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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19号)《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江苏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2020〕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普及性、优质化,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到2025年,我市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8%,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省市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配套设置1所幼儿园,每个乡镇(园区)至少有1所省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1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90%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所有幼儿园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教职工,每班达到“两教一保”省定标准。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在编教师占比达教师总数50%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85%以上。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预算定额标准逐步达到小学同等水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6%。
通过五年时间,力争使全市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优质资源更加丰富、结构布局更加科学、教育公平更加凸显、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提升我市“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江苏省区域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的品牌影响力,创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真正办人民群众满意的高邮学前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加强党的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厚植立德树人基础。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均衡、普惠、健康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2.健全以市为主、市镇共管体制。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编制管理、教育经费落实,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在土地划拨等方面对幼儿园予以优惠和支持,确保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在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各乡镇(园区)落实辖区内幼儿园硬件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相应责任,确保各乡镇(园区)把学前教育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
3.完善部门联动、协调共管机制。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联合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食堂安全工作;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健全质量评估、督导问责机制。把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园区)的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善学前教育绩效考核、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列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乡镇(园区)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乡镇(园区)和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地区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结构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地区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套设置1所9-12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优化幼儿园布局,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要求,充分考虑我市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全市学龄前幼儿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适时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新建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生,建筑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生,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生,绿化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生。
2.规范配套幼儿园建设。落实《关于高邮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行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装修、联合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联合验收。对已列入治理清单、未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在2025年前全部完成移交工作。
3.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正确办学方向,完善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保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90%以上。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园在师资培训、质量管理、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民办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三)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逐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贯彻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市学前教育投入的意见》(邮政发〔2019〕218号)文件精神,保障生均财政拨款按标准落实。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高于6%。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落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50元/年/生,并逐步提高,达到小学同等水平。
2.合理分担学前教育办学成本。从实际出发,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合理确定家庭分担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把农村公办幼儿园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镇(园区)学前教育综合预算制度,乡镇(园区)将幼儿园经费收支纳入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与其他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并经人代会通过。幼儿园正常运转经费、人员工资待遇在收费不足以保障时,缺口部分由乡镇(园区)通过年度预算予以兜底保障,有效保障学前教育经费落实。
3.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执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接受财务审计,办园结余原则上应低于办园成本的5%。营利性民办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收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办园成本的15%。
4.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享受相关资助。
(四)强化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严格依标配备保教队伍。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制度,对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科学测算、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并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到2025年实现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比达50%以上。各乡镇(园区)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健人员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50。
2.切实提高幼师工资待遇。进一步修订《高邮市幼儿园自聘教职工工资待遇指导意见》,努力提高自聘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保证自聘教职工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标准,除日常运行和发展必要成本开支外,其收入应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
3.全力提升幼师专业能力。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方案。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每5年培训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支持师范院校与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训基地,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完善新上岗教师、骨干教师、园长及其他岗位教职工分层分级培训机制。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特级教师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学前教育占合理比例。到2025年,实现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占比达25%以上,增加特级教师1-2名。
4.全面加强幼师队伍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完成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实行“凡进必考”。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提高自聘教师入职门槛,幼儿园拟聘用专任教师均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入口关,逐步实现公办园自聘教师归口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办学或从教。
(五)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对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价细则》《江苏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建立幼儿园环境建设与课程实施审议制度,全面实现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广泛收集和利用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加强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的指导,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安全、丰富、适宜、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
2.创建优质幼儿园。将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作为新建园三年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推进办园条件改善和办园内涵提升,到2025年,创建成扬州市优质园7所、省优质园8所,确保省市优质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继续强化城区优质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帮扶农村幼儿园创建的结对共建机制,选派专业人员组建创建指导组,为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出谋划策、会诊把脉。适度提高省优质幼儿园创建成功的奖励标准,进一步引导幼儿园通过创建提升整体质量。
3.注重保教结合。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建立保教质量常态化督查机制。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尊重个体差异,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4.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让幼儿园课程融入自由、自主、创造、愉悦的游戏精神。充分激发幼儿参与游戏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教师要继续深入研究幼儿,研究游戏,为幼儿创造更加丰富、适宜的游戏环境,让幼儿的潜能得以充分的激发,让幼儿游戏的天性得到充分的彰显,让幼儿在游戏中获得更加丰富、综合的经验。
5.杜绝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课程游戏化,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全市幼儿园和小学正确开展幼小衔接,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小学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不得要求一年级新生掌握拼音、算术、识字等能力,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名义教授小学知识。
(六)推动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1.推进园本课程建设。幼儿园课程内容应符合幼儿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应与周围的生活紧密联系。结合幼儿发展的实际,从幼儿的需要和兴趣出发,关注不同发展领域的关键经验,有针对性地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应来自幼儿园的环境和现实生活,应从社区生活与家庭生活中寻找课程内容,进一步挖掘和利用丰富多彩的课程资源,避免本本主义的“课本”定内容和拿来主义的模仿、因袭和克隆课程内容的现象。
2.聚力发展平台搭建。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探索“0--6托幼一体”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园所精准帮扶共同体、片区联合发展共同体和城乡结对成长共同体的管理体制,全面启动名园所建设工程、名园长培养工程和名教师孵化工程,有效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逐步建设一批有品牌特色的名园所,培养一批有管理智慧的名园长,孵化一批有扎实学识的名教师。
3.完善教研体系建立。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建立集体审议、持续性沉浸式教研、专业书籍进阶阅读和混合式研修等教研工作制度,理清并解决课程实施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促进师幼共同发展和办园质量提升。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按专任教师总数的5‰充实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团队,实行教研指导和培训责任区制度,分层建立区域教研组和片区教研组,强化各片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依托全市各类教研平台加强区域教研、园本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优质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促进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4.借力科研创新引领。大力支持幼儿园申报省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中小学教学研究课题和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科研项目过程性视导、成果展示、成果评比活动,形成“专业引领、全员参与、彰显特色”的学前教育科研工作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均有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5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
(七)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
2.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调整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等方面的审核。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3.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修订《高邮市幼儿园综合考评方案》。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作用,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
4.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园区)要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5.严格依法监管。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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