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
一、工作目标...............................................................9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9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11
四、工作步骤..............................................................12
五、工作要求..............................................................13
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4
一、总体要求..............................................................14
二、工作目标..............................................................15
三、职责分工..............................................................15
四、重点整治内容...........................................................16
五、工作安排..............................................................17
六、工作要求..............................................................18
xx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9
一、总体要求..............................................................19
二、组织领导..............................................................19
三、整治内容..............................................................20
四、整治步骤..............................................................20
五、工作要求..............................................................21
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22
一、宣传重点..............................................................22
二、宣传安排..............................................................23
三、工作要求..............................................................25
xx县“三边三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6
一、总体要求..............................................................26
二、主要任务..............................................................27
三、实施步骤..............................................................28
四、责任分工..............................................................29
五、工作要求..............................................................30
附件:1.xx县“三边三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31
xx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31
一、工作目标..............................................................32
二、组织领导..............................................................32
三、工作措施..............................................................32
四、整治步骤..............................................................36
五、工作要求..............................................................37
xx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8
一、工作目标..............................................................38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39
三、实施步骤..............................................................41
四、工作保障..............................................................43
五、工作要求..............................................................43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44
一、工作目标..............................................................44
二、工作重点..............................................................44
三、工作部署..............................................................47
四、工作要求..............................................................47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49
一、总体目标..............................................................49
二、主要任务..............................................................49
三、实施步骤..............................................................51
四、保障措施..............................................................52
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53
一、工作目标..............................................................53
二、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53
三、保障措施..............................................................58
市场监督管理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8
一、总体目标..............................................................59
二、组织领导..............................................................59
三、工作部署 ............................................................59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60
五、工作要求..............................................................62
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2
一、整治目标..............................................................63
二、治理对象..............................................................63
三、工作步骤..............................................................64
四、工作措施..............................................................67
附件:1.xx县乡(镇)非保留名单内生猪散养户调查摸底表............................71
2.xx县养鸭场(户)调查摸底表................................................71
3.xx县养鸭场(户)改造治理规范要求...........................................71
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71
一、工作目标..............................................................71
二、工作重点..............................................................71
三、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72
四、工作步骤..............................................................73
五、工作要求..............................................................74
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5
一、整治目标..............................................................76
二、整治重点..............................................................76
三、整治内容..............................................................76
四、工作步骤..............................................................77
五、工作要求..............................................................78
xx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79
一、指导思想..............................................................79
二、行动步骤..............................................................79
三、行动任务..............................................................80
四、治理措施..............................................................81
五、工作要求..............................................................82
关于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83
一、整治目标..............................................................84
二、整治对象..............................................................84
三、整治内容..............................................................84
四、整治要求..............................................................88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92
一、工作目标..............................................................92
二、工作内容..............................................................92
三、责任分工..............................................................93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95
五、工作要求..............................................................99
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100
一、指导思想.............................................................101
二、目标要求.............................................................101
三、整治对象.............................................................101
四、整治内容.............................................................101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103
六、工作要求.............................................................107
关于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107
一、目标任务.............................................................108
二、整治内容.............................................................108
三、整治对象.............................................................109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109
五、整治要求.............................................................113
关于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114
一、整治目标.............................................................114
二、整治对象.............................................................115
三、整治内容.............................................................115
四、整治要求.............................................................118
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122
一、指导思想.............................................................122
二、目标要求.............................................................122
三、整治对象.............................................................123
四、整治内容.............................................................123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措施.....................................................124
六、工作要求.............................................................127
附件:1.全县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28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128
一、工作目标.............................................................128
二、组织领导.............................................................128
三、整治内容.............................................................129
四、整治措施.............................................................130
五、工作要求.............................................................131
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工作方案...............................132
一、工作目标.............................................................132
二、治理重点.............................................................132
三、时间安排.............................................................133
四、明确奖励和惩戒机制.....................................................134
五、工作要求.............................................................135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136
一、工作目标 ............................................................137
二、 组织领导 ..........................................................137
三、 行动时间 ..........................................................138
四、整治重点 ............................................................138
五、工作要求 ............................................................139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40
一、工作目标.............................................................141
二、工作任务.............................................................141
三、组织实施.............................................................143
四、工作要求.............................................................144
xx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45
一、指导思想.............................................................145
二、工作目标.............................................................145
三、工作任务.............................................................146
四、工作职责.............................................................148
五、工作要求.............................................................149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50
一、总体要求.............................................................150
二、整治目标.............................................................151
三、整治措施.............................................................151
四、责任分工.............................................................154
五、工作要求.............................................................156
六、保障措施.............................................................158
xx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59
一、工作目标.............................................................159
二、工作重点.............................................................160
三、工作要求.............................................................1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xx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xx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非法违规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危害、破坏燃气管网及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设施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xx分局1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在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如掺混二甲醚、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加大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无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一)整治范围
此次xx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 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总结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月7日全市危化品安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求,为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绝对安全,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危化企业爆炸、浙江温岭危化运输车爆炸和黎巴嫩贝鲁特港大爆炸事故教训,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坚决打击危险化学品制售运等相关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管控安全风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一)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实现各环节安全监管全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二)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年度目标实现和“十四五”良好开局。
区应急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属于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充装安全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易燃易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含附属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民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行业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行业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水生产行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其加强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安全运行;
区规资、发展改革、招商投资等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我区产业规划布局,依法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
区教育、卫健、文旅、民政、住建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发挥社区网格作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隐藏在居民楼内的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行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发动社区居民提供打非治违线索,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辖区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生产经营环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日周月”排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1、严查危化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制度;2、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整治;3、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4、查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醇基燃料等危化品;5、石油天然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6、围绕“三个能力”(处置能力、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开展危化废物处置整治;7、围绕“人、车、路、货、企”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整治。
(一)全面部署。2021年2月9日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相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1年2月10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落实整改;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按职责分工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建立清单并跟踪整治逐一销号,严格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该改必改、该罚必罚、该关必关。
(三)完善机制。2021年2月10日至12月底,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风险隐患研判管控;摸清全区危化品企业底数和分布,列出清单;建立重点整治对象台账,落实监管力量,细化整治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配备危化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促进检查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筑牢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研判能力,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抓好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务必在岗位、在状态,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职能职责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要细化分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部门、街道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大格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区安办将对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整治台账、排查检查记录、依法严格查处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应于2月10前报送安全整治工作联络人登记表(见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信息;实时报送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我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集中打击取缔一批“黑诊所”、“黑牙医”等非法行医行为,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行动活动,坚决遏制医疗卫生行业非法行医“乱象”行为,紧盯无证行医,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着力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成立xx县卫健委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起草《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案件受理与转办、督办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督办专案组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专案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专案组由xxx兼任联络员(电话:xxx)。负责调查摸底,建档汇总,建立与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医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负责信息上报、总结评估,组织对非法行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牙医等科目的诊疗行为。
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一2021年3月底,按3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21年2月5日-2月20日)。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并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各类诊所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线索调查摸排表(见附件)于2021年2月15日之前上报委机关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和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系人,xxx,电话:xxxx-baoku1893,xxx,baoku1893,邮箱:baoku1893@163.com。
(二)打击清理阶段(2021年02月20日一2021年3月20)。县卫健委专项整治工作专案组将组成三个执法组,联合公安部门针对前期摸排的线索分乡镇包片进行逐一查处,坚决取缔一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3月底)。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着眼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治理非法行医突出问题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黑诊所”问题出现反弹、回潮问题,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医疗行业乱象突出问题。要认真梳理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一)强化统筹协调。集中整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总抓、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力度不减、工作热度不退。各乡镇医疗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进一步树牢的主体意识,主动作为,相互配合,认真履职。
(二)强化行业监管。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责任,积极防范,通过线索摸排、群众举报,打击、清除一批“黑诊所”,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要举报线索和上级督办案件,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打折扣。
(三)强化健章立制。要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xx县非法行医“黑诊所”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摸排表
xx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不落实、本质安全水平不高、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等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题主线方面。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主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生动实践。
(二)专项整治方面。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安排部署,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目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及保障工作措施,以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创新做法、亮点工作等。
(三)法律法规方面。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责任,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发布重要信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等形式,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事故查处结果等重大事项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二)开设专栏专题。在xx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栏,主要宣传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道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见附件1)。在xx电视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行时”专题,定期录制、播放报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进展成效、亮点经验等,录制内容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详见附件2)。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xx日报、xx广播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在所属广播、电视、报、刊、网、端、微、屏等平台,以及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载体,以及楼宇广告宣传屏、公交车宣传屏等各类载体,宣传报道各行各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成效、亮点做法等,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宣传氛围。
(三)编辑工作专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报,原则上每月印发一期。工作专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主要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亮点做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篇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对实效性强、质量高的信息将编入工作专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事故原因分析和教训警示意义方面的宣传报道。执法部门和媒体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查找隐患的形式,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起到震慑同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针对发生的一般以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制作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事故警示教育片,发到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紧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态度认识不端正、学习贯彻不认真、工作部署推动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清单”不具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对基层一线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及时推动改正错误、弥补漏洞、改进作风,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六)加强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开放性强、交互性好、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等优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制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的图文、短视频、动漫等作品,通过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发布;要在各媒体平台制作播(刊)发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的公益广告,滚动播发安全警示、提示信息等(见附件3),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部署的,体现了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战略性、全局性考量,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活动。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主动发声,同频共振,积极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承担起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主动做好宣传报道,做到报刊有字、电视有画、广播有声、网络有文,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节点,组织主流媒体深入采访、集中报道,迅速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格局。要严肃宣传纪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甄别不实传言,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有害信息,增强相关新闻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确保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有力有效。
(三)增强宣传实效。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阶段、任务,针对媒体特点精心选取报道内容,认真组织策划,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反响强烈,以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扎实有效地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和监管执法工作,为其采访和报道提供便利,并及时总结、整理和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情况。
xx县“三边三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全县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洁化、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提升“三边”区域环境品质和整体形象,有效改善全县环境面貌,助推美丽xx建设,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一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原则,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美丽田园创建等工作载体,全面整治“三边”区域环境问题,健全完善“三边三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增进人民群众环境福祉,为提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刘伯温故里景区)品质,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重点整治“三边”区域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废品垃圾、建筑垃圾、青山白化、绿化缺失、矿山整治、赤膊房、农田管理用房等十大类问题,并逐步向全县域延伸,实现整治工作体系化、常态化。
(一)推进公路边“三化”整治。强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为重点,其它公路为辅的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各类公路路域范围、公路服务站(驿站)等处各类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及违法建(构)筑物,持续强化马路市场整治,全力抓好非公路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规范、村庄立面整治等工作,坚决消除“脏乱差”现象,打造桥下空间利用,高水平推进城乡交接地段、公路服务站(驿站)等公路沿线重点区域“三化”工作,实现公路沿线干净整洁、绿化景色美观、环境优美协调。
(二)推进河边“三化”整治。按照“遏增量、清存量”要求,积极开展河边“三化”排查整改,逐级压实河(湖)长定期巡河主体责任,把河边“三化”纳入到河(湖)长个人履职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继续加大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等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推进辖区内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落实和巩固河道、河岸保洁全覆盖,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促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推进山边“三化”整治。对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进行逐个排查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限时销号整治。加强“三边”区域乱葬乱埋行为治理,大力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切实解决“青山白化”问题。改造提升荒芜低效经济林、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烧和病虫害迹地、开垦地、裸露山体,加大景观林建设力度,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措施,实施山体林相(即“森林的外形”)改造。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落实:
第一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问题排查、卫生清理。对全县“三边”区域的积存垃圾、废旧农膜、小规模非坚固体违章建筑、影响市容市貌一般障碍物、小型棚屋等进行清理拆除,全面完成卫生清理任务,并保持好整治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县“三边”区域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2月9日前将排查出来的问题报送县“三改一拆”办,实行每日一报,并由县“三改一拆”办输入市“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信息平台。县“三改一拆”办根据平台任务清单,分解到各牵头单位做好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2021年5月25日前):集中攻坚、全面整治。在常态化管理全县“三边”区域环境洁化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问题清单,突出抓好“三边”区域“赤膊房”整治、村庄立面改造、广告路牌规范清理、农田大棚规范整治、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和安全防护设施补建、绿化美化整治提升等任务。同时,各牵头单位深入总结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市级出台的“四边”区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做好长效管控。在时间节点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好检查验收等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21年5月25日后):验收销号、长效管控。开展验收销号和“回头看”,落实出台全县“三边”区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牵头组织“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组织督查检查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全县公路边“三化”问题排查整治,指导公路用地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及精品创建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县河边“三化”问题排查整治,指导全县河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等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指导“三边”区域内矿山整治与复绿工作,指导各地实施山体林相改造。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指导“三边”区域内“青山白化”问题治理和推行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农村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监督“三边”区域农业生产、养殖、农业塑料大棚、地膜等带来的隐患整治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资金支持,把乡镇开展“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各地开展“三边”区域问题点位整治。
各乡镇:对辖区内“三边三化”问题整治负总责,将“三边三化”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力度,抓紧组织开展本辖区“三边”区域问题排查与实施整改,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三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整治,理清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点位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由县“三改一拆”办牵头,不定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整治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进度,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落实专人,组建6个督查小组,由县“三改一拆”办统筹部署。县“三改一拆”办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采取分组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整治行动进行督查、考核,整治情况实行每周信息报送、每半月通报机制,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评比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网络期刊等新兴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三边三化”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发挥好村(社区)干部和党(团)员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社会各界组织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边三化”行动,共建共享美丽xx建设成果。
2.xx县“三边三化”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
xx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XX安办[2020]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19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组 长:
副 组 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成员:XX,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三是要积极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四是要强化驾驶人管理。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五是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一是要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二是要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三是要建立违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四是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派出所: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市场监督所: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党政综合办: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中、小学: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二是要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升宣传关注度和认可度。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宣传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1年9月19日以后)。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xx镇三轮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xx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防止因三轮车非法营运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起在全镇域范围内开展机动三轮车(含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xx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对xx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xx镇应急管理办、区城管支队xx大队、区公安局xx派出所、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xx镇文化服务中心、xx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xx镇平安建设办、xx镇司法所、xx镇旅游服务中心、xx镇党群办、xx镇财政办、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xx镇应急管理办,由副镇长李玉维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办张虎、陈科宏、喻明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xx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整治。
区城管支队xx大队:加强专项整治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人行道上的停车秩序管理和市容市貌整治,完善相应禁行标志标识。
区公安局xx派出所: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私自改装等行为,从严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对于暴力抗法、阻扰公务、损伤劝导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惩处。制定因专项整治可能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预案。
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清理全镇三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国家生产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助力车和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的行为。
xx镇文化服务中心:协调指导辖区学校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认识乘坐三轮车的风险,自觉不违规乘坐三轮车;引导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不乘坐非法运营三轮车安全承诺书。
xx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三轮车车主按政策落实帮扶救助。
xx镇平安建设办:参与维稳事件的处理,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xx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对全镇的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xx镇旅游服务中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方案,营造整治氛围,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事故教训案例报道,强化宣传教育。分阶段做好相应的舆论宣传发动工作,跟踪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工作。
xx镇党群办: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xx镇财政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项经费的保障。
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排查各自辖区内三轮车数量及相关人员情况,充分发挥劝导站作用,劝导违法违规行为。召开院坝会对辖区所有三轮车主和其他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一)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1.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3.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4.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5.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彰显整治决心。
6.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xx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局xx派出所划片开展工作,全员上岗,设立多个卡点,全时段开展无牌无证、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乱停乱放、超载、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整治高压态势,使三轮车数量和载人现象大幅度减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5日至整治结束)
1.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2.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联合执法组依法加大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改建三轮以及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操作证及编号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进行查处,打击利用机动、电动及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
(三)长效巩固阶段(长期)
江津区xx镇市场监管所、区公安局xx派出所、xx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xx镇应急管理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一)经费保障。整治期间加班伙食费、拖车费等处置费用由xx镇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二)车辆保障。区公安局xx派出所提供一辆执法车。
(三)场地保障。三轮车整治存放地点由xx镇政府统一指定,集中处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整治规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婴幼儿身体健康,保障儿童(含婴幼儿)的护肤用妆安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信意识。
根据药监综妆﹝20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监管实际,明确全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备案后检查、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一)整治范围
生产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
备案环节: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产品备案后检查。
经营环节:辖区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
(二)整治重点
生产环节:对省内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附件1《山西省生产(委托)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情况统计表》),重点检查原料来源、产品标签宣称、产品是否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配方组织生产等。
备案环节:对完成备案的儿童(含婴幼儿)普通化妆品,在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重点核查:1、产品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儿童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2、是否存在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3、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
经营环节: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儿童理发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产品资质是否合规;2、购销渠道是否合法;3、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4、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5、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6、是否有自行配制化妆品行为。
监督抽检:结合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对市场上重点经营单位驻留类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检验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项目。
案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3月开始,9月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专项整治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计划,摸清检查对象底数,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发动和部署县(区)局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整治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局应及时总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一以贯之,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起适应本辖区实际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检查的同时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化妆品功效并安全用妆,督促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务求工作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与《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中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现场检查记录,要有后处置措施和后续跟踪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推动社会共治。要组织开展针对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鼓励各市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经营单位的联系,及时宣传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诚信建设。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局要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山西省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3)报省局化妆品监管处。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局开展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成果。本年度的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继续按此方式有步骤、按比例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持续的宣传引导、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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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 年 3 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 年 6 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 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 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 年 12 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2021年度林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现根据省、市、区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林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抓细抓实2021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急管理、风险辩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各项措施,完成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保障全区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调整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鉴于人事变动,现由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德有担任南平市建阳区林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定期召开分析会。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召开季度分析工作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总结前阶段取得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压实三项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明确单位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权责清单,要改变原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管理;各林业站要在各辖区组织好竹木加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局安办要着重监管规模以上企业,加强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特种设备的监管。
2.加强教育培训。一是新员工新岗位安全教育,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必须在春节后复产复工前完成对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是员工再安全培训,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在岗员工的日常再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同时要做好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签到表、授课内容和学时等方面记录工作,并整理归档。三是三员岗位初审复审,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10月前要主动报名参加岗位初审、复审和职业病防范培训。四是操作技能培训,林业局将在6月30日前举办第四届油锯手木材采伐安全生产培训班。
3.推进风险辩识评估工作。各竹木加工企业要推动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检维修、清理作业、储存、喷漆、 涂装等场所(环节)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评估。一是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二是加强风险辩识的业务学习、宣传教育、风险点公告警示、督促指导和防范工作。三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在4月30日前完成示范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规上企业风险辩识评估工作,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竹木加工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4.抓实重点环节部位整治。各竹木加工企业和单位要始终按照“把隐患治理当事故来处理”总体要求,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三年集中攻坚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一是林业木材作业安全。各木材(营林)生产单位要在工人进场前把好“队伍资质关”“生产合同关”“全员参保关”“三级教育关”;在作业现场重点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按采伐规程作业、工棚选址、雨后林区便道检修等重点环节和场所。二是林业消防安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推进防火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工作;各单位的办公和宿舍楼道按要求添置灭火器并及时更换干粉;对林场老旧房屋的电线电路进行检修,增强干部职工使用电器安全意识。三是房屋结构安全。在2020年排查基础上,对各单位房屋要建档造册工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严防人员回流。四是着重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安全,粉尘涉爆爆有限空间企业要在企业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和警示标志;制定和执行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作业现场积清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增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与喷淋灭火装置。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开展竹木加工企业的电工、锅炉、叉车、碳化炉、压力容器、行车等假冒特种行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对叉车无登记证、叉车无证驾驶、无证锅炉工顶岗作业等行动要严肃制止和要求执证上岗。六是着重森林防火预防,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建立微信、广播、电视、公众网络、广告宣传等各类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种渠道、多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重点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防火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网格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格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对森林防火资金的投入,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巡护队伍、防火队伍、物资保障储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水平。
5.确保隐患闭环整治。一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竹木加工企业要在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消号清单”台帐,并及时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区林业局安办报告。二是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三是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畅通,各林业站要深入到本乡镇各竹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督促,做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全覆盖,无盲区,将隐患排查问题和整治完成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安办录入南平市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信息化平台,并于每月25日前向局安办报送《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四是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常态化地检查林区及其相邻周边森林火灾隐患,重点排查国家公园周边,林场、森林公园、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隐患;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高风险时段重点检查禁火令落实、重点卡口护林人员巡查值守情况。
6.加强应急管理。竹木加工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救援队伍和组织应急演练。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化管理;整合力量,加大应急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二是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和关键时间节点期间,要组织员工(职工)开展灭火器使用、初起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等科目的应急演练。
1.坚持高位推动。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2021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集中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具体难点、堵点问题。
2.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和竹木加工企业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严防责任悬空。
3.加强信息报送。各林业站要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建阳区林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销号清单》报送林业局安办。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邮箱地址:XXXXX@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xx市对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xx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X联发〔2021〕2 号)的任务分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车辆生产销售源头质量关,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孙玉樟任组长,副局长余湘怀(常务)、喻斌辉、陈细江为副组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市场规范科、执法大队负责人和各分局、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
质监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各分局、所对辖区内的货运汽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不含二手车)进行排查摸底,形成《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名单》(附件2)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质监科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1日-2021年3月)
各责任科室、分局、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市内货车生产、销售、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全面整治,于2021年3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检查记录报质监科汇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各责任科室、分局、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和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质监科。
(一)检查货车生产企业
配合市工信局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货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等问题。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质监科 、标计科、各分局、所)
(二)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
协同市工信局重点检查货车销售企业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相关检查情况请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3,下同)。
(责任单位:质监科 、各分局、所)
(三)排查货车维修企业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货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科 、各分局、所)
(四)检查车辆检验机构
配合市公安局对有货车检验资质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相关检查情况请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
(责任单位:标计科 、各分局、所)
(五)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
结合举报线索,在各园区、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协同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集中打击和取缔。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科、各分局、所)
(一) 加强组织协调
各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市直单位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分局、所要主动与园区、乡镇(街道)对接,确保整治行动有力落实。
(二) 强化问题整改
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按程序追究责任。
(三) 健全长效机制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18〕64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落实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使全县农村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一)(连政办函〔2018〕4号)核定保留的290家名单以外的生猪散养户。重点是未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达不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全县流域内存栏200羽以上的白鸭等水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鸭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鸭场,禁养区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未达标的,存栏200羽以上(含200羽,下同)的养鸭场必须全部列入治理。闽江流域重点抓好文川河(黄坊断面,莲峰镇、林坊镇、文亨镇、揭乐乡、隔川乡)及北团河的上游整治。
(三)水产养殖业,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18〕83号),对鳗鱼、公建水库养鱼养殖场进行限制性养殖。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9日-2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专班对现有生猪散养户(指未经审批许可建设,存在污染隐患的养猪场,下同)和养鸭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户)基本情况,包括选址场地、养殖规模、环保设施情况等,填报《xx县非保留名单内生猪散养户调查摸底表》和《xx县养鸭场(户)调查摸底表》(表格见附件1、2),调查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宣传发动(3月1日-3月15日)
各乡(镇)组织人员入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宣传到场到户,将整治要求、完成时限、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列入关闭拆除或需改造治理的下发限期关闭拆除或改造治理通知书,加快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河长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xx
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x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连政综〔2020〕47号),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场实行分类整治。
1.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3月16日-9月30日)。
(1)各乡(镇)要对流域水质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制定方案、罗列清单、分解任务、明确关闭拆除时限,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2)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鸭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存栏200羽以上养鸭场(或周边连片养殖总数在200羽以上的养鸭户),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清场。
(3)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新建生猪散养户由各乡(镇)负责牵头,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向禁养区养殖户下发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责令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清场。
(4)加大日常督查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复养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确保禁养区内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关闭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xx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限养区内养殖场改造治理(4月1日-12月30日)。
(1)限养区内养鸭场改造治理:推行网床平养、全棚旱养等节水养殖模式。推广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科学合理养殖,有效控制水禽水面饲养带来的水资源污染和疫病传播。限养区内的养鸭场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提升(养鸭场改造治理规范要求见附件3)。
(2)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整治:稳定生猪养殖总量,2021年全县生猪目标存栏15万头,年出栏27万头。对于原核定保留猪场,空栏3个月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能满足条件的,将养殖指标调整给符合选址、用地、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养殖场,按“关(拆)一补一”的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对接办理核定养殖指标转让并通过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后准许养殖。对因禁养区划定范围调整、水源地等规划导致由限养区划入禁养区范围的养猪场,允许在原核定存栏规模范围内选址重建,新选址必须具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取得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养殖规模应符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条件和土地承载力要求。
(3)保留生猪养殖场全面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总量稳定、转型升级、生态安全”为目标,改善我县生猪养殖场小而散的现状,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所有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必须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所拥有的消纳地及其农作物的土地承载力符合要求,实行“以(消纳)地定养”或者按异位发酵床容积的承载范围内养殖,对于承载量不足的给予核减养殖指标。要落实属地责任,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3.加强水产养殖业治理(4月1日-12月30日)。
今后一律不得新建、扩建鳗鱼养殖场,对已建并在经营的养殖场,向农田灌溉渠排放养殖废水的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baoku1893-2005)要求;直接排入河流的养殖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baoku1893-1996)要求。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xx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龙岩市xx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罗芳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林燕明、谢亮、李向阳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督促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进度通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主体,负责生猪和水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辖区内水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督促各养殖户按规定期限完成关闭拆除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指导当地养殖户转产转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限养区养殖场治理指导,核定生猪养殖指标,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禽无水面养殖,指导规模养鸭场(户)采用网床平养或全棚旱养技术进行饲养,对乱丢病死畜禽行为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水排放管理和技术指导,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xx生态环境局:负责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拆除,对限养区养殖场污水排放监管和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报县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并依法予以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协助配合对违规养殖畜禽、水产养殖行为的巡查执法,支持、协助乡(镇)做好生猪和水禽养殖场(户)强制拆除工作。
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违规占用土地建设养殖场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拆除的养殖场依法配合当地政府关闭拆除,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在限养区内符合养殖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的规模养殖场,会同农业部门对其用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县财政局:做好养殖场(关闭拆除、改造提升)综合整治和资源化利用改造项目资金补助保障,负责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
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做好养殖场开展强制拆除工作的交通安全及执法保障。对相关部门立案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
县水利局:核查养殖场所是否处于河道岸线、蓝线范围之内,是否侵占河滩河道。
县政府督查室: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的意见。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县河长办:督促各级河长,乡(镇)河长办及河道专管员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协调开展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配合乡(镇)对违规新(扩)建、禁养区和限养区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拆除的生猪和水禽养殖场,接到县执法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实施限电和断电措施,对转供电用户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堵疏结合,标本兼治。认真做好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积极参与和配合专项整治。推广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引导水禽养殖场退出河道养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乡(镇)专项整治工作,采用无水面生态养殖综合技术模式,新(改、扩)建年存栏2000羽以上的xx白鸭标准化养殖场,分类给予补助(改造建设要求及奖补标准参照连政综〔2018〕187号执行)。
(四)跟踪问责,严格考核。县政府督查室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督查,进行整治全程跟踪,对整治进度较慢的乡(镇),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强化正向激励,及时通报表扬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于组织领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xx生态环境局负责把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党政环保目标书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考评。对断面排放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监测结果作为量化考评依据。
(五)常抓不懈,落实长效。开展常态化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地、责任河”,各乡(镇)要完善日常监管,做好月巡查记录,规范养殖场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反弹和违规新建、扩建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切实巩固治理成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留存好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备查台帐,加强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养殖场污染现象发生,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16号)、《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房产租赁行为的意见》(乐监〔2013〕2号)及温州市、xx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常态化制度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两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长效机制。
(一)整治对象。各资产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不具有实际控股权的企业除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及范围。深入梳理已出租国有资产的租赁决策程序、租赁方式、合同管理、转租续租及关联服务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出租、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租、租金定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力、租金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的出租情况,严格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排查。
建立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财政局(国资办)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国资办)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检查小组及集中审核人员由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定期通报等日常工作;各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履行主体职责;涉及公共资源场所,各职能部门按照温纪发〔2020〕15号文件履行相应职责。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8日至3月3日)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审核,建立与资产出租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机制和措施,为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动员部署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全面深入自查。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对现有的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台账,包括出租公告公示情况、出租合同、出租备案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租金收缴凭证等,填写《xx市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涉及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场所出租的,还需填写《xx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附件2),台账包括经营场所的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卫生许可等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于3月3日前将附件1、附件2和台账资料复印件,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凯莱,联系电话:785820333,地址:市财政局827室),并对资产出租管理提出可操作性建议。
(二)检查审核阶段(2021年3月4日至3月24日)。由市领导小组牵头,抽调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各产权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4月7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问题挂账、对账销号机制,及时抄告产权单位,清单式推进整改。公共资源场所承租存在问题的,出租产权单位要督促承租人或经营使用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将整改结果报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产权单位(乡镇、街道)在督促承租人或者经营使用单位整改时,需职能部门配合的,职能部门应予协调支持。
(一)明确职责,严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整改”的原则,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出租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掌握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经营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公共资源属性的各类场所产权单位要严格履行所属产权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场所使用、落实名牌公示,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整治整改。
(二)规范出租,形成长效。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根据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健全资产出租管理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房产出租和权属管理档案台账,加强对出租资产维护等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市财政局(国资办)要根据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职能部门对风景区、公园、历史建筑、文保建筑、名人故居、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中各类场所的审批备案事项和日常执行情况要进行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标准,制定常态化监管办法;与产权单位实施联管联控责任,及时互通信息,对于查证属于违反合同协议约定、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的,要积极协助产权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改、吊销资质、关停转型等强制措施。
(三)严肃追责,确保实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国有资产出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供销、二轻系统参照执行,由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附件:
1.国有资产出租情况排查表(详见附件)
2.xx市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整治重点内容自查表(详见附件)
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安全,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8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市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深入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力量,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以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便利店以及“四后”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以及冷藏冷冻食品、保 质期短的食品(保质期6个月以内)为重点品种,重点打击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一)食品流通环节 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冷链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项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情况;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特别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存、配送措施,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五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标签),以及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餐饮服务环节 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做到不采购、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储存食品的场所是否做到无霉斑、无鼠迹、无蟑螂;高危易腐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是否存在反复化冻的情况,熟制的高危易腐食品是否存在长期存放、感官异常的问题。
专项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一)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此次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人。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边整边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 市局将派出有关人员到部分县(区)局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整改和针对性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局、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分解任务,做到思想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机制,确保长效。推动食品经营者自查自纠,督促食品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开展深入细致的盘点,彻底清查过期变质的食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有效运用风险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法,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完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化解风险。强化督促整改、行政指导、责任约谈, 有效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和加工使用,并监督做好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置和销毁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开展过期变质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xx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省内外森林火灾教训,对各类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其他生产生活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人为风险进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野外非法用火管理,筑牢森林安全防线,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确保“零火灾”,为全国“两会”期间和喜迎建党10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森林消防安全环境。
即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精准评估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3月5日至4月5日)。开展广泛宣传,强化督促检查,梳理分析和研判森林防灭火问题隐患,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全力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力管控野外火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5日后)。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绩和经验,深层次分析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战果,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和防控长效管理机制。
本次专项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我县涉林区域所有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主要分为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其他生产生活用火。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林区和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主要包括:源头治理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脱离群众路线,对农村群众不宣传、不发动;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放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主要包括: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生产生活用火。重点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对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对林区民居、森林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等问题。
(一)紧盯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通过采取县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领导包户等方式,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进村入户,到岗到人。同时要压实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林区经营企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户户签订承诺书,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确保责有人担、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管,共同织密扎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网。
(二)紧盯火源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为火源管理,压实落地火源管控责任,严防火种进山入林。要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强森林防火巡护,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严惩肇事者。
(三)紧盯重点时段。要强化全国“两会”、春耕、清明、防火期等重要节点及高火险时段的工作部署,必要时,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林区禁火令,禁止相关区域野外用火。
(四)紧盯重点地区。要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可燃物清理,突出风景名胜、公墓、森林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区域分类分级管控,在关键部位设立检查卡哨,收缴进山火种。在人群密集等相关重点部位,确定专人划区包干,增加巡查管护力度。
(五)紧盯重点人群。要重点加强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等管控力度,强化对农事生产人员、祭祀人员、林区施工人员、林区重点作业人员、游客、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实行严格管控,确保不出问题。
(六)紧盯防火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指向鲜明、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3·19”森林防灭火宣传日即将到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举办宣传周、宣传日,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努力构建森林火灾群防群控格局。
(一)聚焦重点发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有关镇(街道)、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把握特点规律。要认真分析,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三)力求治理实效。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现象发生。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责任人和肇事者要严肃追责问责,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切实加强台账记录留痕和信息报送,4月5日前报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XXX,钉钉电话:baoku1893。
附件: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关于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各社区党委、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和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根据崇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抓好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和解决企业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沉迷打牌赌博、借机利益输送;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以下简称带老板出游);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
1.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2.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3.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4.其他违反县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行为。
(五)擅自出省出国出境问题
1.违规办理、持有出国出境证件;瞒报持有未经批准出国出境证件等;
2.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省、出国出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等;
3.审批出国出境事项把关不严,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和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出境证明;
4.出省、出国出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组织统一保管、主要家庭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国(境)外手续等情形的。
(六)违规借贷问题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统筹推进,镇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党委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党委负责,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建立专项机制
1.项目化推进。6个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各牵头负责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任务件件落实,整治取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2.加强统筹调度。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协调督导机制,定期组织各牵头负责人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到位。以专项整治推动制度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3.建立移送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移送机制,形成问题线索相互移交常态化,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各专项牵头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稳步推进实施
1.学习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完成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开门纳谏、公布受理举报电话等工作,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集体谈话、组织自查自纠、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3.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牵头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要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等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
1.加大督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跟踪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查访,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不能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
2.加大督办力度。镇纪委要对信访反映问题、专项检查收集到的问题,加强督办。
3.开展以案促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4.体现严管厚爱。对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村(社区)和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鼓劲、为负责者撑腰。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予以惩戒。
附件:全镇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市委办、政府办《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纠治“四风”问题,切实遏制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促进公务接待行为廉洁高效,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有新转变、形象有新提升,以作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一)整治对象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二)整治内容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假借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会议费、培训费标准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委组织开展,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委,负责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同时,办公室下设5个整治工作组,按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情况综合、数据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一桌餐”整治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市民宗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和市消防支队配合。负责开展“一桌餐”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由住建、园林、文广新旅、宗教等主管部门全面完成私人会所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对公园、风景区、历史建筑、宗教场所中设立的“一桌餐”隐蔽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甄别,对属于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吃喝场所,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清理。由房管、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对设在居民小区中的“一桌餐”隐蔽吃喝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设立、手续不齐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取缔。
(三)内部接待场所整治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负责开展机关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专项整治,重点规范党政机关特别是乡镇(街道)、开发区、基层站所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接待工作。
(四)公务、商务接待整治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负责开展公务和商务接待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抽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五单”不全、以商务接待为由违规吃喝,以及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监督执纪组。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电视台配合。针对特定领域、地区、部门、时段,安排人员采取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协调媒体部门,安排新闻记者随行,对全市违规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蹲守、暗访,将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学习部署(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办、政府办《抚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张贴标语、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迅速营造浓厚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探索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讲清楚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各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同时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4)。
市管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将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
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
4.开展谈心谈话。在自查自纠的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部门负责同志与本部门同志、本部门同志相互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相互听取意见建议。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民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要内容,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违规吃喝的检举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起底、逐件核查。财政部门要将“三公”平台核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吃喝问题、疑似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2.开展专项检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至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
3.实行重点抽查。各级专项整治办公室要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紧盯违规吃喝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各级党组织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1.建立移送机制。各级纪委监委要与公安、财政、发改、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等影响发展环境问题双向移送机制,形成问题线索相互移交常态化,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开展以案促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3.深化整治成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把聚焦解决违规吃喝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整治工作,把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责担当,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力。各县(区)委、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对标对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掌握进展情况,安排一名联络人,加强工作对接,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XXXXX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违规吃喝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从严从快从重问责处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
1.全市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自查自纠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梳理汇总表
关于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意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抚州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高度警醒、警钟长鸣,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抚州海关、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客户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同时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市管党委(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市发改委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各级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2.开展专项检查。由市发改委牵头,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在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查纠整改的同时,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移送专项整治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工作组。
3.实行重点抽查。“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迅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关于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全市开展“带老板出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整治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长期借用车辆等问题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制度盲点,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党员干部行有规、不越矩。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二)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三)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四)其他违反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实行)》的行为。
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步骤,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各县(区)参照市本级做法执行。
(一)学习部署(2021年1月20日前)
1.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面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张贴标语、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迅速营造浓厚氛围。
3.开门纳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函、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收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4.受理举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网站、自媒体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探索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畅通来信来访检举举报渠道,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自查自纠(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带老板出游的危害性;讲清楚市委开展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市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
市管党委(党组)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后同时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组(径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A510室)。
同时,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县处级干部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说明情况;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主动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说明情况;市管高校、市属企业干部及公职人员向本单位纪委说明情况。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的检举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逐一起底、逐件核查。
2.实行重点抽查。专项整治办公室监督检查组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带老板出游”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游报备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3.分级交办督办。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对信访反映问题、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收集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一级交办催办;对交办催办的问题不能解决办理或解决办理不到位的,由市委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二级督办;经过二级督办还未能解决或解决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进行三级提级查办处理或指定管辖办理。
4.严肃查处曝光。各级党组织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老板出游”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1.建立移送机制。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2.加强出行报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外出报备制度,填清楚“去哪里、跟谁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打好廉洁出行“预防针”,教育引导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3.开展以案促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法纪意识。
4.深化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提高站位,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突出重点岗位,盯住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要做到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
(三)严明纪律,鼓励担当。对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带老板出游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关于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区委一届十九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抓好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和解决企业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沉迷打牌赌博、借机利益输送;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以下简称带老板出游);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饶辉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股配合)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区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验收,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饶辉荣牵头负责、质监站配合)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陈功发牵头负责、人秘股配合)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李正平牵头负责、燃气站配合)
1.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2.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3.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4.其他违反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行为。
(五)擅自出省出国出境问题(詹广平牵头负责、造价站配合)
1.违规办理、持有出国出境证件;瞒报持有未经批准出国出境证件等;
2.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省、出国出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等;
3.审批出国出境事项把关不严,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出境证明;
4.出省、出国出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组织统一保管、主要家庭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国(境)外手续等情形的。
(六)违规借贷问题(陈功发牵头负责、人秘股配合)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局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各基层单位、局机关股室要对本单位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负责,对局党组负责,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整治方案。6方面问题的牵头领导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落实,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二)建立专项机制
1.项目化推进。6个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各牵头领导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任务件件落实,整治取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2.加强统筹调度。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协调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到位。以专项整治推动制度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3.建立移送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移送机制,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
(三)稳步推进实施
1.学习部署阶段。2021年1月22日前,各基层单位、局机关股室要完成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开门纳谏、公布受理举报电话等工作。要在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要根据6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集体谈话、组织自查自纠、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6个方面的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3.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牵头领导要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紧盯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等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监督检查。
4.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
1.加大督导力度。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跟踪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股室重点查访,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不能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
2.开展以案促改。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网络、会议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3.体现严管厚爱。对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股室,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鼓劲、为负责者撑腰。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予以惩戒。
附件:全局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乐专治组发【2021】1号《关于在全县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损害营商环境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乐安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夺取经济社会和疫情防控“双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党组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
全局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放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三)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久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四)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
1.动员部署。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由“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宣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系列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利用报微信、公众号、会议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了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从而形成全局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3.受理举报。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开栏等媒介上刊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公开信访举报电话、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
1.开展集体谈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指示精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党员干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危害性;讲清楚县委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坚决态度;讲清楚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要求、方法步骤、政策原则,使专项整治深入人心,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行合一、积极参与,为认真查摆、整改提高打好基础。
2.组织自查自纠。立足工作实际开展部门自查,可采取召开政企座谈会、入企走访连心、印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倾听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填写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要组织全局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对专项整治内容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自查,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3),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5)。
党组要将填写好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部门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同时根据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查自纠表进行梳理,填写《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梳理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收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经党组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党组公章后报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明确处理原则。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三)监督检查(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1.起底问题线索。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汇总发现的、受理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报送给县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
2.开展专项检查。由局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并将问题清单移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3.严肃查处曝光。切实运用好营商环境通报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巩固提高(2021年9月30日前)
局党组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督促有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同时避免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反弹。要举一反三,以问题为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实效。配合完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报送至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进行正面宣传引导,研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全局上下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合力。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同时对专项整治专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三)确保整治成效。专项整治要以发现、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力戒敷衍应付、不推不动、过度留痕、工作“作秀”、走过场等形式主义,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2.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单位自查情况表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查自纠表
4.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梳理汇总表
5.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关于开展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市监局、房管局联合印发的《于都县工程建设领域重点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于住建字〔2020〕68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我县房屋租赁领域的行业乱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的工作部署,聚焦房屋租赁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房屋租赁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坚决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成立局房屋租赁领域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保华副局长任组长,范春萌主任科员(牵头负责),曾路明、潘燕青副局长,征收办梁长生、谢起和副主任,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刘传民所长任副组长,租赁股谢明股长、公房所刘东盛所长、交易股彭学军股长、稽查队刘济盛队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租赁股,谢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严厉打击房屋租赁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利用出租房屋和保障房从事开设赌场、非法传销、吸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恶意拖欠租金、不按规定腾退保障房和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赁押金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责任领导:范春萌,责任股室:租赁股、公房所,责任人:谢明、刘东盛,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二)严厉打击房屋中介领域行业乱象。重点查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
2、哄抬房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
3、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4、无照或未备案经营的“黑中介”行为。
5、租赁合同设置强制条款、霸王条款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7、采取成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租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8、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责任领导:xxx,责任股室:交易股、稽查队,责任人:xxx、xxx,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责任股室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立即开展自查,逐一建立台帐。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检查在9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x-xxxx)、开通举报信箱(xxxx@126.com),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对违法违规的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责任股室要将房屋租赁登记和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屋租赁行为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责任股室要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租赁当事人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租赁登记备案,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按照既定的整治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股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司法局、金融局、税务局、县委网信办、贡江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整治结束后3日内提交工作情况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于落实不力的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 “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新闻媒体曝光被查处的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恶劣教训,集中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为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重拳出击,达到堵漏洞、强监管的目标。
(一)诱导住院。以“包吃包住、免费体检或打包优惠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以及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专项治理“回头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12月18日到本月底结束。由全县各定点医疗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通知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到位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接受处罚的,可减轻处罚。
第二阶段:筛查确定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和疑似问题线索。2021年元月3日前,一是通过智能审核、智能监控等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对2020年度住院次较高、入(出)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或异常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尤其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收集住院患者在床率异常等方面发现问题线索作为重点;二是对省市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所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处理及漏点盲点规范;三是今年以来各级审计所发现问题或新闻媒体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的医疗机构确定为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监管机构。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从2021年1月1日到1月31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全县打击欺诈骗保成员单位对存在疑似问题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管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重点监管机构逐个核查销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纪检组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定点医疗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加大举报奖励。不论在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或非专项治理期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并对举报者实行快奖重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接收举报线索的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之规定,按照骗取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低奖励金额500元,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所涉骗取基金金额查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决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举报人提交个人真实资料,30日内提交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账户,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个人真实资料并兑付到位。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惩戒力度。2021年元月1日后,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治理内容所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县医保局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给予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理,以及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违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与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纪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夯实工作责任。本次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由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纪检组将组成县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见附件),全面领导组织全县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加大惩戒力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县医院中医院或两大医疗集团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省、市、县(省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12320、市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XXX-XXX、县医保局举报电话XXX-XXX、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XXX-XXX)三级举报电话,主动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医疗机构对标对表问题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直接列为重点监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查处一例,公开曝光一例,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教育效果。
(三)加强资料报送。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周开展调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每周及时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县医疗保障局 X X电话:XXXXX
县卫生健康局 X X 电话:XXXXX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 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科室、基层所要立即开展行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科室、基层所要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尤其是五个重点安全整治工作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进一步切实应用各类监管执法系统,发挥新信息化手段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中及时、准确、客观、高效的作用,有效防止非法违规现象反弹;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科室、基层所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信息报送(涉及的科室要于2020年、2021年12月18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形成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及时将总结材料汇总至局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地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地要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各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要会同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xx镇关于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有气办效遏制和减少扬尘污染,积极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xx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长环攻坚办〔2019〕148号)、《xx县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思路和要点》(长环攻坚办〔2019〕162号)等文件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践行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目的,实施最严格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建立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高效有序、严格执法、合力推进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镇环境生态型体系全面协调发展。
通过对各类建筑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扬尘以及裸露土地扬尘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得到严格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降低我镇环境空气中baoku1893、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我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1、把好围挡作业关。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和其它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广场四周建筑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其余区域施工工地围挡不得低于1.8米。
2、把好建筑管理关。建筑工地场地内临时道路及材料场地应进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须采用有效的抑尘措施;建筑工地车辆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及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清洗,所有出场车辆均须将轮胎清洗干净,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工地门口道路清洁卫生;对暂不开发场地进行绿化;拆迁工地要实行不间断喷水压尘;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废弃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要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3、把好道路施工关。道路施工要贯彻分段推进、分时挖掘、交通高峰错时的原则,采取沥青填补等方法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对道路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明晰马路和路缘界限,减少路缘石破损后车辆特别是大型装载车通行时产生的二次扬尘。
(二)整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把好车辆准入关。所有在镇区拉运渣土的车辆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治,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把好运输监管关。坚持“三不准”原则。房地产工程和市政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不准运;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不准运;在恶劣天气下施工,未征求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在造成污染后未按要求整改不准运。重点整治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随意倾倒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污染及未按规定实施围护等违法行为。
3、把好道路保洁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施比重,增加镇区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重点扬尘污染区域及道路进行重点动态监管与强化作业。作业管理的重点区域及道路为:一是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道路、桥梁、镇区交通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二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积泥污染严重道路;三是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严重道路。
4、把好垃圾清运关。使用密闭容器进行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加强对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别是露天垃圾场的管理,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车辆车体保持洁净,篷布盖严,严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业扬尘污染
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进行彻底整治;积极推进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扬尘污染
按照“易绿则绿、易盖则盖、分类实施、多策并举”的原则,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加强裸露地面,特别是下水管网开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为原则,结合各村、各部门职责,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镇环保办负责牵头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做好协调、通报和报告工作。负责对镇区的建设工程、美丽乡村工程、村振兴项目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镇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镇经济发展办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的点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扬尘整治工作。
(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镇区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等工作。
(四)镇交管站负责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镇道路维修、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镇扶贫办负责全镇扶贫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七)各村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村级路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民房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空闲地及空闲宅基地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镇环保办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全镇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组织计划、全程控制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组织业务骨干,抓好人员、时间、内容和质量“四落实”。
(二)周密协调,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抓好统筹协调工作;要有“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各种难题,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降低工作标准,确保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要从严查处各类渣土乱倒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施驻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随意倾倒工程渣土和擅自消纳工程渣土、工程渣土车运输途中未采取密闭措施、工程渣土及其他物料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行为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增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举报电话(baoku1893),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xx镇人民政府
baoku1893年X月XX日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办公室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委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一)积极主动,解决清理整治不力。
2020年11月10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印发《垫江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2020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结合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场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三)加强督查,巩固问题整治成果。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规划,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和场地修复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生产经营所在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及园区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产能,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设施设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依法责令上述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依法完成取缔及场地修复等工作。
4.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相关县级部门(单位)按职责开展对乡镇(街道)指导帮扶,跟踪整治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定向移交限时整治到位;各乡镇(街道)加强“散乱污”企业日常排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5.认真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责任和相关县级部门(单位)的属事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及敷衍整治、表面整治、假装整治和搞“一刀切”的,视情节采取函告、约谈、考核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严格按照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治时限、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等,对能够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到位;对需要阶段推进的,限时整治到位,坚决防止整治“一刀切”。
(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除燃气、电力、民爆、农产品加工、采矿业外所有“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榨菜加工、燃气、电力、民爆等“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及淘汰企业落后产能。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园外分散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入园发展一批”的园外分散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推进入园发展;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采矿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已建成的限时搬迁或取缔。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组织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榨菜加工除外)环境保护问题整治专项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审批、登记和备案;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审批、登记;对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并配合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准、审批和备案。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理排查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督促有关企业限期高质量完成环境保护问题整治,负责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保护问题整治;负责入园企业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主动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准、审批、登记和备案;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强化属地监管,提升整治效果。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在入园发展前、规范整治中及关停取缔前的企业,应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在临时生产、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对涉及无证无照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无证排污、超证(标)排污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相应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许可的,应依法变更、吊销;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治;符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搬迁入园发展;符合关停取缔的企业,相应部门(单位)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强化督导指导,确保整治到位。
建立健全“建立台账-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巡查回访-复核销号”的闭环长效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台帐登记并及时交办整改任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后督查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开展巡查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确保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落实。建立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细化监管责任,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对列入关停类企业,逐户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重生,死灰复燃。
(四)加强督导督查,确保整治实效。县政府督查办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督导督查,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排查摸底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査、联合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责任。对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罚。
四是严格督办落实。坚决禁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移送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五是及时报送信息。2020年11月13日前,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散乱污”企业排查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经清理无“散乱污”企业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仍需报送。2020年11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台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散乱污”企业整治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整治完成后(最迟于2022年11月上旬)应报送“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以及整治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成效亮点等。2022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散乱污”企业整治销号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xx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南平地区接连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贯彻落实省、南平市和邵武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维护全镇消防安全稳定,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菜(商)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中小学、民政、文旅、卫计、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继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针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镇实际,举一反三,采取上门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强化“小场所”火灾防范。各村要组织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
4.加强重要节点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全镇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有关部门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强化村民住宅风险管控
1.发挥基层网格组织为量。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各村、镇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基层力量,要以村民住宅、寺庙、出租房、边远山区房屋作为检查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对独居老人、失能老年人等重点群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帐,帮助查找整改火灾隐患,逐户宣讲消防常识。组织村组、相关站所、网格组织、巡防队伍等基层力量,在重点时段,对居住老旧民房等风险区域开展巡防检查。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危旧房、老旧民宅等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要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善用电安全环境,减少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3.关注弱势群体消防安全。针对低温冰冻天气,全镇要重点加强“老幼病残弱”场所的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做好对行业监管单位的日常管控,督促单位开展火灾风险自评自查自改,严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发动网格组织队伍力量,紧盯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失能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管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如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要在老旧民房、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居住房屋,安装必要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三)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村级治保主任、村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边远老旧村庄、沿街店铺等,走村入户、走街串巷,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各村每月要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宣传,每个行政村要开展一次全覆盖式入户宣传和排查。
(四)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水利工作站要组织对全镇消防水源进行一次维保,落实冬季防寒防冻措施。安办、道安办、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健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准备。镇消防志愿队伍要针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加强熟悉演练;加强与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组织的联勤联训,完善调度指挥,实现同步调派,做到快速响庄。1月31日前,所有行政村的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必须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拉动演练。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跟踪,强化整改。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责任清单。镇安办要坚持“每日一汇总、一通报”,督促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监督、问题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等6个清单。
(三)加强指导,压实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镇安办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于1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络人信息报送镇安办,并按照要求,每日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baoku1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