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县建设高标准农田端牢中国人饭碗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5-01-24 00:25:46 浏览:1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作为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对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深远影响。为此,本文基于近期在xxxx县开展的实地调研加以阐述,并就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序推进

近年来,x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抓手,着力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0xx20xx年,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别为xx.x万亩、xx万亩、xx 万亩、xx万亩,目前均已完成。截至xxxx年底,全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xxx.x万亩,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九成。2023年,该县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x.x万亩,“十四五”末有望实现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亩均投入不断提高

据统计,x县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额从20xx年的xxxx元提高到2023年的xxxx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从亩均xxxx元增加到xxxx元;省级、县级财政补助分别从亩均xxx元、xxx元增加到xxx元、xxx元;市级投入从亩均xx元增加到xxxx 年的xx元,而后逐年减少到xx元。

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由于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产量高等优势,土地流转费从之前的每年xxx/亩提高到现在的每年xxxx/亩。即便如此,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也十分愿意转入承包地。此外,据农户反映,“建设高标准农田,尤其是修防渗渠,浇x亩地可节省xx块钱电费。”

多元化保障机制初步形成

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xx)(以下简称新《通则》)的颁布实施和农业部门的牵头抓总为x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级财政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

20xx20xx年,x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共获得财政补助资金xx.xxx亿元。其中,xxxxx.xxx亿元,xxxxx.xxx亿元,xxxxx.xxx亿元,xxxxx.xxx 亿元。虽然xx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仅x.x万亩,大约是xxxx年建设任务的xx%,但财政投入达x.xx亿元,约占xxxx年财政投入的xx%

新《通则》是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依据

新《通则》不仅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还明确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地力提升等建设内容。此外,x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进一步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要的灌排工程资金占比要达到xx%以上、田间道路资金占比不超过xx%

农业农村部门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牵头部门

20xx年机构改革前,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多部门均有农田建设资金, 但建设内容各有侧重,建设标准参差不齐。20xx年以来,x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并集中力量打造了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为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积累了宝贵经验。

部分共性问题应引起重视

实地调研发现,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随着亩均投入标准的提高,县级财政的配套压力逐年增大最近五年, x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亩均投入标准累计提高了xxxx元。其中,县级投入亩均增加xxx元,贡献度达xx%;省级和中央投入亩均分别增加xxx元和xxx元,贡献度为xx%xx%。鉴于“产粮大县、财政穷县”的突出特征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客观事实,过快地调高亩均投入标准既增加了基层财政负担,还可能导致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建成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出现。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存在责任主体模糊、工程质保期短、管护资金不足等问题

据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x县农业农村局将工程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乡镇进一步将工程管理权和使用权交付给村集体,相伴而生的是“政府管不到、集体管不好”等问题。此外,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仅为一年。虽然县财政局一次性发放管护资金,但其他年份的管护资金均需要村集体自筹。

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起的土地补偿纠纷难以化解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应根据土地权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提供补偿费用。但实际情况是,兴建沟、渠、路等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属于农田基本建设范畴,由此“占用”的农户承包地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适用于补偿发生的条件。农户对此表示无法理解,目前主要靠村干部做思想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进度。

农户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建设内容参与有限

xxx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例,该工程涉及x个行政村,但并非所有农户的土地都纳入了本期建设,未纳入建设的农户土地何时能够建成高标准农田尚缺乏明确的时间表。又例如,提升地力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约束性指标,但据农户介绍,“改善土壤肥力往往需要连续多年施用有机肥才管用,只是一次性泼洒有机肥不如改成深耕补贴有效果。”

多措并举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量

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既要合理地确定亩均投入标准和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又要构建多元联动的投融资格局,还要落实权责明晰和保障有力的管护机制,更要探索建管用工作机制和护民权益的推进路径。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合理确定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由于项目区的生产条件、适宜作物、建设难度差别较大,建议根据平原、丘陵、山地等典型区域的实测成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确定省内各县(区、市)新建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对20xx年机构改革前由不同部门牵头建设并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查漏补缺,结合改造提升的重点任务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级财政的投入比例,中央给予的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产粮大县,避免政策“一刀切”。

加快构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双轮驱动的投资建设新格局

考虑到财政资金的有限性,要进一步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积极探索“债、贷、投”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的供给水平。考虑到社会资本的脆弱性,要积极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多元化新型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承担部分建设任务。鼓励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让农民真正成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需加强制度设计、明确主体责任和落实经费保障

建议相关部门抓紧出台《高标准农田管护条例》,将高标准农田保护利用纳入法律规范,使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区树立标志牌,须标明建设内容、管护单位、第一责任人、管护专员等;明确基础设施和农田维护周期,对定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管护不周的地方督促整改,对恶意损坏基础设施和破坏农田的个人予以严惩。建议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x%并设立高标准农田年度管护专项经费,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用到实处。

积极探索以连片开发为抓手的建管用一体化机制推进路径

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利契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通过田块整合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综合效益。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的实际生产需要,适当调整项目设计,提高亩均投资。例如将灌渠改为暗渠,既能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也有助于水肥一体化的应用。

切实把扎实推进、护民权益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耕地质量提升是一个慢变量,建议各地通过摸排地力提升措施,对存在“重短轻长”的地方要根源找准、把对策提实,让整改到位。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占用”农户承包地和造成的青苗损毁问题,建议参照水利部门关于修闸建站的补偿规定,予以适当补偿。对于尚未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农户,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加快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时消除群众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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