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02-03 22:05:55 浏览:52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火灾高发态势,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 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改善居民社区、楼院、住宅区和出租屋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现状,打造一批消防安全示范居民社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评选一批居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先进集体或个人;预防和减少居民社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此类场所不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 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长:XX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XX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XX  公安局局长

XX  规划建设土地局局长

XX  社会发展局局长

XX  消防支队支队长

XX  XX湾区党委书记

XX  XX区党委书记、XX区办事处主任

XX  XX区党委书记、XX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由白峰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秦君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办事处和消防支队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 工作步骤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从20XX年2月20日至9月10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准备(20XX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给消防支队备案;召开专门部署会议,深入研判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问题,摸清底数,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检查清单,培训基层检查力量。

(二)建立试点(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25日)。综治、公安、规划、社会等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15日前,联合评选出1个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设施完善、消防队伍齐备的住宅小区和社区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点,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

(三)全面实施(20XX年3月26日至8月20日)。通过消防支队和派出所专项排查、多种基层力量联合检查、居民家庭自查等方法,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示范场所为典型,明确住宅小区、社区和居委会消防安全标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督促住宅小区、社区等居住场所火灾隐患整改。

(四)验收考核(20XX年8月21日至9月10日)。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情况将纳入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组织验收。各单位认真总结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研究建立符合区域特点的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居民社区火灾防控水平。

四、 活动内容及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所属居住场所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创建“消防安全社区”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把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在开展平安建设的同时,一并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

牵头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

(二)公安局要统一组织各公安警种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每周至少对设置在民宅内的群租房、出租屋等居住场所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治安、巡警等公安力量,在开展日常警务巡查工作时要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

(三)消防支队要在2月28日前,对开发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排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并定期指导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对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牵头单位: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

(四)社会发展局要负责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对社区内无物业管理、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三无”住宅小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建设土地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

(五)规划建设土地局要对全区入驻居住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监管,负责督促落实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工作协议时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归属,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每月确定2个住宅小区作为检查重点,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实施有患必改措施,确保创建活动结束前,开发区内的住宅小区主要火灾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得到基本整改。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土地局

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社会发展局、三个区办事处和消防支队

(六)办事处每月确定1个社区作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解决社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缺失,安全疏散条件差,电气安全隐患突出等矛盾问题,不断强化社区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办事处

责任单位:综合治安管理委员会、公安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和消防支队

五、 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发动多种基层力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是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和“小火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大意义。要积极发动社区、基层综治办、物业管理单位等力量,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提高居住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网格化管理,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要继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层网格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居民社区、居民楼院、住宅区商业服务网点以及出租屋等场所逐楼、逐栋、逐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动居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鼓励群众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拨打“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专项排查、联合检查、家庭自查、举报互查”的隐患排查工作氛围。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严格依法查处,督促尽快整改,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三)加强督导考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管委会将把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进行处理;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基层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单位方案及部署情况请于2月28日前报创建活动办公室,自2月起,每月25日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20XX年9月1日前上报创建活动总结。联系人:周启辉、张宇;联系电话:XX;邮箱:XX。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具体措施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一)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主体

1.社区、农村。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对辖区的居民楼、“三无”小区以及小型商业服务网点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检查。其中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村委会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负责住宅小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是本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职能部门、单位企业的员工或家属住宅小区,未设置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单位企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群租房、出租屋。群租房、出租屋的出租人(房东)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出租方不得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方、承租方要签订租住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要告知承租人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社区、村委会、住宅小区等场所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社区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必须严格落实双人值班制度。

(三)落实综合治理。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消防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手机APP等,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消防应急力量建设

各地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三知、四会、一通”的标准,实现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

(一)建立微型消防站。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村委会按照《海南省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住建部门要指导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按照《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微型消防站要确保有办公、住宿等场地。消防部门要指导老旧无物业且无保安队员的小区,成立由社区民警牵头、社区网格员、业委会成员为主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消防、民政、综治、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动整合经费资源,帮扶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二)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三)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定期开展联勤联训,公安消防支队或大中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三、夯实消防设施基础

(一)社区、农村。消防部门要指导各地社区、村委会对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取水口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要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织增设基本的消防设施器材,以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的灭火救援、逃生自救需求。引导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二)住宅小区。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社区、农村

1.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建筑内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城中村、农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应设置消防器材集中放置点,包含应急灯具、逃生绳索、灭火器、消防水桶和简易防烟面罩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4.不得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5.社区、城中村、农村及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的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通道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6.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有消防市政管网的,必须按标准安装室外消防栓;没有消防市政管网的城中村、农村或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要设置室外水源(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并配备取水设施。

7.不得违章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

8.城中村、农村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制定并督促居(村)民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制度。

(二)居民住宅楼

1.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可燃杂物或生活垃圾。

2.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电缆井、管道井以及电表箱安装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各类竖井防火封堵要严密到位。

3.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电动自行车棚要严格落实用电安全管理。

4.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

5.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要有巡查检查记录,应保持完好有效。

6.常闭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并能够正常开启。

7.物业管理企业要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在年代久远的老旧建筑推广应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没有物业的老旧住宅小区,要采取鼓励业主(住户)出资、政府划拨老旧小区应急维修基金专项经费补贴等方式推广安装,有效提升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8.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破坏建筑防火分区。

9.住户要在防盗网上开设活动逃生窗口。

(三)群租房、出租屋

1.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

2.不得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对房屋进行分隔或装修装饰。

3.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增设出租房屋。

4.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得在疏散楼梯间、门厅、楼道堆放可燃物品或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6.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7.不得在窗户上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要按照标准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9.在老城区的群租房、出租屋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等简易消防设施。

10.出租方、承租方要签订租住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五、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落实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街道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每个月深入居民社区、居民楼院开展至少一次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存放、安全充电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要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水电工、燃气服务人员等在上门服务时借机开展一次消防宣传进村入户活动,逐家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常识、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

(二)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宣传。社区、村委会、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在显著位置设置一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悬挂一条消防宣传标语;设有宣传视频的居民楼院要高频次播放消防宣传片;在群租房、出租屋门厅、楼道等显著位置要设置一处消防安全提示;在商业服务网点小型经营性场所要张贴一张消防标识牌;城中村、农村要在显著位置张贴一张消防治理通告。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社区、村委会在创建活动期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每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组织一次由小区业主、物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居住场所消防应急演练。

(四)建立消防体验室。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具备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等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定期组织居(村)民代表参观消防站,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升居民社区、农村自防自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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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作 社区 方案 创建 消防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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