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任前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任前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陕煤党发〔2020〕160号)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司干部选拔任用任前事项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事项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选人用人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书面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
(一)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次集中调整中层管理人员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的(不含按照规定达到职务退出年龄界限、退休,以及任期届满集中调整和聘任情形)。其中,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一次集中调整人数超过5人的。
(二)企业资产重组、体制变动前提拔、调整干部的。
(三)主要领导成员达到职务退出或退休年龄界限6个月内,或者公司党委已经研究决定、进行推荐考察,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确需提拔、调整干部的。
(四)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
(五)越级提拔干部的。
(六)破格提拔干部的。
(七)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八)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的,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九)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十)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 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
(十一)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
(十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方式和内容
任前事项报告方式应当采取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拟提拔调整干部、一次性集中调整数量较大、延迟免职(退休)等事项的原由,相关人员个人情况、任用意向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以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名义报送。
三、报告时机和审核答复
报告事项中(二)、(三)、(四)、(五)、(十)项,应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报告,待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其他事项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讨论决定前报告。公司党群工作部具体受理,在接到任前事项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工作要求
任前事项报告未经答复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有关事项审核答复意见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0年121月725日
抄送: 公司各领导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综合部 202017年124月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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