,组织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集中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对后段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报告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组责任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对直接责任人、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报上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8.制定督查约谈制度。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结合事故防控、防灾减灾、监管执法、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制订云溪区安全生产月考核约谈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实行安全生产“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同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省、市、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在全市执法综合排名靠后、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涉险事件或发生一起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事件等情形,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区级领导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委办牵头负责)
9.加强考核督导。严格按照《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考核细则》(岳云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日常检查和考核频次,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等,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四不两直”,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及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压实责任落实。(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0.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清零”,形成工作闭环;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居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己内酰胺项目务工人员租用民房、学校周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确保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严格落实“一单四制”整改要求,重大火灾隐患按期销案率达10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3.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各类燃气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在企业自主评估的基础上,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场站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常态化开展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燃气场站设计和建设、与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场内燃气设施设备状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运维操作人员专业水平等情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气安全特别是餐饮门店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情况和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燃气领域安全。督促各镇(街道)、各单位机关院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炉器具的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燃气用户必须接受燃气公司的入户安检,并积极配合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责。〔区城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14.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对标“十有两禁”,指导推动绿色化工高新区安全整治落地落实,持续保持一般安全风险等级,通过整治力争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持续推动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五种重点监管工艺的企业落实情况建档销号,确保全区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不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改造彻底实现“清零”;加强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日常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风险承诺,及时销警处警,压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开展重大危险源每年两轮次“消地联合”、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特殊作业严格对标新标准开展检查;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和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结合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自查,并将纳入高风险作业重点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扎实深入,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格执法,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见效;推进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完成“三类人员”(分管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少于总人数60%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建设项目风险防控指南等新标准规范及政策文件的培训宣贯。将固有风险高、安全管理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重大隐患判定,分类整治;鼓励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不出的、未落实防控措施的问题隐患一律依法查处,严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物流等单位配合)
15.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流向登记不规范、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16.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进落实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精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旧桥改造。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行为,完善不停车治超检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危险品船舶及码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严查交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及十项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客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交警云溪大队依职责牵头,各镇(街道)、区教育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17.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制造企业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达100%。(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
18.深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分级分类加强监管,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确保涉危险废物单位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1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瓶)、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20.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能源领域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确保我区能源领域安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依职责负责)
21.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全覆盖清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教育体育局依职责牵头,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云溪大队等单位配合)
22.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中小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云溪大队等配合)
23.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铁路、水利、商务、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按照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要求,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区供电分公司依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镇(街道)“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体制机制,配优配强配齐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全面启动简易执法程序,提高行政处罚效率,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及时震慑行政相对人并教育警示周边群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分工负责〕
25.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把脉问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强化群防群治。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观看典型灾害事故案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等。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0730-8415162”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有奖举报及时兑现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氛围。(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7.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许可和开工。严禁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不得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筑牢安全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积极探索镇(街道)应急站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安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做好“1+N+X”(总体+专项+部门)区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顶层设计,抓紧修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进一步配套简单明了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通过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检验完善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行业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衔接性。结合“五支队伍”建设,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重点支持云溪蓝天救援队、云豹救援队的正规化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破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保障问题。2023年完成区森防能力项目建设,积极融合区内三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拓展森林防灭火扑救科目训练,配备专业器材装备,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各镇(街道)要选优配强人员,各自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2023年完成区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建设,依托湖南省五级联动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与绿色化工高新区、水利、农业等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并延伸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加强森林防火、地灾防治、防溺水等视频监测体系建设,及时接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政府网站、掌上云溪、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导向作用,大力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浓厚舆论氛围,及时报道各单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安全”政治责任的典型经验、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的典型做法和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典型事迹,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撑。〔区委宣传部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23年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项具体措施”落实落地,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责任,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在维护安全稳定上体现更大担当,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各级商务系统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拧紧各方责任链条
2.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依法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机制,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4.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从业人员全员责任”的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健全完善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主动报告、重大隐患台账登记和督办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突出重点领域环节,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5.突出消防安全整治。积极配合消防救援等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围绕“管查灭”要求,督促指导商贸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法规要求,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突出重点环节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和使用新型燃料安全等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商贸领域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成品油经营安全、重大商务活动现场安全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火灾爆燃事故、车辆事故和人员踩踏事故,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把事故遏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7.突出重点时段安全。结合“两会”等重点时段和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以全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宾馆酒店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9.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健全安全隐患台账和限期整改制度。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用好“吹哨人”制度,严格企业内部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10.严格落实值班值守,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专人值守、领导在岗。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灾害事故信息核实,严把信息接收、记录、处理、报送各环节管理。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2023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思想引领,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加强检查执法、注重宣教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等措施,全力提升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推动全省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其中油气长输管道领域继续保持“零事故、零死亡”态势,确保全省能源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定期研究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项问题。
(二)坚持从严从实,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严格执行《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加强外包队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4.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对照《江西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细则》《2023年度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指引》等文件要求,加强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加强能源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能源安全专委会作用,加强对能源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把关定向,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将能源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协调解决跨行业、跨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协同推进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6.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三)强化源头管控,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7.加强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核准(备案)电力项目监督管理,严审涉安全相关材料,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对要件不齐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建立重大电力建设项目进度表,在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电力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通知书时,书面告知对方须履行的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8.加强油气项目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办理油气项目核准(备案)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核准(备案)文件中必须要求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申请报告等核准(备案)申请材料中增加安全篇章,重点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前期建设选线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相衔接,科学合理布局管道路由。
9.加强煤矿项目安全管理。继续严把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增关,防止煤矿违规核增产能。萍乡市要按照《江西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四)加强检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突出风险
10.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一是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检查。编制《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指南》,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项目竣工测量图,建立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继续采取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和各设区市交叉检查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常态化工作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暗查,重点加强对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高后果区、穿跨越处、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检查。二是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联动协作,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督导,落实各设区市电力企业(项目)全覆盖检查和省级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在建电力项目施工、电力企业危化品管理、机组非计划停运、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运行安全等检查。
11.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完善风险和隐患双台账。加强隐患整治督查工作,重点跟踪调度较大以上隐患整改情况,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隐患按期闭环整改。
1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行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落实油气长输管道保护6项行政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能源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能源领域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13.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加大高热值电煤采购,做好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力技术再监督检查;加强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管理,确保合同签约履约到位;做好重要节假日、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能源保障工作,全力保障民生和公共用能需求。
(五)筑牢基层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14.加强教育培训。以“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为主线,加强能源安全文化建设。举办全省电力行业管理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班,编制发电机组非停典型案例汇编,做好全省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各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5.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完整性管理。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规范基础数据采集和备案工作,加快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确保管道本质安全;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落实不超过18个月的识别更新机制,完善高后果区一区一案,推广应用分布式光纤预警、激光周界入侵警报、全天候远程视屏监控、无人机巡线等技术,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理。
1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和油气长输管道网络信息安全防控及能源数据安全保护,严格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能源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按要求开展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评。持续推进能源行业网络安全“明目”“赋能”“强基”行动,推动量子计算、北斗、商用密码等在能源行业的应用,稳步推进能源信息设施国产化替代。
(六)做好防汛抗旱和应急管理工作
17.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能源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重点保障抗洪抗旱用电用油需求;要加密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的管道巡查频次,加大水电站及其附属设施和易遭水淹的施工现场、输变电设施、水泵房、储煤场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确保安全度汛。
18.加强政企应急演练。各地要适时修订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按计划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对用电大负荷和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合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
19.加强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紧急信息报送范围(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信息报送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含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突发事件等)后,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属地能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按程序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体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和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减少非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防灾减灾稳定向好、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各级安委办结合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深刻吸取长沙望城区“4·29”事故教训,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组)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工负责均涉及,下同)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督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点内容。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党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市安委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依职责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分别负责)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向各级党委、编委汇报,切实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娄底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娄底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央企、省属企业在娄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内安全监管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对新兴行业、领域及时明确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期整改、严格管控市安委办交办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和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抽水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5. 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安委会及其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现场督导、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本级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安委办和各专委办要坚决执行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内设安委会,内设安委会每半年开会研究1次;推动建立安委办工作机制,安委办主任每季度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牵头,各专委会分工负责)
6. 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牵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注重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加强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市安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市级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市安委会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7. 加强考核督导。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方案,将省级以上园区纳入年度考核,科学制定评分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对党政干部与企业的现场抽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持续开展重点督查督导。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节、中秋节、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的重点地区,督导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重大风险隐患报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整改“清零”。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市级、县级安委会或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明确责任,盯紧看牢,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潜在风险隐患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100%按期整改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本部和直属单位要参照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做法,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风险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 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风险,落实瓦斯水害“双三十条”;到2023年底,全市60个以上煤矿固定岗位实现自动化无人值守;正常生产煤矿二级标准化达标率80%,煤矿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达到10个、推广使用组合顶梁悬移支护采煤工作面达到5个。(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监察一处等配合)
10.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采空区隐患治理,盯紧看牢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2座以上、尾矿库闭库销号1座以上。全市6个以上非煤矿山固定岗位实现自动化无人值守;正常生产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达标率100%,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6家以上;正常生产的非煤地下矿山100%配备五职矿长;严格用工管理,100%清理从事井下一线作业和地面高危岗位作业超过55周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工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实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南局监察一处等配合)
11. 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2次“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成果应用。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实施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制。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对重氮化专家指导服务中发现的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及部分未开展部级专家指导服务的企业进行“回头看”。督促有关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加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组织对涉及重氮化工艺企业安全设计诊断进行验收。对照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工作要求,落实“四个清零”逐一建档,推动提升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台账。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整治,推进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高风险和较高风险油气储存企业清零。督促储存企业认真开展年度对标自评,对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加强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运行质效,提升运行质量。推动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强化经营流向管控,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填报工作,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技局等配合)
12. 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重点整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履职履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否达标,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问题。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隧道等整治,加强桥梁检测和维护管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8以内;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力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13. 强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依法依规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运输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等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和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违法事故抄告机制,定期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道交安APP系统运用管理,各县(市、区)驻村辅警劝导率、各乡镇(含街道、社区)“两站两员”劝导率、各乡镇(含街道、社区)干部上路执勤工作日志个人完成情况达到80%以上。道路运输: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管控,持续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应用。严格打非治违,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非法经营行为。水上交通:加强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优势,强化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渡口、码头,严禁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严禁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运,严禁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严禁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风险监测,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坚决打击、整治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及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公路运营: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源头治超,加快推进不停车治超系统建设和数据运用,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加强国省道、长大桥隧、急弯陡坡和连续下坡以及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加强改扩建和公路养护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确保施工道路的行车安全和人员安全。打击非法侵占公路路面、毁损公路路面、安防设施的行为,打击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构造物和非法标志标牌。铁路专用线:督促产权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铁路专用线的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道口设置,坚决维护路产路权,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安全标志标牌,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职责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养护中心等部门配合)
14. 推进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仓储、寄宿制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物流仓储场所、石油化工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快递物流场所、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风险,重点整治违章用火动焊、易燃可燃装修装饰、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公共建筑窗户安装影响逃生铁栅栏等突出问题,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责任追究率100%。(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5.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 ,严防产品积压和库存超量;加强批发企业库存管控和流向登记,严禁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超标违禁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零售门店严把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准入关,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防集中连片经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严禁零售门店超量存放、使用明火,做到“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处理。(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6. 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网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7. 加强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钢铁、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100%“清零”。推进工贸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23年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100%完成建设。全面启动工业园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市产业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实现园区“红、橙、黄、蓝”分类分级管控。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完成对已建成投产的企业安全设施诊断达到100%,入园新建企业100%达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培训率10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18.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确保100%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电站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技术支撑作用,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对重点设备、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19. 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各能源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一会三卡”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改,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加强供用电、火电、新能源、油气管道安全监管,杜绝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持续推动监管执法,着力筑牢基层基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0. 加强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督查,对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确保九龙市场、娄底大市场大型市场等重大安全隐患100%整改到位。开展餐饮行业燃气、醇基燃料使用、报废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及马路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打非治违。(市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1. 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深入实施旅游等级景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夯实旅游等级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突出抓好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备、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观光电梯、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玻璃平台等重点设备设施安全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完成涟源飞水涯国家AAA、新化紫鹊界梯田国家AAAA和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试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改装行为;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对各室内游泳池的安全监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强化新业态(含溯溪探险、剧本杀、密室逃脱、电竞酒店、野外露营、自驾游等)安全整治。(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配合)
22. 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开齐开足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完善城市(城镇)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坚决遏制涉学生群死群伤事故。督促各级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3. 加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爆破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储存场所和民爆物品销、运、储、用等环节风险隐患的排查管控整治;强化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备案、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的排查管控整治;加强烟花爆竹信息流向、运输许可、燃放审批的排查管控整治;加强涉危涉爆重点人员、危爆行业从业人员等的排查管控整治。开展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经营、培训、使用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4. 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督导帮扶,形成问题清单并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打击非法收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力度,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去向、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转移联单、经营范围的执行情况;无经营许可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以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加强对1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严格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管,着力清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电力、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市铁塔公司等部门配合)
25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安全及逃生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2023年底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清零。(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
26. 加强农业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领域,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风险化解管控到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抓好动物检疫监督,补齐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短板,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变型拖拉机整治、牌证管理,严格规范登记、驾驶证业务和年检、换证业务,从源头上把好关、筑好墙。加大对农业机械较为集中场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开展农村供水安全隐患排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确保水质水量安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扎实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技术指导,对辖区内的沼气生产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大排查,把巡查技术指导及大排查工作日常化。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抓好废弃沼气池及沼气工程的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7. 组织开展其他行业专项领域。军工、铁路、水利、电力、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8. 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相应部门、单位承担“打非治违”具体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对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并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形成震慑。(市安委会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9.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依法开展计划执法。要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市安委会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 强化群防群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安全应急宣传,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拨打“12345”或其他举报电话,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及时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1. 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严查处“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 筑牢安全基层基础。推动县市区党委政府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分批、分层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坚持安全监管与执法同行、与专家同行、与宣教同行。采取企地合作、专家挂职、购买专家服务等方式加强专业监管力量。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按规定落实有关任务,积极推广各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和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应急站和消防所一体化建设、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推进安全风险监测和技术装备应用,建好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一张网”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和多层大体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广运用粉尘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两客一危”等行业领域现代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3.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推动全市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强化基层应急预案建设。提升优化大应急救援格局。推动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队伍纳入本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指导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筑牢灾害事故应对处置的第一道防线。研究建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县市区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深化军地、路地、空地协同联动机制。结合灾害风险形势研判,动态修订应对重大灾害应急力量编成。部署2023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县市区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依法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手段,实现以评促演、以评促改。(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4.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负责)
35.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市司法局配合)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法规常识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市防控办等部署要求和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消防、网络、保密、信访、意识形态、特殊群体基本权益保障等安全工作,全力保障2023年“两会”“亚运会”“青科会”和传统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民政领域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抓好学习宣传
(一)加强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
(二)加强行业标准学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上级和本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广泛宣传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加强安全知识普及。组织民政干部、社会组织进村(社区)、进机构、进农户开展安全宣传“三进”活动。
(四)加强实战演练。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演练,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着力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领导责任。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有部署、有研究、有协调。单位负责人必须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二)强化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要深化安全认识,认真研判行业风险发生地、风险发生环节,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抽查,指导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杜绝出现监管盲区和死角,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重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一票否决。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机构、各单位要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安全管理的日常检查、设备更新、教育宣传等基础工作。尤其是自觉对照8+3领域,仔细深入排查用电、用火、燃气、房屋、交通、食品、特殊设备、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节性风险和各单位的特殊风险,盯紧重点区域、重要关口、重点对象的问题隐患的闭环整改。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处置应对能力。
(四)强化属地责任。用好“平安温州”考核的指挥棒,要开展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行动,着力检查城市重点区域、易疏忽的偏远农村、与省界接壤“漏管”“真空”地带的民政服务机构的问题隐患,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当地乡镇,帮助他们协调工作,督促他们把监管力量压到服务机构、压到岗位,强化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完成。
三、着力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一)抓好机构消防安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福彩中心、婚姻登记窗口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内部每月一次的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并建立问题清单,动态销号。
(二)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着力整治从业人员健康不许可,食堂、厨房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不到位,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全,调味添加剂不科学,食品留样备查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三)抓好汛期台风防御。密切关注气象情况,动态掌握台风路径和风力变化,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要做好房屋建筑检查加固、排水系统疏浚、电力系统漏电监测;尤其是靠近山边、河边、海边、地势低洼等地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仪馆、救助站务必充分综合评估房屋内外、上下、前后的承受能力,做好人员分流转移准备,确保台风期间人员安全。
(四)抓好高温寒潮安全。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单位各机构在供电供水、设备启用、消防火险等防御举措落实到位。救助管理机构要推进“夏送清凉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殡仪馆要全面加强对遗体接运车辆的检查维护,做好驾驶员的路面交通安全提醒教育和出行登记。各地要积极发挥社区干部、社会组织力量,建立与散居的留守儿童、城乡低保、“三无”人员、孤寡老人、农村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联络机制,及时给予妥善安置和相应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在极端天气下人身安全。
(五)强化重点对象权益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市消防、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开展整治,对机构内和散居地存在的欺老、虐童、家庭暴力、性侵等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
(六)强化疫情(流行性传染病)防治。各地民政部门实时动态掌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实时动态更新机构需求及存在困难清单,加强服务资源科学配置,实时调度,切实抓好机构新冠肺炎和季节性流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强化特种设施设备管理。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等单位要定期做好车辆、配电间、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在建或停建待清理的施工场地要安排人员做好现场管控,妥善管理大型设备设施(塔吊、门吊、电梯、牵索挂篮、模板支撑体系、管桩及钢管支架体系等)和用电用气设备,防范漏气燃爆、塔吊倒塌、漏电触电等事故发生。
(八)强化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科学设置和妥善保管各个系统的账号和口令,定期开展自建系统的漏洞扫描和修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做好网络保密、网络安全等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局域网、民政官网、微信公众号、浙政钉信息发布前的审核机制,严格规范个人微信、QQ和移动手机等社交办公软件保密管理要求。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即时应对负面舆情,确保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社会舆情稳定。
(九)强化意识形态教育管理。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动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潮,杜绝错误言论通过民政干部职工个人网络端口传播。强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开展红社党建品牌建设,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聚合广大社会组织力量、资源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民政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网络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民政惠民政策、弘扬民政爱民先进事迹、开展真爱到家服务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
(十)强化信访维稳。建立领导每周接访制度,推行领导包案制度,定期接访、约访、下访信访对象,面对面地开展群众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围绕《关于十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特殊利益诉求领域”明确的水库移民、“一老一小”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困难救助等焦点问题,开展梳理研判、复盘溯源,主动化解,对一些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历史积案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相关矛盾纠纷。建立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决策出台前做到了先调研、先论证、先评估,严防民政领域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着力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培训机制。安全工作要天天讲、人人会。不仅要做好以会代训、专题集训,而且还要组织干部职工实战演练、业务实操、现场观摩,以提升全员干部职工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来保障民政全域阵地的安全防线。
(二)健全排查检查机制。大力推进机构常态自查马上改、内部交叉检查帮助改、县级全域检查合力改、市级联合督查责令改等“四查四改”机制常态化,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对问题排查整改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即查即改、动态清零
(四)健全奖惩机制。根据日常明察暗访情况,对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广,视情予以激励。对负面行为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警示、曝光等,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加强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加快数字赋能,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严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实施城市安全数字赋能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集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安全智慧大脑”。推动建立县应急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集风险感知预警、隐患管控处置、应急指挥协调、监管执法跟踪等功能,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要点位的事故灾害风险感知、预警预报、协同处置、指挥调度等功能,推动安全监管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管理方式转变,提高现代化水平。加快基础数据汇聚,推进数字化管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2023年底前,对标完成燃气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数字化建设。
2.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启动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基层“五有”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率、救援力量覆盖率以及应急救援、执法装备标准配备率达100%。
3.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系统化治理,开展今冬明春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完成县级预警发布系统升级,实现从气象预警信息到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指令的自动匹配和发布。基于“天资·智能天气预报系统”整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优化业务功能布局;新建防火视频监控、铁塔及中控系统,森林消防队伍营房、火源管理卡口、消防水池及管网系统,购置防灭火物资等。全年新建森林防火标准化检查站3个、消防水池20个、生物阻隔带15.75千米、工程阻隔带200千米、火情智能监控点193个;完成34项抗旱基础工程、2项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3处,安装智能监测预警设备100处;完成市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建设,建成地震预警监测站1个。
4.实施安全科技推广应用行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以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以示范引领和成果转化为着力点,以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为主线,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及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技防、物防水平,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与第三方科研机构、安全服务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科学理论、政策法规以及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
5.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企业安全知识技能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最美应急人”等活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体验馆(室)等安全科普体验基地群建设,强化安全科普教育精品宣传。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6.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常态化警示曝光机制,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末位发言等措施。
7.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推进落实、同时考核奖惩。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点在建项目行业与属地分责共管,理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老旧楼栋电梯加装、家庭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非A级旅游景区、游乐设施等安全监管责任。
8.强化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探索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安委办、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优化“两委十委四指”组织架构,建立专项安全办公室月报告、年述职机制。
9.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按乡镇(街道)明确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及时调整优化,统一挂牌公示。严格“三个责任人”履职标准,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指导,每半年完成1次挂牌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全覆盖,在重要节点、复工复产、出现险情、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必须到场履职。
10.严格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定对各行业企业按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类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严管严查风险大、管理差的企业,避免“只管好企业、不管差企业”和监督管理“简单粗泛”问题,精准高效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11.强化督查考核问责问效。采取明查暗访、交叉督查和督办交办等方式,加大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督查考核力度。坚持常态化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曝光警示、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坚持对事故多发乡镇(街道)、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通报并在全县性会议上作末位发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12.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法问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追责。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13.加强事故灾害调查处理。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道路运输、建设施工、生产经营性火灾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建立洪涝灾害、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应急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落实安全生产与灾害防治“行刑衔接”制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复盘工作,抓典型,树典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14.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分辖区、分行业领域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5.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将举报奖励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安全监管举措在全县推行,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加强举报奖励系统平台应用,提高平台使用效益。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突出“简单明了的举报清单、明码实价的奖励标准、宣传发动到每个员工、线索必查到执法闭环”特点,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举报奖励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实效化、常态化,完善安全管理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开展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落实重大(重点)风险隐患“三个层级”责任管控,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17.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管理单位,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8.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19.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行业,聚焦重点问题,落实重点措施,持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农业、教育、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及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抓好生命工程建设,强化农村地区通行密集路段、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整治,建设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3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4座。
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确保自建房领域不出事、不添乱,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成果;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加强建设施工安全全过程、综合性监管。
非煤矿山领域,深化100米以上高边坡矿山专项整治,深化隐性致灾因素治理,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
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三重一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外包等行为,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行业、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
工贸领域,持续开展“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专项整治,对检维修作业、临时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进行审批管控,加强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燃气领域,加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和执法纠违力度,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加强燃气管道日常运维和外力破坏的执法;加快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
消防领域,深化高层建筑、厂房库房、老旧小区、自建房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防控,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文化旅游领域,统筹推进高风险旅游项目系统性安全评估、清理整治,持续开展游客运载工具、高空游乐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私设“景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关停、最大承载量管控等安全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加装电梯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乘梯守护行动,加强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监管水平。
20.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21.深化中介服务整治。严格落实《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建立畅通申诉、投诉、举报、约谈、通报等机制,强化专家服务监督管理。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等问题开展检查督导,严格查处超资质承揽业务、重复收取费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最后防线。
22.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督查检查。按照《奉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奉节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在编制完成已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到有应急预案电子档和纸质件专柜,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利用智慧应急平台加强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使所有应急预案进入业务应用系统并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县减灾办对各单位预案及演练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按季向县减灾委上报督检情况。
23.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按照《奉节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实施灾害风险区划管理。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测预警。根据《奉节县自然灾害预警发布及响应规范》《奉节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极端事故灾害响应处置操作细则,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持续促进我县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24.加强临灾会商研判。根据我县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及规律,县减灾办及4个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拟定自然灾害趋势会商工作计划,总体上按照“1+7+N”(1个年度、7个重要时段、N个灾害性天气过程)架构,规范开展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重点研判分析暴雨、高温、干旱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及次生的洪涝和地质等灾害易发区发生趋势;长江等河流的水情变化;森林火灾、地震、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通过全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层层落实预警信息传播。
25.加强应急能力提升建设。按照《奉节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应急消防救援站四级救援队伍体系。依托各行业领域资源,建设18类专业救援队、1座物资储备库、确定10家协议代储企业,装备配到队伍,平时生产经营,灾时联调联战,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各级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单灾种向多灾种转变,可同时应对多灾种灾害事故的救援救助,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全县应急体系和救援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26.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按照我县应急力量建设规划,建设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消防救援站。做强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奉节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重点行业、乡镇(街道)专业救援队伍及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县级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完善“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2023年底前打造县60分钟救援圈,乡镇(街道)建成辖区15分钟救援圈。推动县级专业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执行任务费用补偿机制,解决队伍“易建难养”问题。2023年,县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完成率达100%。
27.加强应急联动处置。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军地联动机制。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奉节县应急管理体系评估报告》《奉节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要求,自行按照我县南北两岸8大片区主动进行联动增援,相关单位为抢险增援工作提供物资、器材等后勤保障。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合力。8大片区牵头单位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28.加强指挥和通信保障。强化专业技术现场指挥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处置应对能力。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进县、乡镇(街道)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指挥通讯保障,提升现场通信网络开设、通信紧急恢复等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卫星电话“保底”通信作用,确保极端条件下迅速开机,持续上报灾情;灾害事故导致断路、断电造成通信中断时,积极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管理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通道路、应急供电、恢复公网通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时刻做好应对大灾巨灾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反应快、拉得出、保得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确保全县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高效运行。
29.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深化相邻区县、相邻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救灾物资保障应急联动,全面落实应急物资优化整合,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企业代储等模式,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推进物资装备信息化管理,依托国家应急物资物流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化标准化创建,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日周月”检查巡查,提升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县级救灾物资在3小时内运抵受灾区域,确保满足0.3~0.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要。深化灾后灾情信息核查,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建立“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100%。
30.加强智慧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设全县应急指挥网和县、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平台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在全县建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31.加强周边区县救援协调联动。强化与周边区县重大事故灾害应对处置联动,加强应急救援协作。推动跨区域应急处置救援行动协同机制建设,组建联合指挥部,开展救援训练,共商行动路线、方案,协同指挥处置救援,协商警戒区划定、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互通处置救援过程、效果,协助人员、重要设施设备跨区域转移,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有序高效处置。完善邻近地区应急联动机制,推动重点乡镇(街道)制定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进军地应急力量训练资源开放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持续优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规划管控和产业安全准入,推动一批有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落地实施。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二)强化激励约束。加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实行激励支持,对出现特定情形的严格“一票否决”。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行应急系统准军事化管理,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做好应急管理津贴补贴实施工作,建立应急管理立功授奖机制。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部属系统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部属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厅、人事司、机关党委分工负责,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和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立项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推动部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组织召开现场会。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淤地坝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淤地坝、水文测站、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水利部及所属单位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监督司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建设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司、运管司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19189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17400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运管司负责)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加强新建淤地坝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研究制定淤地坝养护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重要淤地坝监控设施建设。(水保司负责)推进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新创建500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水电司负责)强化三峡工程“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观,确保工程、信息系统、库容、库区地质、水质、防洪、供水、航运、河道、生态等十个领域的安全。开展三峡水库联合巡库检查和三峡枢纽工程运行安全评估检查,加强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综合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三峡工程运行安全。(三峡司负责)督促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冰期输水、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南水北调司负责)积极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强化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调水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调水司负责)
8.强化水文监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水文司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强化对全资、控股单位的总承包、设代、勘测设计外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水规总院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部直属科研院所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院所落实试验厅(室)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大型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国科司负责)
9.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部直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或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部直属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部直属各单位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推进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等。加快推进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技术标准制修订,编制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政法司、监督司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政法司、河湖司分工负责)将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监督司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运管司、农水水电司、调水司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监督司、农水水电司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隧洞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优化评价模型,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监督司牵头,信息中心、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推动水利综合监管平台、公共安全保障工程等项目论证和前期工作,做好安全监管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设计。(信息中心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出台水利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标准,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监督司牵头,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配合)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各流域管理机构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监督司牵头,建安中心、水利报社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监督司、信息中心分工负责)
202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着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对标对表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突出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地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自治区实施细则。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量身定制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推动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销号,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对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同类事故反复发生、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由安委会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厘清权责边界,传导责任压力,形成责任链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监管职责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步步惊心”和滑雪滑冰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防范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气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督导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交办各地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并加强跟踪督导(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四)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培训和管理。督促高风险企业与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向职工群众和社会进行安全承诺。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动态监管考核机制(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自治区国资委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落实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全面开展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安全生产日常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六)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实事求是组织评估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及时予以纠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安全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七)常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健全完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事故复盘机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打通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加快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建立分级指挥与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安委会办公室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提醒提示、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九)加强重大隐患整治。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重大隐患、精准判定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诱发事故。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隐患,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针对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强化矿山安全整治。全力做好国家矿山安全帮扶指导配合工作,对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一矿一策”进行诊断治理,全面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尾矿库安全治理和煤田火区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全面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气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建设运行,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基础薄弱、管理能力不足的运输航空公司新疆基地安全治理(民航新疆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防范船舶碰撞风险,严查非法载客、捕捞、运输等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精准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油气储存企业、装置“带病”运行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重大风险防控项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安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五、深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七)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制修订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应急管理厅、气象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研究起草自治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意见,规制矿山安全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分工负责)。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健全完善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开展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法》按日连续处罚等惩处手段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行刑衔接,对未批先建、制售使用假证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分包转包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专业化、精准化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明确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标准,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协作顺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十九)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十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矿山智能化和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等分工负责)。持续完善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市政消防水源、消防队站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工业园区强化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力量应急调用、共训共练、救援协同机制。加强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和大型专业装备的配备,完善社会救援装备物资征用机制。规范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加强事故现场救援决策、指导和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新疆银保监局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拓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予以奖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团委、总工会、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自治区党政领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省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落实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同)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12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9. 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10. 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上铁合肥办事处)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上铁合肥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加快推进《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8.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制定《安徽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执法支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的市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制定出台《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合肥等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地落实)
22.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3.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24.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省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省应急厅)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上铁合肥办事处)
25.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6. 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巩固完善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运行机制。牵头开展长三角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加快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评估指南、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牵头制定长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办法,参与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安徽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和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增强忧患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结合自然资源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推动业务管理与安全管理双促进,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提高政治站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思想防线,把安全发展要求融入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执行中,不断完善行业管理机制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进一步织密筑牢生产安全防护网,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发挥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作用,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形成防治合力,防范安全事故。
3.加强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群众应对突发灾害的技能,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4.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严把规划审批关口,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选址,做好与城市安全工作的衔接;做好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和共享;严格开展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确保相关指标符合规划要求;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压实防火防虫责任,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长效机制,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
5.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对局机关、各分局(所)、事业单位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强隐患排查,抓好办公大楼、档案库房、网络机房、食堂及电动车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升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推动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编制出台《常熟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统筹协调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加强风险管控与综合治理,不断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加快推进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并推动成果应用。加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提供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督促森林防火重要区域卡口和成熟地段推广使用防火码2.0数据采集,指导重点森林防火单位维护保养和增加防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监控系统,提升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为及时发现森林火情、快速组织扑灭、减少火灾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7.加强执法监督与检查。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的监管、执法及部门协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按要求落实自然资源市场准入限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要求,积极配合应急部门,按职责做好对地勘、测绘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对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在高火险期、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专项督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治到位,降低森林火灾发生风险。
三、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
8.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接市各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扎实完成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整治目标任务。
9.积极配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梳理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各项活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监管对象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10.开展隐患排查。依托专业技术队伍,高质量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科学运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查清孕灾背景和隐患底数,准确评估风险水平,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11.加强监测预警。针对汛期特点,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高风险区段开展巡查,跟踪发展态势,预测发展趋势,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协作,在异常天气期间,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2.推动综合治理和避让搬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育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危害程度,有计划地部署开展工程治理,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实行主动避让和搬迁。
五、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13.健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4.全面部署,消除安全隐患。采取“四不两直”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形式,做好日常森林防火检查,督促重点单位加强护林巡查力度和联防联控,重点做好林下可燃物清理、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监测预警、严格火源管控、人员配备、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紧盯重点区域、敏感时段、高危人员,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15.规划引领,指导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常熟市森林防火规划2020-2025年》,持续推进森林防火八大工程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单位增加投入,进一步修缮和增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
六、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16.加强值班值守。森林高火险期和汛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脱岗误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处置流程,遇到重大情况,在组织力量抢险和妥善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情况。
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坚决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实现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亿元GDP死亡率持续下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池州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和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2.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制定市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责任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整体风险性评估。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推动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协同责任单位: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高质量迎接省对我市的考核巡查,严格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 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 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格事故挂牌督办和整改,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核销工作,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特点,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聘请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对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等专项治理。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10.加强道路交通和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池州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消地协作”,开展两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持续落实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强化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筹“抓大防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行业部门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厘清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持续推动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消防力量(牵头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消安委会成员单位)。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4.加强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治理保险等创新制度。强化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探索实施驻池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市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地至少每半年至上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持续推进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切实提升功能园区安全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
18.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20.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区)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市场管理局、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牵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3.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广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经验做法,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市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落实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5.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池州银保监分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常识,提高公众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提升培训考试质量。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贵溪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贵溪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半年组织1 次集体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工作的前端优先布置,把安全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宣讲活动,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小视频拍摄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紧盯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大力推进市安委办实体化,明确实体化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理直气壮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及时制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 2023 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市安委会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修订《贵溪市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健全完善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发挥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持续开展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推动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高危行业驻贵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7.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8.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深入学习三年行动终期评估报告,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9.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两客一危一货”超载超速、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大力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市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0.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组织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进行再评估,对基层接不住、安全无保障的依法收回。发挥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推动有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四、坚持系统治理,深化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1.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准入标准,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动“五化”建设;推动非煤矿山整合提升,科学引导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关闭退出或闭库销号;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狠抓重大风险的安全管控;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2.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推进“十四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购买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排查整治,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 20 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4.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强化冬春等重要时段消防安全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5.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6.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7.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和粉尘涉爆等企业 21 项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问题隐患出现反弹。持续深入推进蔬菜腌制、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大力组织开展冶金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高温融熔金属、煤气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燃烧、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军工行业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逐个产品类型、逐条生产线、逐道工序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高危生产工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8.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烟花爆竹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从严行政许可把关并及时开展许可后的抽查复核工作,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19.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露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20.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五、坚持依法治安,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1.鼓励企业完善安全标准。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借鉴实施先进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22.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在全行业领域推广。督促企业完善双重预防、风险告知及交班确认等制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六、坚持铁心硬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3.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机制。[市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4.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企业和环节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市安委会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5.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非煤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一优三减”。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基层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力量准备、装备物资准备。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把稳守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27.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2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和培训点,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电焊等违规动火作业和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书等专项行动,推广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提高用工质量。[市安委会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场)负责落实]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合肥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各类事故“双下降”,努力杜绝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合肥高质量发展打牢安全基础。
一、着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压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定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动《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导检查,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属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完善市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创建安全生产“十项制度”。创新建立集中座谈、班前例会、警示教育、提级调查、联合惩戒、检讨约谈、黄牌警示、乡镇挂牌、定期调度、包联督导等安全生产“十项制度”,推动政府属地、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发挥安全生产专项小组作用。督促市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会商研判、督导检查,督促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
7.发挥市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市安委办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成立市安全生产工作专班,调整充实市安委办工作力量,推动市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更好发挥市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8.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时完成市安委会考核巡查任务,加强考核结果通报,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安委办,协同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9.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强化对建筑施工、工贸等领域事故提级调查和严肃问责。开展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案卷评查,加强对县区事故调查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提升评估质量,尤其要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切实提升事故调查效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深化事故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实现全年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量同比增加10%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深化农村“两站两员”交通违法劝导。(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对重点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高风险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货运、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园林绿化等领域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1.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隐患排查,做好节后复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压降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安全监管,试点建设“四个工地”(红色、绿色、智慧、安心工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落实《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控增量风险。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经营性自建房,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推动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八个一律”措施。推动工贸高危重点企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企业基础台账,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开展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工贸涉危(氨)、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工贸小微企业监管,有效预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中毒窒息等事故。(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范化工(危化)项目审核,严格安全准入门槛和各环节审查审批,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字资源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光气、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深化老旧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对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安全监管。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组织尾矿库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推进“头顶库”、无主尾矿库治理,完成钟山尾矿库闭库工程验收。强化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对矿山主要负责人、县(市)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矿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15.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平安校园达标创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推进城区消防无水小区维修攻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敲门行动”,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宣传,提高老年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着力做好独居老人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
16.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动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等部门)
17.加强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压力容器专项整治。推进市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单位:市应急局等部门)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等部门)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18.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全面排查隐患,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同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新业态安全风险防控。压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市场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三、着力提升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
20.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司法局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21.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规范做好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测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标兵”竞评活动。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动态调整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对象名单,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定期报送执法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2.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持续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参照执行安徽省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分办、核查、回复、奖励等工作。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四、着力增强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
23.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三期建设。着力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提标扩面工程建设,在城市生命线监测系统一、二期基础上,新增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管理专项,扩大市政道路、排水防涝、地下管网等专项监测范围。(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4.提升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对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自然灾害4类场景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感知。加快市级指挥中心建设,建设指挥场所配套系统、指挥信息系统支撑平台、通信网络系统、感知网络、现场应急通信能力、信息系统安全等6大模块,打造高标准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市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危化、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支持引导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6.推进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规范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使用,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2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单位:市应急局)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推动成立合肥市应急协会,牵头承办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主题市参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28.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探索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
29.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打好安全宣传“五进”两年攻坚行动收官之战。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等建设,打造一批重点应急安全宣教工程。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拍摄制作典型事故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谋划制作、滚动播放应急安全公益短片,加强与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合作,联合省交通广播台(FM90.8)开辟《合肥应急之声》播报应急动态。(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等部门)
30.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强化对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减灾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县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安委会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县、乡(镇)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县、乡(镇)及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牵头,各乡镇、各单位分工负责)
2. 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办)推动县、乡(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经开区分工负责)推动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乡镇分工负责)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十八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十八个专项领导小组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编办分工负责)推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大力推进县、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安委会对各乡镇、各单位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协同)3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县安委办)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牵头)进一步完善县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国资委)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县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9. 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假日期间道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0.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服务。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推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严格落实“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要求。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消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2.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13.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14.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工负责)
15.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配合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水利设施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水利设施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 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7.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牵头)各乡镇年底前要保证至少有两人能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或有队伍开展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各乡镇)
18.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0.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拿出可行建议方案,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选择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21.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2.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3.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4.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5. 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配合省市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6.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及时点名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
27.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安全生产公益警示宣传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怀远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好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分工负责)
乐安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乐安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结合党的二十大宣贯活动,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开设专栏、拍摄小视频等形式,经常性、系统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行宣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强化三年行动成果运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探索建立县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示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并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理直气壮发挥“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二、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3月底前制定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县安委会组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牵头”要求,修订《乐安县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各级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考核机制,落实专委会例会、联合执法、督查检查、通报总结等制度,发挥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持续开展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推动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县安委会定期通报专委会工作部署、督导检查、打非治违和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坚持每月“安全生产工作提示与建议函”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重要会议、节日等敏感时间节点常态化落实行业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三类人员到位在岗制度。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7.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动《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切实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在全行业领域推广。督促企业完善双重预防、风险告知及交班确认等制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8.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警示通报、事故检讨和约谈,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靠前预防。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评估。督促各地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常态化实施重点时段“四个一律”措施,以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县安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9.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县安委会组织,县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10.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组织开展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和反“三违”行动,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两客一危一货”超载超速、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交流好的做法,县安委会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政府考核加分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11.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组织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进行再评估,对基层接不住、安全无保障的依法收回。发挥县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作用,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四、坚持系统治理,深化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准入标准,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推动“五化”建设;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鼓励和推动矿产资源枯竭、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双预”机制建设,狠抓重大风险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五个一”和“十个一次”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县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13.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中高风险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进一步强化重点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监管,有效治理货车违规挂靠、“大吨小标”等顽瘴痼疾。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危货运输车辆监管力度。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整治穿圩过镇公路和低等级公路搭接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1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源头治理,实施重大危险源常态化专项检查和高危细分领域“2+X”整治,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有力防范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开展集中治理“回头看”,检查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提升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落实情况,对新建企业和试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摸排治理。〔县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落实〕
15.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新业态,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通道不通畅、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根据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特点,优化整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县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16.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县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对照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标准,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县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17.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县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县场秩序。〔县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企业10项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问题隐患出现反弹。持续深入推进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县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落实〕
19.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把好准入关口,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科学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店(点)。持续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安委会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2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露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县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21.强化能源安全整治。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治,强化第三方施工、占压等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东临新区成品油、天然气管网迁改工程项目建设,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开展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安全整治,加强水电站大坝的安全风险管理。〔县安委会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22.强化商贸安全整治。合理布局加油站、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突出对加油站等重点目标,拍卖、报废汽车拆解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领域,重点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场所等商贸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县安委会商贸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2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贮存和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自主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安全规范。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落实〕
24.强化文化旅游安全整治。深入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交通运输设施、旅游节庆活动、游览和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旅游包车及导游资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旅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加强A级景区内游道安全状况及滑道、索道、缆车、玻璃栈道及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县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25.强化校园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校园安防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完善校园周边标线标识。〔县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26.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加强玻璃栈道、室内外冰雪场所、空中滑翔等旅游景区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村居民宿、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私人影院、婚纱影城、平台经济、无人机、共享单车等职能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文广新旅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五、坚持铁心硬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7.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行为,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县应急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3个案例,其他各有关部门不少于1个。〔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落实〕
28.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对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的重点地区、不放心企业,探索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制度,开展重点督导检查、驻点督导等帮扶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六、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9.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狠抓“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扎实做好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着力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和优化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促进支持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30.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基层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力量准备、装备物资准备。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把稳守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31.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注重发挥责任保险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严肃整顿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3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聚焦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开展安全培训考核规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电焊等违规动火作业和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证书等专项行动,推广开工“第一课”讲安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城市社区管委会、流坑景区管委会落实〕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和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制成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提增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质效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组织各级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合市委组织部、党校,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应急治理能力提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讨论交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组织部、党校,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充分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公园建设。持续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市再建设1个安全文化公园,拓宽安全宣传的广度,将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体验项目等融入公园建设中,并与社区、学校、企业、村委会建立安全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题公园开展研学、亲子活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宣传活动,做到平时有用、战时管用、持续有用,推动基层群众了解掌握应急技能。(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精心打造“南安应急管理”公众号。结合时令、重点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定期更新推送图文并茂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持续推进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不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醒各类责任主体和公众,延伸安全宣传的深度,并充分发动全市民众关注公众号,扩大应急管理向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末端宣传,让安全知识跳过中间环节,直达群众跟前,于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融媒体中心,南安海事处、围头湾港务站、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应急局、人社局、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20〕158号)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同步利用应急广播等载体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市安委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我市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推动市、乡镇(街道)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应急局分工负责)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应急局等)发挥市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究、函告提醒、督查督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市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7.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继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摸排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委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有关属地和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整改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定期不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市安委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8.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试点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等预警系统,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供电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中央、省部属在南企业和市属企业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齐抓共管、定期会商和联防联控等“三项机制”。(市工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国网南安供电公司、应急局配合)
9.做好泉州市安全生产巡查迎检工作。继续做好迎接泉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抓好标杆经验复制推广。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一十百千”工程,在2022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按“一十百千”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企业、标杆企业和示范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总结梳理各类标杆企业创建提升模式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或者跨辖区、跨行业现场观摩学习,互相借鉴提升,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33456”(划分“三类企业”分类对标创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核心要求落实,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2.0版本,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1.抓好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级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采用市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宣传活动,持续造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氛围,推动各类企业主体创建意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采取“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市级业务部门指导”的方式,重点围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实操能力,基本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2.强化技术支撑帮扶。推动市级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全面优化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套工具书”,实现标准化提升“有标可依”;健全完善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作用,邀请高层次、高水平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吸收基层监管部门、企业单位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参与企业标准化提升、标准研究、评估论证、实务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相关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先进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融合,“一企一策”增强企业本质安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3.加强督导执法推动。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落实智慧动态监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我市标准化的核心要求,查处一批“虚假创建”“纸质创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倒逼各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创建、自觉运行、自主提升标准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根本目标。(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班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守牢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非煤矿山、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滚动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开展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坚持延续市领导挂钩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再梳理一批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请市领导分片区挂钩督办,通过定期开展调研会商等形式,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整改到位。(市安委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5.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二级会商。继续实行市、乡镇(街道)二级调度会商隐患问题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召开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提交上级研判解决。各级各部门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定期深入一线或召开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商,提出整改的精准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推动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到解决一类类问题。(市安委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16.延续安全生产包片督导检查。健全完善“1+14+N”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每个月收集汇总各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市级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单作战,结合实际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核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闭环销号,隐患清零。(市安委办14个包片督导检查组负责)
17.实施“开小灶”整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特色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问题,聚焦南安水暖和塑胶制品业,精准分析风险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办抓统抓总抓协调、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风险分析研判,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监管部门强化线上日常巡查,推进“互联网+监管”深度融合。(市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19.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市工信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研究推动将“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畴。(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南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持续夯实整治成效。(市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市应急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1.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实施《南安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护燃气设施。燃气经营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每半年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逐步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瓶装燃气企业;燃气使用方面,实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公示挂牌制度,督促依法安装或及时更换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餐饮用气安全管理;器具生产销售方面,狠抓源头整治,防止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深化打击非法采运海砂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和非法养殖侵占航道、锚地、港池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南安海事处、泉州海警局南安工作站、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围头湾港务站,各乡镇〈街道〉分工负责)严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南安海事处负责)
24.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改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持续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指导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市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6.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监督员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市委编办、组织部和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定期不定期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和案件评查互查活动,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及时纠正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各地在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市应急局负责)
2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严格执行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应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市教育局负责)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制订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市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推动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检察院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列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高或者最高处罚档次,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标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市检察院、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
30.加强乡镇执法培训。加强对乡镇基层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通过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清单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规范,努力提升乡镇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1.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分级负责和“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对产生恶劣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主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警示各方责任主体;依据《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组织对泉州市政府提级开展调查的1起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发生的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醒教育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2.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市发改局负责)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严防落后产能向山区乡镇转移,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执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工信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33.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配强市、乡镇二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乡镇(街道、开发区)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应急局、人社局)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的实战需要,有机整合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功能,在官桥镇和罗东镇试点建设标准化应急管理站,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八个有”(有一个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有一套标准化运行的工作机制,有一个全时段运行的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平台,有一套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预案响应制度,有一支常备常训的综合救援队伍,有一支履行安全综合执法职能的队伍,有一个管理规范的物资储备仓库,有一个便民体验的安全警示宣教场所),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合理分解,防灾减灾力量相对集中,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聚集,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切实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穿透到基层的“最后一米”,提升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质效。(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4.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市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市财政局、应急局、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牵头,市工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专项列支,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作用,通过依法动态调整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泉州银保监分局南安监管组牵头,相关保险企业负责,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36.构建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核实属实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市应急局、财政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市应急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37.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借助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治理,有效弥补我市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市安委办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站、引进或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支持企业采取、委托管理、互助协作和行业协会自律等模式,优化企业专业技术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局、公安局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8.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完善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深度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源。(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财政局〈国资办〉、南安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吸纳城建、国网电力、水务等国有企业作为联动联保单位,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完善全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工作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国网南安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根据泉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我市相应预案,全面铺开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能力;采取不打招呼、零脚本式的临机战备拉动方式,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优化紧急出动的流程,力争做到真有紧急事件时应急处置能力“快准严实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9.持续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按照《南安市“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围绕1个总体目标,聚焦5大主要任务、8个重点工程项目,1个重点预备项目,健全完善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机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及时组织开展总结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市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南安海事处分工负责)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省“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市县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市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中央在陕单位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制修订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清单”。推动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负责)。调整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委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各市县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省安委办牵头,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聚焦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系统分析历史同期典型事故和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省应急厅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中省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二级、三级等企业派驻安全指导工作组,落实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的盯守责任(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抓好露天矿隐患巡查整治,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四化”建设,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黄河流域“一库一策”专项治理,完成34座尾矿库闭库销号(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铁路、民航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普速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基础薄弱、管控能力差的中小航空公司安全治理(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油气井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严密防范油气开采重点站场、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天然气与煤矿交叉开采等潜在安全风险(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推进烟花爆竹企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查船舶超范围经营,“三无”船舶非法生产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效,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省应急厅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司法解释,加快《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进程(省应急厅牵头,省司法厅等部门配合)。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和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省应急厅负责)。
17.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用好《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省应急厅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陕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厅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推动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省应急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省应急厅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省应急厅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开展高危行业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省应急厅负责)。
上海化学工业区2023年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今年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城市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适应安全发展新要求,着力在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本质安全、提升能力等方面下更大功夫,精准治理重点领域,持续提升综合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守牢安全底线,为园区持续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深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一)全面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防控重大风险、压减事故总量、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推动“本市78条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将风险研判和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列入管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工作议题。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化工专业人才相对偏少的问题。组织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带队的联(综)合安全检查和督导检查。
(二)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三管三必须”,切实落实安委会和应急委安全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和应急委(办)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园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救援、职业健康、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检和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管理职能,以安全联合检查等工作为载体,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补位,推动多部门采取综合对策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协同治理和综合治理能力。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落实重点任务。做好重要节点、重大任务安全管控与应急保障工作。
(三)巩固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环节、全过程。坚持示范引领,选树一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典型示范企业,带动园区企业安全应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和全员责任。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识别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监测预警、隐患自查自纠、安全告知和承诺等工作。严格做好企业负责人化工专业背景合规工作,严格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严格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主体责任履责报告、警示通报和负责人约谈等制度。督促业主单位加强承包商队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承包商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按期复评和创建工作。
二、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四)常态化研判防范安全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形势和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园区各企业原辅材料供应、乙烯产业链和氯产业链等主要产业链供应关联情况,落实“零等待作业”“零延时验放”等措施,服务码头企业发展和化工业务扩展,保障园区口岸供应链产业链畅通,确保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持续开展园区季节性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工作,加强消防、公共安全、危化品、特种设备、承包商管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职业健康、防汛防台、信访维稳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强化重点领域防范,落实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和应对措施。加强与权威专业机构合作,完成每5年1次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和区域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工作。
(五)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督促危化企业做好隐患自查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严格落实化工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向市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把双重预防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的重点内容,推动企业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风险分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常态化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持续完善规范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常态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执行专家等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制度。实施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级包保责任人常态化管控。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按规定内容逐项对照开展自查,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问题隐患整改闭环等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系统运行状态管理和在线监测预警功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水平。
(七)强化高危领域风险管控。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隐患排查要点,精准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管控,推动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实现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高SIS系统安全防护等级,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和降低危险源风险等级。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全部建立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风险评估常态化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开展降低反应安全风险的技术改造。开展国家和本市部署的氯乙烯生产储存等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余项与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巩固提升工作。研究实施危化品车辆停(蓄)车场项目建设方案。
三、持续提升本质与过程安全
(八)坚持源头管控和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十四五”专项规划》年度重点任务实施。结合老旧装置专项整治和电子化学品等风险较高项目落地园区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工作实际,全面深化应急部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充分发挥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效应,优先鼓励企业对关键设施设备进行预防性提升和本质安全改造,鼓励企业主动更新趋于老旧的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合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加强检维修及边生产边施工隐患排查。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危化企业全覆盖。
(九)紧抓企业过程安全管理。深化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搭建平台,交流分享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践,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危化企业RTO改造等环保治理工程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VOC治理项目边施工边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或科创研发的企业(单位)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推动企业继续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精细化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对老旧装置和重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动态监控,落实设备本体安全和装置本质安全要求。督促企业加强仓库管理、危化品存放、危险废物风险辨识等,落实危化品储罐区、仓库和现场涉危气瓶的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为重点,继续做好环境风险隐患和环保设施安全的排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十)加强大检修安全管理。做好上半年赛科等企业大检修及氯产业链企业每年集中检修的服务督导工作,抓实抓细检维修安全管控。各企业要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备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化工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场所、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杜绝违章违规行为。企业在开(停)车和检维修各阶段,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停)车方案,充分辨识受限空间、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及高压清洗作业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探索建设集承包商检修作业应知应会与应急体验平台,形成示范企业应用工程。
(十一)完善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应急委、消防委、海防委及防汛指挥部的职能作用,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级职能部门与驻区管理单位工作的协同联动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安监、消防联合监管(消地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六个联合”(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互通、应急联防联动、联合培训宣传)。充分依托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合力加强执法检查,形成定期会商、对较大风险隐患互通会办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有效的工作做法,编制园区安全公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修订企业安全和应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综合采取考核、约谈、事故通报与联合惩诫等措施强化企业负责人履责和企业第一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切实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化化工、安全专家技术支撑,加大经费保障。持续完善常态化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规范、优化第三方巡检服务内容,提升巡检化工专业人才和专家比例,提高巡检专业化服务水平,健全专业技术服务、巡查巡检和部门检查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十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加快大中型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打造大型企业个性化实训基地,推动提高岗位操作人员和检维修人员风险认知及操作技能,逐步推广到其他取证企业和医药化工企业。推动危化企业人员学历资质、特种作业、自动化仪表及消防控制室等相关岗位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和园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深化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现场急救等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继续完善承包商准入安全培训和企业新任负责人、HSE部门负责人安全培训与考核制度。对照《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推进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和重点监管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复训等工作。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引导标准化三级企业提级创建。继续做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组织开展新颁布法规和标准宣贯,优化、固化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质量月、消防宣传月和公众开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设置园区事故警示教育点,组织开展专题事故案例剖析和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强化用身边事故教育身边员工的安全文化意识。深入开展责任关怀工作,发挥责任关怀对安全环保健康的促进作用,广泛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安全活动。
四、精细化治理重点领域安全
(十三)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本市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和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园区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配合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和治理整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以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联合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检查,邀请专家参与的指导服务检查,涉及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大活动以及委托第三方的日常检查等多形式的检查。精准化开展危化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和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闭环。配合市应急局执法总队开展重点时段、危化品仓储信息化管理、危险化工工艺隐患清零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化危化仓储、液氨制冷、粉尘防爆、油气管线、工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等国家和本市部署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和转让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剧毒、易制毒、民爆、易制爆等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进行购销、仓库、实验室重点危化品流向抽查核验。
(十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隐患抄告、联合执法、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以“责任清单”的形式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强力推进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重点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抓老旧装置突出风险治理,进一步健全园区和企业层面的火灾防治管理体系,有序推进火灾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机制,加强综合执法与联合管理,深入推进厂房仓库、老旧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苇塘清理、电化学储能电站等专项治理。加强企业建构筑物合规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常态运行消防观察员联合检查机制,开展区域消防联防工作,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十五)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对承包商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大检修承包商人员实操培训工作,每季度通报承包商安全不诚信行为。将承包商纳入业主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以及承包商的HSE职责,层层落实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责任。业主单位要细化完善承包商资质审查标准,将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是否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设施、是否建立HSE管理体系、近两年来是否有良好的HSE业绩等作为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从源头保证承包商能遵守业主单位的HSE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自我管理。承包商开展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其施工方案,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强化施工现场过程安全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十六)深化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推进平安园区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督促企业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执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展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车辆执法检查力度,排查整治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道路。持续推动“右转必停”举措和“一盔一带”行动。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危化运输车辆联合检查力度,针对危化品车辆占路停放,大型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非法营运,机动车辆非法改装、管廊下停车,超载运输等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车辆和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检查和联合抽查,全面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检查确认,严格规范装卸站装卸作业,强化对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危化品运输和装卸环节的安全风险。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安全管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推进园区全封闭管理优化升级,持续发挥全封闭管理“过滤网”作用。
(十七)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效能。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加强对园区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研判。务实规范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起重机械(正面吊)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液化石油气“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扎实开展涉危化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压力管道普查治理“回头看”、锅炉安全监察与节能以及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等一系列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对特种设备该报未报、该检未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断督促和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强化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水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工作,提前制定检验方案,调配检验资源,打赢园区企业集中性检验攻坚战。
(十八)提升建设领域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加大工程监管力度。开展深基坑、起重吊装、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重点排查整治,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查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和应急意识,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工伤预防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持续加强建设工地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台,秋冬季干燥防火、低温寒潮防冻等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强化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治理,开展园区天然气(燃气)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天然气管网、场站、使用单位各环节安全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园区燃气安全能级。
(十九)保障口岸和海防安全。保障危化品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海关、边检、海事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码头、储罐、生产企业整个供应链的智慧海关系统监管。紧盯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规定,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水路安全监管,规范口岸查验执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确保口岸通关周转安全。统筹推进口岸综合治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海港执勤执法,加强码头安全和船舶安全作业管理,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管控,继续扎实推进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内河船舶治理等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治理,加强液货船和防污染管理,对内河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的监管,开展液货船装卸作业和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规范性检查。实施海岸线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严打涉水违法犯罪。加强对航道、锚地、码头前沿等重点水域捕捞网具整治,优化通航环境。
(二十)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以促进企业员工职业健康、保障健康权益为目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健康园区建设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干预、健康企业创建等工作,多措并举为职工创造健康、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园区职工健康素养。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法规和管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申报工作质量控制,积极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深化园区粉尘、高毒物品等专项治理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岗位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业危害重点工作场所的排查指导,配合市卫健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持续完善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督促落实企业检维修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五、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推进安全应急信息化智能化。落实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要求,结合智慧园区和“一网统管”建设,建成投用园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扩容基础上,建成覆盖35家危化取证企业、132个重大危险源及重点装置/设施的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完善化工关键设备设施与特种设备信息化项目方案。支持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综合管理系统,形成与隐患联动的风险动态评估、分析、预警、管控能力。巩固完成2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数字平台建设,逐步推广覆盖至所有危化取证企业和7家医药(化工)类企业。推动园区企业对照应急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要求,推广智能巡检、特殊作业和人员定位等应用场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为政府监管提供支撑。持续推进边检智能化管控系统和码头船舶梯口抵近监管系统等智能系统平台建设,深化应用港口锚地预警管控系统,完善辖区无人机巡查预警机制。
(二十二)强化常态化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梳理专项预案修编计划,修订发布人员疏散撤离和建设工程安全等5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突出与总体预案的对接,优化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提高预案修编质量和效能。结合专项预案结构,理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防范措施,梳理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集中仓储等工艺应急处置流程,形成赛科、孚宝等关联企业专项工艺处置方案,统筹应急突发事件全过程管理。制定园区应急演练计划,推动预案演练常态化、实战化。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与分区联动应急推演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专项应急预案等专项演练,加强应急联动处置演练,有针对地组织开展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开展攻坚技能、编程演练、沙盘推演等训练,强化消防等实战训练和化工装置、化学品泄漏等专业科目救援训练,开展应急救援技能比武。
(二十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建强安全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健全安全和应急救援专家决策参谋机制。进一步加强各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保障一个预案一个队伍,吸收更多社会化应急专业队加入园区应急队伍体系,整合企业和社会、政府应急队伍资源,推进化工专业处置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对专业队伍在执勤、训练和演练中的工作指导,坚持同训练、同演练、同处置,提升协同配合能力。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业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社会化应急专业队伍间的联勤联训制度。加大对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微型消防站、企业消防站比武竞赛等活动,提升业务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建强建精化工专业力量,做实做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加强微型消防站业务能力,抓好轻、重型化工攻坚专业队建设,指导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企业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加强联合训练演练。
(二十四)抓好极端天气处置等防灾减灾工作。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探索建设极端天气气象监测预警站点。及时发布高温、台风暴雨、低温寒潮等极端天气气象预警。落实2023年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编制2023年园区汛期高潮位预报。完成汛前雨水管网清淤和泵站设施维护工作。开展防汛防台专项应急演练和防汛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防台防汛等季节性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园区灾害风险普查与常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春季和秋季防雷设施专项检查,加强对园区水、电、气等场所雷电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提升各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结合国际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园区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五)加大应急保障能力。落实专项应急保障资金,完善使用机制,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园区新建改建道路市政消火栓、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建设管理。依托企业资源,进一步完善海上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增加疫情防控、职业健康、道路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补充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充实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第三方应急物资储备考核评价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二十六)健全应急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动区域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应急响应实体化运作,加强与金山、奉贤分区在应急值守、应急信息互通、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方面的联勤联动,在应急联动协同方面实现一体化,强化协同治理能力。整合消防和医疗急救资源,形成区域联动。加强与金山、奉贤公安力量在舆情等事件处置中的联防联动。完善海关、海事、边检、公安、交通执法等管理单位与医疗中心、码头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联防联控机制。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务艰巨,全力稳经济防风险保安全责任重大。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着力完善体系、防范风险、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确保水务海洋行业安全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压实安全职责, 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 “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拧紧扣牢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链条,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任务、监管“四类清单”职责分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机制,结合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进博会、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开展带队督查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年初对年度安全生产风险情况进行研判,每个季度向局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判下个季度风险,研究对策措施。(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三管三必须”监管工作体系,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管理有机融合。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工作职责和“四类清单”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安全监管全覆盖。继续开展第三方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辨识风险管控及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各项防控任务落地,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水务海洋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和全员责任。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到岗位、责任分解到人,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环节、全过程。企业要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提升安全能力和水平。企业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风险预警预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城投集团、各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和水务工程各参建单位)
(四)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督办、通报、约谈、处罚、扣除信用分、一票否决等监督管理措施。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把风险当隐患治,把隐患当事故查,从严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建管处,市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海洋局),城投集团)
二、针对重点领域,加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
按照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要求,持续动态研判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强化政府、企业、市场、现场综合联动,加强水务建设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风险管理清单,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立重大风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和管控平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消防火灾、深基坑、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触电淹溺等突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年度调蓄池等地下工程、长距离堤防海塘集中建设的实际和项目管理特点,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围堰、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等施工作业内容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严肃查处无证作业、违章操作、野蛮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指导推进安全行为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合法用工,落实安管人员和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责任,提升建设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责任单位:局建管处、河长制工作处、水利处、水资源处、防御处,市水务安质监站,水利事务中心、供水事务中心、排水事务中心、海洋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二)强化供水安全保障。强化供水行业监督指导,重点做好夏季高温、冬季寒潮咸潮、中高考、进博会期间城市供水服务保障工作,推进自来水厂、供水(原水)泵房老旧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城市供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应急调度,重点关注原水管渠、过河拖拉管等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应对爆管、水污染等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化品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水库、水厂等反恐重点目标单位,落实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重点目标的反恐管理。(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供水调度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三)强化排水设施管理。加强排水行业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防范有限空间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企业和作业双备案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范知识。加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养护工程监管,强化危险源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聚焦排水管网,推进道路塌陷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排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四)强化水利设施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设施运维监管,加快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堤防险工险段维修加固,严格执行病险水闸降标运行制度,保持工程设施运行稳定有序。落实水库、水闸和堤防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病险水闸、薄弱堤岸的日常观测、监测,实时掌握工程设施动态信息。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抢险准备,做到隐患发现及时,整改处置高效。(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五)强化水文、海洋监测管理。加强水文和海洋野外、出海作业安全管理,开展人员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护各项措施;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安全监管,完善储存、使用和处理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市水文总站,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各区水务局)
(六)强化网络安全和舆情安全。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例会、月报制度,完善网络安全常态化检查、督导、通报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和监测预警,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强化全行业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应配备网络安全专职人员、落实网络安全专项经费等保障措施,切实守好网络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局宣传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燃气、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出租场所、车辆船舶、食品卫生以及电瓶车充电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人员伤亡、中毒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水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对于危险源要加强管控,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发现隐患问题要加快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一)扎实推进今冬明春水务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2022年上海市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沪水务〔2022〕1048号)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今冬明春水务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两本账”,全部上账,即查即改,闭环管理,确保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有关要求和节后复工、夏冬季施工、防汛防台等环境因素以及工程建设各阶段风险隐患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违规用工等突出问题,按照点面结合、市区联动的原则要求,针对性开展水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最严格的监管措施,整治违法生产建设,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安质监站、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三)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整治和排水主管检测和修复。在全市排水行业继续开展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监督监护,消除作业安全隐患;建设工地等领域要加强防范知识普及,落实通风、监测等防护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完成4600公里排水主管检测,完成600公里排水管道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排水事务中心、水务安质监站,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四)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专项整治。开展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专业检查,严格落实河道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保持水上作业设施和人员安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防汛预案修订,防汛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全行业防汛应急保障综合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事务中心,堤防建设运行中心,供水事务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五)深入开展管理考核和供水管网改造。组织开展全市水厂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涉及水厂环境、水质管理、净水工艺、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和人员培训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促进供水行业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按照“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完成90公里大口径老旧供水管线更新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供水事务中心,供水调度中心,各区水务局,城投集团)
(六)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水务海洋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有关单位在电气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加强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电气防火消防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
按照“一法一条例”、“十五条硬措施”、“本市安全生产78条工作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水务海洋设施运行管理危险源风险四色预警研究。基于现有水务“一网统管”系统基础,整合汇集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数据,梳理运行管理方面的危险源类别、项目、内容等,制定危险源清单,从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频率、严重程度等角度,划分四个危险源风险等级,并进行四色预警,完善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发布预警提示信息,确保水务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编制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本市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预案编制工作,确定预案适用范围、明确组织领导、规定各类问题的应急程序,按照预案要求,开展演练,通过演练熟悉流程。(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提升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管控。基于现有水务“一网统管”系统基础,整合汇集行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数据,建设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展示场景,实现对水务行业建设工程领域、设施运行领域以及危化品使用领域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实现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各类指标、要素的掌控和变化的动态监管展示需求,提升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继续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管控监督检查。持续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危险源管控监督检查,每月制定检查计划重点,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加强研究、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完善风险防控信息交流和成果运用,强化综合管控和源头治理,检查后每季度制作安全生产隐患“一区(单位)一报告一表”和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局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定期在水务官网的安全生产专栏更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动态,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局宣传处、安监处,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治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巩固提升和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机制成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一、提增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质效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纳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常态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合市委组织部、党校,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应急治理能力提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讨论交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委组织部、党校,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充分运用各种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意识和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办牵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进安全文化公园建设。持续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提升安全文化公园,拓宽安全宣传的广度,将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体验项目等融入公园建设中,并与社区、学校、企业、村委会建立安全宣传工作机制,依托主题公园开展研学、亲子活动、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宣传活动,做到平时有用、战时管用、持续有用,推动基层群众了解掌握应急技能(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信科技局、商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精心打造“石狮应急管理”公众号。结合时令、重点工作,制定宣传计划,更新推送图文并茂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常识,持续推进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定期不定期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释法警醒各类责任主体和公众,延伸安全宣传的深度,并充分发动市民群众关注微信公众号,扩大应急管理向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末端宣传,让安全知识跳过中间环节,直达群众跟前,于潜移默化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广泛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公安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石狮海事处、泉州湾港务站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改革,落实培训考试分离,提升安全培训实效(市应急局负责)。深入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5.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按照《泉州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泉安办〔2020〕63号)要求,组织基层网格员、护林员,同步利用应急广播等载体进村入户,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推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水平。(市安办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地。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及我市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市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推动镇(街道)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考核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应急局分工负责)。发挥市安委会15个专项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会商研究、函告提醒、督查督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市安委会15个专项委员会牵头单位分工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推动“三个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市安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7.推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落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事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继续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持续摸排安全生产监管盲区,推动进一步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建立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时向有关属地和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细化整改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定期不定期报告落实情况(市安办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8.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对接泉州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工贸行业等预警系统建设,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国资中心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人社局、交通港口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旅游安全、商渔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供电安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健全企地油气长输管道高风险区域共管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等“三项机制”(市工信科技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国资中心、石狮供电公司、应急局分工负责)。
9.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泉州市实施细则要求,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0.抓好标杆经验复制推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十百千万”工程,在2022年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按“十百千万”着力培育打造一批精品企业、标杆企业和示范车间(班组、岗位),全面总结梳理各类标杆企业创建提升模式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行业或者跨辖区、跨行业现场观摩学习,互相借鉴提升,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3456”(划分“三类企业”分类对标创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核心要求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2.0版提升专项行动提质增效。(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镇(街道)按分工负责)
11.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各镇(街道)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采用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借助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持续造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氛围,推动各类企业主体创建意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转变;采取“镇(街道)牵头组织、市级业务部门指导”的方式,重点围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培训等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标准化创建提升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切实增强企事业单位员工安全生产实操能力,基本实现企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生产作业标准化操作、安全风险标准化管控、事故隐患标准化查改,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2.强化技术支撑帮扶。推动市级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全面优化提升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中等企业和小微企业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套工具书”,实现标准化提升“有标可依”;深入推进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扫一批搞形式、走过场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净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中介市场;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传、帮、带”方式,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达标认定。(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13.加强督导执法推动。围绕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持续深入开展“回头看”,用好“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落实智慧动态监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入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及我市标准化核心要求,查处一批“虚假创建”、“纸质创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标准化运行水平,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控事故、保安全”的根本目标。(市安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盯紧守牢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化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滚动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重点摸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开展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形成闭环。延续市领导挂钩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机制,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再梳理一批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请市领导挂钩整治,通过定期开展调研会商等形式,推动属地政府落实整改到位。(市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15.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会商。继续实行市、镇(街道)会商隐患问题整改机制,每季度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或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召开会议,逐级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研究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逐级提交上级研判解决。各有关部门聚焦发现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定期深入一线或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商会议,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与基层一同查摆安全生产共性问题,提出整改的政策措施,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推动从解决一个个问题到解决一类类问题。(市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
16.延续安全生产包片督导检查。健全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常态化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每个月收集汇总9个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市级督导检查隐患问题清单,实行挂单推进,结合实际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核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闭环销号,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市安办9个包片督导检查组负责)
17.实施“开小灶”整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定期组织深入分析事故多发地区、突出风险叠加问题,找准特色行业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问题,聚焦染整等行业领域,精准分析风险问题症结,研究提出系统性、综合性的长效治理措施,实施“开小灶”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办抓统抓总抓协调、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8.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市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市工信科技局、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市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发改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交警大队、交通港口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实施《石狮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消除事故隐患存量、遏制事故隐患增量的要求,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排查整改一般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危化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持续夯实整治成效。(市应急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交通港口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毗邻海域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市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分工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等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一体化”监管(市应急局、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深入实施《石狮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生产销售器具”4个环节,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正确使用和保护燃气设施。燃气经营方面,严把市场准入关,每半年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逐步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瓶装燃气企业;输送配送方面,完成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燃气自闭阀的安装任务;燃气使用方面,实行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检查公示挂牌制度,督促依法安装或及时更换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强化餐饮用气安全管理;器具生产销售方面,狠抓源头整治,防止不合格燃气具流入市场流通环节(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港口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等传统高风险场所,“一厂多租、一楼多企”场所,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冰雕等业态,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连片村寨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深化打击非法采运海砂和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和非法养殖侵占航道、锚地、港池等安全风险,严查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石狮海事处、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市自然资源局、交通港口局、泉州湾港务站、沿海五镇分工负责)。严格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石狮海事处负责)。
23.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城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市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工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盯突出问题,聚焦“粉6条”“有限空间4条”等重点整治事项,持续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督促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市城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六、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5.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和监督员制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市委编办、组织部和市应急局、人社局、财政局分工负责)。不定期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现场观摩和案件评查互查活动,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在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锤炼执法作风(市应急局负责)。
2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严格执行泉州市检察院、应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的意见》(市安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规范(市教育局负责)。认真执行国家部委制订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市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港口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推动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执法范围、执法重点和执法内容,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联合市检察院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市应急局、检察院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等情况,列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较高或者最高处罚档次,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标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涉嫌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市检察院、法院和市公安局、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落实)。
29.持续推进乡镇(街道)连片执法、赋权执法试点工作。推动持续探索乡镇(街道)连片执法、赋权执法试点工作,发挥执法改革“前哨兵”、“侦查岗”作用,定期梳理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不断推进覆盖全市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对镇(街道)基层执法一线人员的培训,通过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清单和执法文书的填写规范,努力提升乡镇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0.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主动吸取事故教训、整改事故隐患,警示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对2022年发生的一般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查处的警醒教育作用,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市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1.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建立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市发改局负责)。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市发改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执行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工信科技局、应急局分工负责)。
3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机构改革,配强市、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镇(街道)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应急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的实战需要,有机整合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功能,筛选1个镇(街道)试点建设标准化应急管理站,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八个有”(有一个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有一套标准化运行的工作机制,有一个全时段运行的应急指挥和通信保障平台,有一套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预案响应制度,有一支常备常训的综合救援队伍,有一支履行安全综合执法职能的队伍,有一个管理规范的物资储备仓库,有一个便民体验的安全警示宣教场所),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合理分解,防灾减灾力量相对集中,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聚集,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切实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穿透到基层的“最后一米”,提升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质效(市应急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工信科技局、公安局、应急局、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配合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市财政局、应急局、石狮银监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落实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石狮银监办牵头,市工信科技局、应急局、交通港口局、住建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和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的费用专项列支,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安全生产预警预测作用,通过依法动态调整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风险管控(石狮银监办牵头,相关保险企业负责,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35.构建社会共治的齐抓共管格局。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对经核实属实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市应急局、财政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3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充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借助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治理,有效弥补我市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的短板(市安办牵头,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鼓励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站、引进或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支持企业采取、委托管理、互助协作和行业协会自律等模式,优化企业专业技术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应急局、公安局分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加快全市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作,深度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源(市应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推进)。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工信科技局、交通港口局、城管局、国资中心、石狮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吸纳城建、国网电力、水务等国有企业作为联动联保单位,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巩固完善全市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工作机制(市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国网石狮供电公司分工负责)。修编完成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能力;采取不打招呼、零脚本式的临机战备拉动方式,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不断优化紧急出动的流程,力争做到真有紧急事件时应急处置能力“快准严实细”(市应急局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8.持续实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按照《石狮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专项规划》要求和“轻重缓急”原则,围绕1个总体目标和3个分项目标,聚焦5大主要任务、5项重点工程,同步按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启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点规划项目建设,做强做实应急管理主责主业,确保人民安全、城乡安全、发展安全。(市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市交通港口局、公安局、工信科技局、石狮海事处分工负责)。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工作要点
2023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管控,深入推进“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重要内容;县委党校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
3.推动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舒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一企一策”精准化治理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牵头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持续改进县安委办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督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安委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和部门发出通报或交办,督促整改,提升监管效能,对未按期整改落实或屡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将及时发出督办函并视情况向县安委会领导报告。(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7.不断完善“应在当下,急在日常”安全监管机制,聚焦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日常。(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8.打通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督促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细化量化小微企业基本安全条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探索建立县级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的安全监管衔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9.强化社区安全治理。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城市社区安全治理,创建一批“平安社区”,形成示范带头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0.推深做实开发区(园区)专项治理。针对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闭环、“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治理不托底等问题,明确监管责任、时限、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的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11.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有效摸排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物资,统计好现有物资储备情况,制定物资储备布局图,落实好物资联络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细化落实应急队伍的基础,建立应急队伍台账,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队伍要见人”,做到有急速应、有灾能救。(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2.持续推动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修订、备案、演练)。(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3.持续推动“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数管局、县林业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4.持续推行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15.开展油气长输管道、电力安全治理,进一步提升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联合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6.围绕校园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7.开展民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18.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加强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一盔一带”、“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排查,清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做到问题车辆坚决“清零”;动态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五要件”清单。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19.开展民政福利机构季度联查机制,推进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值班室三位一体安全管理。(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0.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一批稳定状态一般,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1.以固废监管为重点,加大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试点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2.持续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雷霆”专项行动并贯穿全年,将危大工程、防高坠、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纳入综合治理,持续牵头开展燃气安全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3.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市场淘汰机制,严厉非法挂靠经营行为;严控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坚持运用科技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4.加强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汛前、汛期、年终岁尾等重点时段,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和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25.针对农民自备船,畜牧业沼气、用电及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6.积极组织开展商贸物流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7.围绕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医疗机构人员密集等特点,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28.开展漂流项目、景区玻璃栈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文旅体局)
29.突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气瓶等重点设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智慧化建设,推广电梯无纸化维保。通过加装视频监控等措施,持续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功能。试点开展叉车智慧化监管试点。(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0.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杜绝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1.组织开展城区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燃气经营、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隐患。突出城区餐饮用户燃气安全检查。持续开展城镇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2.针对人防指挥工程、早期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33.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小火亡人”防控,重点排查“老、弱、病、残”等消防重点群体居住场所,开展“敲门”行动,落实上门宣传和关爱帮扶。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安全治理。督促乡镇落实“无水小区”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4.持续推进采空区治理和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销号。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推广非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机制。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开展“消地”联合专家检查;继续推进成品油“打非”联合整治行动,完善成品油“打非”工作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5.持续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推动新、改、扩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快督促老旧企业补履行“三同时”手续。进一步发挥“工贸服务队”职能,加强对工贸企业督导帮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36.推广“首查服务提醒、再查警告警示、三查依法查处”的服务式执法,持续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良好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7.完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完善事故调查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8.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39.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机制,并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类隐患线索进行“回头看”,开展治理效果验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等)
40.通过动态调整的机制调整专家库成员,清理常年挂名不工作的专家,在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继续吸纳新的应急管理类人才,填充专家库专家,切实提升专家库专家使用率。(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安全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指导加强舒城蓝天救援队建设,牵头成立危化应急救援队伍,扩增志愿服务队员,将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者队伍中。(牵头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
42.组织对中介机构安全服务类工作开展跟踪评价,建立健全相关信用体系制度规定。(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巩固“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紧扣“1+5+X”标准体系建设要求,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强基固本、落实责任,确保系统内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城管力量。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宿编﹝2020﹞60号),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落实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措施,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4.完善督导和责任追究机制。聚焦“三个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适时对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强化过程考核、动态考核和结果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不负责行为,及时启动事前问责程序。
5.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6.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要夯实处室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员聚集场所大型商业性活动报批制度,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全面排查辖区内广告设施坠落伤人隐患,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明确责任人和时限,限期完成整改;执行大型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对店招店牌进行备案管理,严防随意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造成安全事故。
7. 公共自行车和道口遮阳棚管理:要夯实处室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市区道口遮阳棚状态进行评估检测,及时消除坠落坍塌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对市区公共自行车站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站点设备的外接电用电安全隐患。
8. 环境卫生管理:要夯实处室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相应资质人员,经常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指导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排放达标,保证有害气体排放达标,严防风险大、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环境安全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定期对各项设施设备及作业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 渣土运输管理:要夯实处室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机制;定期对渣土清运车辆进行安全技术防护情况检查,专项治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挂靠问题;切实整改渣土消纳场堆体超高问题,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并落实大气扬尘管控要求。
10. 城管行政执法管理:要夯实单位处室监管责任。重点围绕城市老旧民房违建、经营用房违建、厂房违建、村镇违建、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违建等,开展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销号清零,严格查处沿街道路两侧消防通道占道经营、乱堆物品、乱停乱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11. 公共空间治理:要夯实处室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与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同部署同推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安装、电梯阻车系统安装、管线整治、防盗窗网拆除、消防通道疏通等方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2. “一网统管”:要夯实单位处室监管责任。统筹推进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检测系统建设,加强各类城市事件信息的收集研判,对管网漏损、窨井盖状态、防洪排涝等方面情况及时预警和管理。
四、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3. 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市、县灾害天气除险队建设,提高救援力量的应急能力,加快装备配备进度,优化装备结构,实时更新完善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信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演练活动,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4. 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等普法宣传,宣传用电、用、用气、电动自行车等方面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
15. 开展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人员安全管理,推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健全完善港航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升港航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巩固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系统开展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狠抓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推动港航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对安全工作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依托党组中心组、支部学习等平台,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应急管理、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等理论知识进行深入学习,持续深化行业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落实落地。
(二)推动安全高质量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天津港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一是继续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协调组织各部门严厉打击港口夹带、匿报谎报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疏堵结合,深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治理,加快推进港口危险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安全、有序恢复,不断畅通港口危险货物运输通道。三是持续推进港区风险防控,强化部门协调,落实对南疆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推动区域安全发展。
(三)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局党组定期听取港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推动;局安委办年度组织开展2次港航安全大讲堂,召开4次安全生产研讨交流、事故警示教育、企业主题宣讲等主题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监管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知识考核,统筹推进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防范重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1.对照上级通知要求和相关工作指南,建立港航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确保行业重大风险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管得住,实施重大风险点“一张图”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
2.开展季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辨识管控行动,对照港航领域14项重大风险内容,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全岗位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泄漏及火灾爆炸风险、内河船舶倾覆风险、水运工程建设作业重大风险等进行重点辨识与管控。
(二)推进行业“双控”体系建设落实落地
3.充分调研总结天津港集团等重点企业工作成果、典型做法,联合专业机构制定港航企业“双控”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根据不同企业、不同作业类型,建立简明、实用的风险辨识清单、管控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清单。
4.有力推进“双控”体系落地见效,重点检查企业“用体系、用平台、用清单”,切实做到“识岗位、识措施、识操作”,实施全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管控风险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管理能力。
(三)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管理
5.提升港口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严把行业准入关,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督促各港口经营企业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照各项治理行动内容,落实人员资质、学历基本要求。二是持续加强港口安全监管专业化的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人员配备,加强港口专业领域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天津港集团、第三方专业机构继续开展散杂货码头及钢材装卸作业提升、集装箱堆场规范化管理提升、外来作业队伍人员管理及交通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试点建设,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督促相关码头企业严格落实船岸联合检查、客运(滚)码头安检查危,积极做好船港界面联合管理工作。五是持续加强港口设施保安、航道保护、通航建筑物运行、港口设施维护、动火等特殊危险作业、超载超限源头治理等专业管理工作,督促各码头企业坚决杜绝为非法船舶提供靠泊及装卸服务,联合打击内河和沿海码头非法接卸海砂违法行为。六是持续抓好能源、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安全底线。
6.强化危险货物作业管理,突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持续巩固三年行动、危化品集中治理等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有针对性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港口危货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开展动火等特殊危险作业,持续加大对危货码头、LNG作业、装车站台、储罐区、消防泵房、加热炉、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场地等高危点位的风险辨识防控力度,防范老旧罐区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切实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涉危事故发生。
7.水上交通领域,一是继续严把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运营准入关,依职责督促船公司落实安全和消防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加大通航水域巡视检查力度,针对海河以及运河旅游开发建设的实际,对水上水下活动重点检查,做到全覆盖,开航前、游船运营过程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聚焦“人员、船舶、通航水域、运营活动”等安全要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水上作业、赛艇帆船休闲活动等开展船舶限速、桥区水域通航秩序维护专项治理;针对桥梁防碰撞设施及通航附属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协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针对暑期航道游泳和私人摩托艇占用航道行为,加大巡航和宣传警示教育力度,联合水上公安持续清理整顿,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四是持续做好对各相关区级部门的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督促各相关区级部门加强渡口安全管理。
8.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针对各在建项目,积极做好与委质监支队工作联动,推动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加强恶劣气象、复杂地质施工、水上水下作业、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动火作业、交叉作业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驻地和作业场地安全。
9.结合重点时段工作要求,开展节假日及重要会议期间、汛期、夏季、冬季等专项安全治理行动,强化形势研判,提前制定方案,紧盯重点领域,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开展专项安全治理行动,针对动火等高危作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培训、非法经营、安责险投保、外来作业人员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局安委会3月、8月、11月等重点时段,至少开展3轮专项安全督查工作,落实检查情况通报,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10.持续巩固三年行动、危化品治理、燃气治理等安全治理工作成果,有针对性开展行业预防硫化氢等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固化工作经验做法,落实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安责险投保、危货作业治理等各项阶段性要求,加强常态化安全治理。
11.全面管控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加强《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学习宣贯。一是严格履行单位内部消防工作责任;依法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自觉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纠。二是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夏季火灾防控等具体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三是积极加强与属地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工作联动,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消防联合检查。
12.继续做好行业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排查整治液化烃、LNG码头装卸作业及系统内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动态更新港航领域涉及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督促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保障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强化科技兴安,提升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13.建立完善港航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基于天津市港口安全生产巡查审核信息服务系统、港口危货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及各港口经营企业互联网、物联网平台终端,推进“互联网+安全生产”应用,实现港航局与各港口经营企业之间网上检查、智能感知生产经营状况、重大风险隐患预警预报、隐患及时处置闭环等功能,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14.充分提高企业端物联网监控处置能力。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港口储罐企业完善紧急关断、气体检测、雷电预警、视频监控等“四个系统”建设及应用,强化安全风险感知、形势分析研判、智能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2023年一季度完成企业调研,督促企业制定提升方案,后续逐家企业推动落实。
(五)强化应急处置,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15.开展行业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编制港航领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现有港口、水运工程、内河水上交通等专项预案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完善。针对汛期港航领域防潮、防风工作重点,组织对防汛防潮防风“三清一畅”保障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对防范点位及大雾等恶劣天气下港口、水运工程等领域停产避险标准进行修订,提高方案针对性、适用性。
16.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结合工作需要,计划2023年在港口、内河水上交通、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各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并结合专项任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反恐防范(港口设施保安)、防灾减灾、防汛防潮等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项预案程序。
17.加强企业应急工作督导。一是落实重点时段企业应急值班报备工作机制,开展企业值班值守情况督查、抽查,对落实不到位企业严格行业通报及行政处罚。二是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应急队伍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对照相关法规、标准,持续完善应急准备。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实战检验,采取现场拉动、桌面推演等形式加强演练效果检验,督促企业提升应急实战能力,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18.持续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行业应急队伍建设,依托重点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等,建立行业应急队伍清单、应急物资清单,加强对社会化应急队伍统筹利用,完善调度机制,强化与属地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联动;对照港航领域牵头的内河水上交通市级预案要求,推进内河水上应急装备配备,依托重点企业,强化应急装备储存、调度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保障措施
(一)下达任务。组织制定下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
(二)健全机制。组织修订完善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管理部门行业规范监管相关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隐患通报及督办、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送及闭环管理等制度,严格制度落实落地,强化工作考核。
(三)明确责任。组织签订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部门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跟踪、考核。
(四)全力推动。每季度召开安委会会议,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行业消防、反恐防范、防汛防潮、防灾减灾等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推动行业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
(五)加强监督。健全完善管理处常规检查、业务处“三管三必须”抽查、安委会“四不两直”巡查(成立专班或巡查突击队)的三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四铁”“六必”执法,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六)联合惩戒。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开展年度企业安全信用评价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企业经营许可、评先评优、政策支持等相衔接,实现行业内信用共享联合惩戒。
五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2023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重评估,重培训,加强防范整改措施,争取零事故”为目标,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安排,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各党组织、各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化理解认识,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政府各分管县领导每年至少4次听取和推动各自分管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分析研判、安排部署,前、后半年听取工作进展,年底总结考核),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坚决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五原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五安委会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对号入座、知责明责,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按照县安委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自评表》,分行业、分危险等级建企业台账,根据每家企业实际情况,划分好、中、差三个等级,全面查找企业在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短板,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制定全年执法检查重点及频次,制定执法检查及整改方案,及时督查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对所属行业领域开展1次全面检查,通过采取培训指导、企业自查、专家助查、乡镇部门严查、安委办督查的形式,持续推进日常检查常态化和专项检查深入化;严格落实事故信息双报告制度,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向县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安委办,杜绝瞒报迟报;对照历年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做好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归档。县安委会将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以及各部门在企业评估、日常检查、数据上报等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意识,树牢“安全是最大效益”理念,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流程,坚决做到“五到位”(安全投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自评表》,对本企业生产生活场所、重要设施设备、关键环节部位、重大危险区域等进行全面的自评,分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过排查发现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措施实现有效闭合管理。各企业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自改并报告主管部门,6月底前各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后分类划档,对中、差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帮助提升。9月底前企业完成整体提升达标。
(三)坚持重点领域整治不放松,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领域:组织化工专家等专业力量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重点检查罐区、仓库、生产装置区、配送电室和线路、特种设备、化验室、监测监控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安全状况。加大对学校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以及医院、餐饮、养老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力度,并形成日常排查?机制。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排查销售存余货品,严防超量储存、民房违规储存及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冶金工贸领域:持续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紧盯“钢8条”“铝7条”“粉6条”方面隐患整改,压茬扫尾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全面规范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完善“三督促”工作机制,督促工贸行业建立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督查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动火、能源介质停送等较大危险作业和检修、维修作业审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工业园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领域:重点整治商场市场、文博单位、“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群租房、老旧小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可燃物堆积、电气线路违规搭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严防“小火亡人”。各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车站、机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大型主题展览各会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开展行业检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加强安全管控,加强人流监测,严防踩踏。(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燃气领域:按照《五原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燃气具等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成员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合力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自建房领域: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领域: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项措施,交通局联合运管、交警靠前部署力量,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大雾团雾、沙尘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加强引导管控,严防多车相撞等群死群伤事故;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特别是重点检查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公交车等重点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强化沿黄码头重点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交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城市建设领域:加强工地塔吊、吊缆、升降机、电力设施、物料堆放、脚手架拆除等现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未批先建、施工破坏管道管网、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指导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要对全县危房开展摸底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开展集中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对人员密集的学校、宾馆、医院、商场、居民小区、旅游景区、公园、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气瓶充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旅游行业领域:加强旅游景区、游乐场、旅游大巴、景区水域等重点单位设施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农牧业和渔业船舶领域:加强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推进机械服务组织和农牧业机械维修安全监管。加强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监管,强化涉氨制冷、污粪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渔业船舶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船舶检验,严厉打击渔船逃避检验和管理和使用禁用渔具作业行为。落实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自救互救能力,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企业,完善公共设施。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体系,全面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和行业一年内不少于2次全覆盖检查。(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有限空间、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三个事故类别专项整治:对涉及有限空间、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和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紧盯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坚决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新建项目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新建项目安全准入,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应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同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加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组织乡镇对干部、驻镇(乡)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行业一年内不少于2次全覆盖检查。坚决取缔黑作坊、黑工厂,重点整顿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小工厂、小仓储企业,电力公司要全力配合。高度重视切实制定重大自然灾害人员疏散安置、救援方案。
(四)坚持精准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地高效,举一反三警示震慑明显
各部门各乡镇要聚焦生产安全事故“零”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创新高效精准监管形式,评估激发企业主体积极性,检查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有效整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采取“评估+检查+执法+服务+举报”,既要带着专家查,避免企业回避隐患,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又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强化现场执法措施。严格做到五必查、五必改、五必罚,一是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重视程度和工作水平,查其是否亲自对《安全生产法》规定其履行的七项职责进行安排部署、盯办、落实。二是检查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是否按要求开展警示教育、岗位操作培训、行业企业风险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外包作业、临时作业、检维修作业培训是否全面扎实开展,企业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三是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及责任人清单、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及责任人清单、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措施及责任人清单“三个清单”,相应措施和责任是否依照清单落实;四是检查企业危险作业(高空、有限空间、动电等)、外包作业、临时作业、检维修作业制度是否按规范建立健全并执行;五是检查企业硬件设施、设备(包含生产设施设备(含环保设施)、消防、防雷、特种设备和法律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有明显隐患,企业是否积极开展检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对于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坚持铁腕施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上报1—3起针对重大隐患的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县安委会办公室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
(五)压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一是县委组织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年度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办好党校主题班培训、安全监管干部轮训、新上任领导干部培训;二是各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年初自评结果,合理制定全年培训计划,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自己干部和评估结果为中、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全年集中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企业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全员培训教育不少于4次,各岗位培训教育按企业管理制度开展。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演示观摩等形式,做到企业相关人员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坚决遏制“三违”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扩面提效
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一是不断创新宣传,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打通用火、用电、消防、道路交通、燃气、烟花爆竹、污粪作业等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宣传通道;二是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示范社区建设(考核加分);三是强化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加分)。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对已建立的五原县应急救援队与6支重点救援队伍(抗震,抗洪抢险、火灾火险、液体燃料、燃气、道路交通事故、液氨,酸)加大和消防共训、共研、共练力度。优化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训练计划,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八)突出抓好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在春节、“两会”、企业复产复工、森林防火、五一、汛期、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活动、关键节点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督促企业同步做好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要在厂盯守,严格履行重点企业负责人外出报备制度;要做好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力量科学快速抢险,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月湖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两个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强化思想引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风险防控,注重宣教培训,加强检查执法,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月湖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坚持思想引领,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研究对策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至少半年组织1次集体学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自觉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工作的前端优先布置,把安全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6月、12月底前)
2.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持续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一思想、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宣讲活动,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推动各地、各部门通过开设专栏、演讲比赛、小视频拍摄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紧盯全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大力推进区安委办实体化,明确实体化运行标准,完善会商研判、督查通报、警 示约谈、考核问责等机制,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理直气壮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督促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 、坚持从严从实,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及时制定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狠抓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访谈,聚焦短板弱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安全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 负责”要求,宣传贯彻《江西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风险以及职能交叉领域安全责任。健全完善各级专委会工作职责、运行机制,落实专委会工作例会、季度小结、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发挥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持续开展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标准,推动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高危行业央企、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持续开展“五个一 ”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 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 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督促各地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以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召开现场会、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事故发生60日内)
三、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8.着力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三年行动终期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强化成果运用。组织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行动,推动落实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着力推动深层次矛盾问题破解攻坚。全面分析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标本兼治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发挥各行业部门专业优势,探索解决违规电气焊作业、违法分包转包、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安全培训走过场、中介机构造假等在各类事故中反复出现的顽瘴痼疾。注重发挥责任保险的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大力加强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劳务派遣工使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交流好的做法,纳入年度政府考核加分内容,推动相互学习借鉴。(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安全关。发挥安委办、专委办以及各部门、企业内部安委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推动有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安委办,责任单位:项目审批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 坚持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11.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区道路交通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公安月湖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排查评估。(牵头单位:区危险物品安全专委会、区能源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相关专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地下空间、危化企业以及医院、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 ”等低设防场所,持续整治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强化冬春等重要时段消防安全整治,推进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消防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月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进一步巩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企业重点事项专项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防问题隐患出现反弹。持续深入推进蔬菜腌制、酿酒、印染、皮革等易造成硫化氢中毒的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切实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水平。大力组织开展冶金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治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高温融熔金属、煤气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燃烧、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军工行业要对涉及爆炸类物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企业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逐个产品类型、逐条生产线、逐道工序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高危生产工序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区工业制造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乱堆乱放、堵塞通道,尤其是防火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超量储存、在店(点)附近违规试放等,坚决打击无证经营,坚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的店(点); 从严行政许可把关并及时开展许可后的抽查复核工作,推动企业尽早对标改造升级到位,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对接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省级平台各项基本功能,逐步实现线上监管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强化“打非”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危险物品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 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定期检验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注册非法使用等问题。按照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防范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泄露爆炸、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倾覆等事故发生。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整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锂电新能源、储能电站、氢能、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加强公共场所群众自发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牵头单位:相关专委会,责任单位:区文广新旅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公安月湖分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 坚持依法治安,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0.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动《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落地落实,切实夯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在全行业领域推广。督促企业完善双重预防、风险告知及交班确认等制度,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 、坚持铁心硬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执法
21.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重点任务落实,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 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 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 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每季度至少公布 1个案例。 (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
22.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开展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保卫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省、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春节、“五一 ”、国庆等节假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和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因疫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企业和环节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牵头单位:各专委会,责任单位:各专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3.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五条措施落实以及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整体安全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常态化)
七、坚持强基固本,持续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4.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工贸、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和规范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雷电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应急装备。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安委会,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 象局、区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5.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力推进基层应急体系能力建 设,切实做好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力量准备、装备物资准备。推进应急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和指挥机制,建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先进装备配备和重要物资储备,把稳守牢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口”。(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6.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突出“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就在身边”主题,突出消防、交通、燃气、涉水等公共领域安全,突出面向企业一线员工和广大社会公众,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每位公民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凝聚全社会“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强大合力。推广开工“第 一课”讲安全制度,倒逼企业落实培训责任,提高用工质量。(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物流园、新城管理局,完成时限: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