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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基层党建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会和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学习考察暨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办发〔202X〕16号)、《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办发〔202X〕2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党建+”理念,着眼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理顺领导体制,强化基础功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提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整体效应,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小康新崇仁崭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构建以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各单位、行业、领域党建工作有机联结、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体系,使党在城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有效扩大,城市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持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不断延伸,形成以城市为重点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社区党建工作领导体系
1.改革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体系。根据(赣办发〔202X〕16号、抚办发〔202X〕22号)文件要求,成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机构,对社区实行统一管理,形成县、社区管理机构、社区三级领导体系。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规范设置社区管理机构内设机构,社区管理机构职能整合和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不在城区范围内的乡(镇)所属社区,按现行领导体系运行。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对城市社区区域设置进行调整,使城区地域与社区建设同步。
2.改革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动体系。在探索构建县、社区管理机构、社区三级领导体系的基础上,同步探索建立社区“社区管理机构党组织—党委(总支、支部)—党小组”“社区管理机构—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三级四层”管理体系。社区管理机构党组织一般下设社区党建办、机关党组织、综合党组织,社区党建办负责对所辖社区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机关党组织负责对管理机构内部干部党员及党员组织关系在社区管理机构的上级派驻单位中的党员进行管理,综合党组织负责抓好社区兜底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企业等党建工作。全面调整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成立党委,30人以上的可成立党总支,每个社区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社区党组织在共建单位中吸收2-4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或委员,党组织换届时,选举进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不占职数;在社区运行“一委一居一站”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居”即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作用。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优化社区布局规模,实现社区服务治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一站”即社区党群服务站,面向党员和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二)做实社区党组织支撑平台
3.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要求,从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提升社区干部年轻化和知识化水平,注重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退转军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等群体中的优秀人才选拔进社区“两委”班子。加大公开招聘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力度,除社区“两委”换届外,在社区干部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通过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公开选聘,公开选聘进社区“两委”成员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时,通过基层选拔、社会招聘、组织委派等多渠道,配齐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县直单位或社区管理机构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加强社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和能力。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制定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岗位等级序列制度,打造一支成熟稳定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4.畅通社区工作者成长路径。建立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机制,重点围绕社区党建、社会服务、群众满意等方面,制定出台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前列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和上级党组织表彰,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加“三类人员”考试。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提高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并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事业编制有空编的前提下,经过规定程序可转为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和转为事业编制后,可继续在社区工作。
5.强化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202X年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达到新录用应届大学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从县直单位或社区管理机构下派干部仍执行原单位职务工资待遇。除社区党组织书记外,其他社区干部实行“阶梯式”报酬模式,报酬待遇与担任职务、工作年限、工作实绩相衔接,建立社区干部报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具体方案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高待遇保障。
6.加强社区党建工作保障。从202X年起,在保障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基础上,县财政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并列入每年县级财政预算。涉及社区的支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资金捆绑打包,直接由社区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优化整合社区现有办公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根据“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场所面积最大化”原则,按照“一厅六区一所”模式实施标准化建设。“一厅”即“一站式”办事大厅,“六区”即党建工作区、居民议事区、综治信访区、文体活动区、社区养老区、妇女托幼助残区,“一所”即新时代传习所。完善社区建设配套规划,推进社区、居民小组、小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2X〕13号)要求,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划拨、购买、开发商预留、旧城改造等方式,解决社区党组织服务场所面积小、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逐步解决社区居民小组、小区的服务场所问题,到202X年城区所有社区办公场所面积均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7.推进社区职能减负。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配合的工作,须经与社区管理机构沟通协商,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为社区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各类证明。未经县委、县政府允许,县内各职能部门不单独组织对社区的考核评比。
(三)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
8.建立县委常委联挂指导社区制度。建立健全县委常委领导联挂指导社区制度,每名县委常委联挂指导1个城市社区,每季度深入社区调研指导不少于1次,每半年至少召集社区共建单位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定期深入社区办实事、解民忧。
9.坚持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制度。开展县直单位、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就近就便、相对均衡”的原则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每个社区的结对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居住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结对共建单位。结对共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做出安排,一定5年不变。结对共建单位要与社区签订共建协议,每个共建单位要确定1名副职对接共建工作,每年到社区走访4次以上、至少参加2次工作联席会议、提供不少于5000元帮扶资金,帮助社区落实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要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党务干部交流挂职、解决实际困难、为社区办实事等共建事项。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评内容。
10.落实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结对共建社区党组织报到。未组织到结对共建社区党组织报到的在职党员,要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组织党员参与社区报到。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应当具有一定专长。把后备干部、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作为到社区报到的重点对象。每个社区报到党员人数一般应控制在100名以内。到社区报到的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生活、与社区干部进行1次座谈、开展1次社区调研、认领1个“微心愿”、当1天社区志愿者。实行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每月一登记,每季一汇总。把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考评范围。县直机关(单位)党员社区报到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制订具体方案,202X年开始组织实施。
11.完善党代表进社区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代表联系社区制度,每个社区设立党代表工作室,由县委党联办牵头,组织结对共建县直单位各级党代表到社区报到,与履行代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既落实好社区报到要求,又履行好代表职责。
12.建立健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开放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原则整合党建资源,把社区党组织、驻区单位、“两新”领域的党建工作统筹起来,打破条块分割、封闭运行的局面,促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按照有利于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与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组建联合党组织。鼓励共建单位和社区党组织共上党课,同过“党员活动日”,联合开展各类服务活动。推行社区党组织和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双向通报制度。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双向邀请对方党员代表列席,听取评议意见。积极推进城市基层党组织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资源共享。加强场地的综合利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办公场所和资源设施,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场所、设施,积极向社区党组织开放,向周边党员、群众开放。
13.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在社区探索建立“三级四层”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对社区实行“四级网格”管理。在社区管理机构设立一级网格,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设立二级网格,在居民小组、党小组设立三级网格,在楼院设立四级网格,网格长分别由社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小组长或党小组长、楼院长兼任。按照“需求在网格发现、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的要求,对每个网格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管理,提高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14.推进党建引领社区自治进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架构,推进社区党组织与居民委员会、居民理事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党组织主导的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群众自治中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的作用。落实党务居务公开要求,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协商议题由党组织把关、协商议事过程由党组织牵头、协商事项落实由党组织负责督办。抓好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深化党建带群建促社建。坚持党建带群建,建立健全党群工作联动运作机制,推动组织联建、队伍联议、项目联办、阵地联用、成效联考,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法依规先行进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协助党组织开展好党建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发挥市民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作用。打造社区党员志愿服务平台,在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资源库,推行“党组织+志愿者协会”服务模式,把基层社区作为凸显党建引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的基本领域和重要平台,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不断提高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
16.建立城市党建教育主阵地。充分利用红色文化、好人文化和城市文化资源,推动党建文化进社区、进小区、进楼院、进居民。通过建立社区“新时代传习所”,提高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县委党校教育阵地,建立社区干部培训中心,定期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整体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在城区内选择居民活动相当集中的场所,建立集党性教育、党建宣传等内容为一体的党建文化广场,传播党建文化正能量。推进社区好人文化建设,建设固定的社区先进典型荣誉墙,树立学习标杆,营造见贤思齐氛围,促进家风、民风、社风建设。
17.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围绕提高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效应,做大做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大力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按照“三贴近”(贴近社区实际、贴近群众需要、贴近工作生活)原则,坚持“五有”标准(有内涵、有特色、有时代感、有亲切感、有生命力),鼓励社区基层党建创新。以“党建+”为抓手,按照“一社区一项目、一社区一品牌”要求,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实施1个基层党建项目,要进一步总结提炼社区党建工作特色做法,推出一批品牌活动、品牌载体、品牌项目,形成具有崇仁特色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体系,进一步打造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品牌。
三、推进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单位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县委组织部履行牵头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协同责任,社区管理机构履行直接责任。县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县城区社区党建工作。建立县委常委带头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全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县工信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社区管理机构组成。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适时召集上述单位会商研判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对城市基层工作提出思路、制定方案、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二)推动精准落实。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底数、目标、任务、措施、落实、督查、考核、问责等精准,从严从实落实工作要求,确保落地见效。在202X年调研部署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城市基层工作的具体方案。202X年为体制机制构建年,完成县城区社区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并实际运转。202X年为全面达标年,全面实现县城区社区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运转,形成具有特色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202X年为总结提升年,着力提升县城区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县城区社区党建工作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县城区社区党建工作定期调度、开展巡察。把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党组织履行县城区社区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以及各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对抓党建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城市基层党建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营造大抓城市基层党建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推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各相关单位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