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走访慰问工作方案4

更新时间:2025-02-01 21:08:46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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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走访慰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让阳光照耀到需要的地方、小康路上不让一人掉队”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X年春节慰问工作,及时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爱心送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让他们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xx县X年春节慰问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慰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慰问时间

X年2月3日至2月8日

二、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家庭慰问(含符合条件优抚对象)

1.重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5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4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有两个(或以上)残疾人的非常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小儿脑瘫)的非常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等造成生活非常困难的家庭。

2.中度困难家庭(每户慰问3000元)

(1)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2万元至4万元的低保家庭。

(2)年度内患大病且自付医疗费5万元至8万元的困难家庭。

(3)年度内家庭成员患病个人自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且有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残疾人困难家庭。

(4)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并办理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肝硬化、重性心脑血管疾病、小儿脑瘫)的比较困难家庭。

(5)因灾因事故等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每户慰问800元)

(1)年度内患病且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困难家庭。

(2)有两个(或以上)在读大、中专(高中)生的困难家庭。

(3)因灾因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二)特殊困难群体慰问

1.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每人慰问1000--2000元)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和列表发放相结合。1-4级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慰问标准2000元/户);军队离退休干部(慰问标准2000元/户,其中:现金1000元、物资1000元);5-10级伤残军人、企业退休伤残军人(慰问标准1200元);参战人员、带病回乡、烈士子女、铀矿开采、企业军转干部(慰问标准1000元);无军籍职工(慰问标准1000元)。以2017年12月在册人员为准。

2.孤儿慰问(每人慰问4000元),打卡发放。

3.一次性生活补助。

(1)全县低保户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元,实行打卡发放。

(2)全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由民政局、财政局直接拨付个人直补存折(集中供养的每人600元,由各敬老院统筹,按400元/人的标准至人,200元/人的标准添置新冬衣、被;散居的每人1000元,打卡发放)。

4.X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成员意外死亡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2000元;近5年来家庭成员见义勇为殉职、抗洪抢险殉职的困难家庭,每户慰问4000元。(由县民政局从机动资金中列支)。

(四)佐证材料

1.重度、中度、一般困难家庭均需提供佐证材料交村(社区)存档备查(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必要的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必须是X年1月1日至X年1月22日之间的;因灾因事故等原因造成重大开支证明材料)。

2.原则上申请慰问对象家庭必须为本镇户籍的困难家庭。

(五)政策性慰问

1.基层老干部、老党员:慰问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组织部确定,由镇组织办对接。

2.道德模范:慰问资金由县委宣传部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委宣传部确定,由镇文化站对接。

3.劳动模范:慰问资金由县总工会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总工会确定,由镇工会对接。

4.计生失独困难家庭慰问:慰问资金由县卫计局准备,慰问对象及标准由县卫计局确定,由镇卫计办对接。

三、慰问资金安排

1.县下拨困难户慰问190.3万元(包括一般、中、重度慰问对象)。

2.县下拨困难退伍军人慰问金6.72万元。

3.县下拨优抚对象春节座谈会资金5万元。

4.下拨敬老院慰问金8万元(双江敬老院3万、xx敬老院5万)。

四、慰问活动安排

1.县级领导慰问:由县级领导带队,联系的县直部门参加,到所联系的敬老院、特困户进行慰问,慰问金和物资由各村(社区)从慰问对象确定人员,慰问时间由县级领导确定。

2.部门慰问: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县委宣传部、老干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对口组织对分管线上的慰问,资金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联系安排。以上部门之外的县直机关到镇慰问,慰问对象由各组织单位和镇、村(社区)在慰问对象名册中共同确定,不重复慰问(政策性慰问除外)。除市级以上安排的慰问项目和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的慰问外,其余均按县级慰问标准执行,对象统一纳入村(社区)、镇公示。

3.各村(社区):依据《xx镇X年春节慰问方案》,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春节慰问工作,做到扎实、细致、周到,让人民群众信服和满意。

五、慰问要求

(一)严格落实标准程序

1.X年春节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实行申报制。X月X日前由困难对象本人向户籍地村(社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困难原因、困难程度、申请慰问标准),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行为能力困难对象由村(社区)评议确定。

2.X月X日前,由支村两委、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和老党员、离职基层干部代表、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全村(社区)慰问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出的对象由支村两委和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复核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民政办。

3.X月X日前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慰问对象进行审核,对慰问对象类别确认负全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村(社区)要对所有慰问对象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名册报镇民政办,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

4.X月X日,民政局将全县困难家庭慰问对象和标准汇总后,在《星沙时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1.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全镇的春节慰问活动和资金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安排好辖区范围内的春节慰问活动,确保慰问对象不遗漏。有慰问项目和资金的县直部门,村(社区)要主动靠上去联系,共同确定慰问对象、标准和时间,确保慰问到位、不重复。

2.各类慰问金、物资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村(社区)统一安排镇联村(社区)干部或是县直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送到户,慰问资金、物资慰问金发放表须由慰问对象(要求本人签名或捺印,原则上不得由其他人代领)、上户县直机关干部、镇、村(社区)干部共同签名,并与慰问对象合照(照片命名:xx村(社区)x度对象姓名:xx-干部姓名:xx),照片整理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报镇民政办。

3.要规范慰问金发放台账,慰问金发放表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地址清楚、分类明确、联系电话准确。由慰问对象签名的原始发放表,X月X日前交民政办后,上报财政所记账,各村(社区)将原始发放表复印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民政办留档)。

4.慰问活动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村(社区)干部和其他人代领慰问金;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挪用慰问资金慰问部门、单位;严禁将慰问资金下发各村(社区)自由慰问;严禁不按照标准慰问、拆分慰问资金。

(三)扎实组织慰问活动

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给人民群众送温暖,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四)切实维护稳定大局

各村(社区)要切实站在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高度重视并扎实细致做好春节慰问工作。要密切关注特殊群体,把握舆情动向,关注信访问题,制定相应预案并积极应对。

(五)严格实行督查追责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村(社区)慰问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联村(社区)干部是直接负责人。镇纪委、镇民政办将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核实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同时,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县直机关干部走访慰问到位情况和镇X年春节慰问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未按慰问要求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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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作 方案 春节 慰问 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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