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和中共青岛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一巩固三强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市委市政府领导、镇(街道)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村(社区居委会)“两委”推动、党员群众参与、法治有力保障,全力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被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霸痞势力。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理清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使用利用情况,健全完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资产资源。资产类:村集体所有的账内、账外资产都要纳入清查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固定资产的清查,要按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货币资金清查,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于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申报处理,着重核查代管资金、白条抵库问题。发现白条抵库要详细列明每笔支出的内容、金额、发生时间及未入账原因。同时要梳理财政、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形成的实体项目工程,需向村集体办理移交的,办理手续并在资产管理台账登记。资源类:对未确权到户的村集体耕地、建设性用地、山林、四荒、水面等资源进行详细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重点查清被私占、乱占、无偿使用的集体资源。
(二)债权债务。在 2018 年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集体帐内帐外债权债务进一步清查核实,建立债权债务台账。重点对村集体的抵押担保、农户(单位)欠村集体承包(租赁)费、集体为农户垫付水电费等款项、村集体欠农户(单位)的各种押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等拖欠费用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集体尾欠台账。
(三)经济合同。对除集体土地依法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以外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经济合同进行清查核实。按照项目、合同名称、承包(租赁)人、承包(租赁)期限、承包(租赁)金、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招投标等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和土地流转管理台账。重点清查口头合同、程序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期限过长、价格显失公平、随意转包、违规变更用途、拖欠土地承包费(租金)等问题合同,特别是2018年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应解决未解决的、群众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的问题合同,以及2018-2019年度新签订的经济合同,建立问题合同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
三、工作步骤
自 2020 年4 月开始,至 2020 年底前完成。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总结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构建农村集体“三资”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前)
1.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镇级相应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具体指导推进落实。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清理整顿小组,村“两委”干部作为小组成员,包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及离职村干部等人员参加,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宣传、公示核实等工作。
2.制定方案。村党组织研究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由村“两委”会议商议,并充分征求党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提交镇(街道)党(工)委审批。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主导,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全程参与监督方案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至10月10日)
1.调查核实(5月11日至6月10日)。镇(街道)、村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通过查阅合同、账面、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经济合同进行全面筛查,按照清理范围,分门别类进行摸底核实。
2.公示确认(6月11日至6月20日)。各村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分类形成明细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并保存好相应的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期间,安排专门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和复查复核工作,无异议后,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清查结果确认上报。
3.集中清理整顿(6月21日至10月20日)。针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各村清理整顿小组要分门别类逐笔建立问题台账,制定详细的清理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笔销号;镇(街)工作小组要做好指导督促,对重点村要深入到村,协助搞好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清理整顿到位。
(三)检查验收(10月21日至31日)
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所辖村庄逐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汇总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同时报市委农办备案。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分类处置
(一)针对清理的资产。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承包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私占、无偿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村集体要依法收回,按程序发包租赁,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要移交纪检委等部门处理;对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资产,由镇(街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界定、移交,一时难以界定或移交的,要制定明确的管理使用办法;对白条抵库,要查明原因、时间、背景以及发生时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针对清理的债权债务。对已确认的农村债权债务,要按照具体分类,制定详细的征收化解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偿还;对年代久远、欠款人无法确定或已死亡没有法定继承人等特殊情况,可履行民主程序后核销;对低保户、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由村集体统一研究减免政策,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报镇(街)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行。
(三)针对清理的问题合同。要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整改完善。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严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对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流转期限超过农户承包剩余期限的合同,要双方协商、通过修改租赁期限或者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合同进行规范;对合同条款缺失、合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采取签订补充协议、修订完善有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规范;对口头协议的,双方认可且实际正常履行权利义务的,要按照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进行查处;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通过司法渠道予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在规范经济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登记簿,监督合同履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胶州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并负责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协调调度市委农办、组织部、政法委、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及各镇(街)加强工作配合,强化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与2018、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开展。组织部门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各项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非法侵占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等涉黑涉恶涉嫌犯罪案件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案件。司法部门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提供法律护航。各镇(街道)也要相应抽调组织、政法、纪检、经管、派出所、社区等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加强对本镇(街)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指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班子,在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做好本村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村(社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要全面、不留死角,切实做到不漏报,不错报;要制定工作计划,严肃工作纪律,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不搞变通,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抓全、抓细、抓实。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负直接具体责任,要真正上心上手,直接抓、直接干,要带领示范引导“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积极发挥作用,结合村情实际依法依规推动落实。
(三)严格督导考核。市、镇两级要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成立专门督导组,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街道)、村庄,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清理整顿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要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定期调度通报,督查、通报及检查验收情况要纳入对各级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抓出成效。对工作不力、清理不彻底走过场、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镇(街道)、村(社区)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