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支部设立党小组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02-01 16:23:48 浏览:67

关于机关支部设立党小组的通知

 

 

机关支部全体党员、各股室和基层所: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切实开展好机关党员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不断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结合机关支部党员工作岗位实际,把机关党员划分为5个党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小组名单

 

1.第一党小组(离退休小组)成员:张琼涛、李金明、杨军、熊冬梅、宋艳琦、佘娟娟、吴琼珍

 

第一党小组组长:佘娟娟

 

2.第二党小组成员:陈 晓、邓鹤鸣、汤兴国、但汉梅、付光强、宋阳玲

 

第二党小组组长:但汉梅

 

3.第三党小组成员:毕其安、宋世雄、胡立波、梅 敏、谭子夜、陈红、李铖

 

第三党小组组长:梅敏

 

4.第四党小组成员:黄 蓉、芮耀堂、马 进、徐 芳、 贺葵华、李政、游娇

 

第四党小组组长:游娇

 

5.第五党小组成员:宋浩清、江学孔、姜 涛、卢亚军、王岚、刘丽霞

 

第五党小组组长:王岚

 

二、党小组基本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具体组织党员执行机关总支和支部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能力。

 

3.协助机关总支和机关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向机关总支和机关支部委员会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5.协助机关总支和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在本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向机关总支和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1.每月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开展党内讨论等活动,并对每次活动做好记录;

 

2.组织党员贯彻支部有关决议和工作部署;

 

3.协助党组织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4.督促党小组成员按时收缴党费,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5.完成机关总支和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党小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发挥在党小组中的组织带头和协调联络作用,各党小组成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党小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后至少召开一次,推迟召开应向机关总支和支部报告,特殊情况适时召开;

 

3、每次举行党小组会,都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名单、记录人姓名、会议议题,每个党员的发言摘要和学习讨论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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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于 机关 支部 通知 党小组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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