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费用结算管理,提升项目结算管理效率,经公司研究,重新修订了《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单
2.项目(进度/竣工)暂估结算单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日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费用结算管理,提升项目结算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三条 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结算的工程量及其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工程项目:
(一)钻探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水文地质及地质测绘等地质勘探类工程项目;
(二)煤矿防治水、隐蔽致灾因素探查、瓦斯治理及冲击地压防治等地质灾害治理类工程项目;
(三)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类工程项目;
(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勘探开发类工程项目;
(五)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环境监测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 已验收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第五条 已验收工程项目结算,所属单位应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建设单位(或甲方)出具的工程验收结算单一份、项目合同原件一份及公司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单一份。
第六条 结算流程及审批权限: 所属单位结算人规范填写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单(表一),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审核,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结算金额>300万元,同时由分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批。最终报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受理。
第七条 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在确认工程项目收入时,应取得工程项目合同、经公司审批的项目(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单、发票等作为附件。
第三章 工程项目暂估结算管理
第八条 工程项目暂估结算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依据完成工程量准确计算暂估结算金额,严禁超已完成工程量暂估收入。
第九条 工程项目暂估结算,所属单位应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建设单位(或甲方)出具的完成工程量证明一份、公司项目(进度/竣工)暂估结算单一份。
第十条 结算流程: 所属单位结算人规范填写项目(进度/竣工)暂估结算单(表二),经所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报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资产部受理。
第四章 工程项目相关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相关费用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矿方从工程款里扣除的电费、车辆租赁费、矿方安检员工资等费用。
第十二条 结算流程及审批权限: 所属单位向公司业务部门提交单据或发票,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审核并填写报销审批单,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结算金额>3万元,同时由分管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批。最终报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后,财务资产部受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程项目及其相关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陕煤层气司发〔2022〕23号)文件同时废止,其它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抄送:公司各领导。 |
陕西省煤层气公司综合部 2022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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