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5-02-01 16:21:11 浏览:147

XX市妇联制度汇编

目录

XX市妇联财务管理制度.......................................................1

XX市妇联领导班子..........................................................2

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度..........................................2

第一条 责任内容............................................................3

第二条 责任分工............................................................3

第三条 落实措施............................................................4

XX市妇联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6

第一条 不直接管人事........................................................6

XX市妇联“末位表态”制度...................................................7

XX市妇联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9

1、财政核拨的专款、专项资金。...............................................11

2、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11

3、经费的预算、支出。......................................................11

XX市妇联人事管理制度......................................................11

XX市妇联差旅费管理制度....................................................12

XX市妇联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办公用品采购程序....................................................15

第二条 签订采购合同.......................................................15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15

第四条 资产配置...........................................................16

第五条 资产使用...........................................................16

第六条 资产处置与收益......................................................17

XX市妇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7

一、主要内容.............................................................18

二、决策程序.............................................................19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措施..............................................20

XX市妇联会议经费管理制度...................................................21

XX市妇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21

XX市妇联公务接待制度......................................................24

 

XX市妇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规定及时准确处理各种帐目。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掌握的原则,控制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第二条 公出人员不得住高级宾馆(会议统一安排除外),不准在高级酒店用餐,不准从事高消费活动,否则超出部分费用一律自理。市内出差一律不予补助。

第三条 购买各种办公室用品坚持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由办公室做出计划,按需购买,合理发放。各种办公用品要登记造册,履行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每月不得超过二百元,大型会议通知使用办公室电话。

第五条 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的采购人员与使用人员分开制度。

第六条 执行财务公开。每季度财务人员向主席会议汇报财务收支使用情况,集体把关民主理财。大额支出由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同时聘请专业会计,定期审阅账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领导班子

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度

    为切实加强XX市妇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XX市妇联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 责任内容

    1、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两次以上,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施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严格遵守党风、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和全局性问题的事项,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每个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第二条 责任分工

    1、主席: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人。切实抓好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目标、措施,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单位全体人员会议,做到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单位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切实落到实处,侧重于抓好教育和监督。

   3、各部室负责人:协助分管领导工作。具体负责本人分管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要求抓好落实。努力完成党组会议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4、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落实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分管领导提出方案,征求主要领导同意,然后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并根据情况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共识,集体做出决策。如遇方案不成熟或意见有分歧情况,可提交下次支部大会讨论或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切忌领导随意拍板。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坚持学习制度,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学习时间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

  (2)学习内容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提高干部自身队伍建设为目的,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讨论与谈学习心得体会相结合等不同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坚持责任追究制。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为原则。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2)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实施责任追究。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贯彻、不落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二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造成一定后果及影响的;三是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是包庇、纵容、隐瞒下属违法违纪的;五是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

  (3)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责令负直接责任的领导人辞职或对其免职等处理。

4、严格党内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党组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不少于二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新党员发展公示制度和党内“双评”制度,严把党员质量关。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

第一条 不直接管人事

XX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做决定。
    第二条 不直接管财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超过限定数额的财务支出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第三条 不直接管采购
    实行限额度、分层级的审批制度,单位购买小额物品,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第四条 不直接管行政审批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提质、增效。
    第五条 不直接管工程
    按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禁止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准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和 “一言堂”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XX市妇联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前告知

除特殊情况外,凡在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
    第二条 充分讨论

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专业技术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法律轨道。
    第三条 末位定议

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第四条 如实记录

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或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确定方式(“一把手”确定或集体表决)、确定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因违反规定出现决策失误的,由“一把手”负全部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妇联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年度工作目标和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策、党务工作制定情况。
  2. 对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党组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二条 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妇联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开的透明度,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原则。本着简单易行、方便节省、实际实用的原则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政核拨的专款、专项资金。

2、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3、经费的预算、支出。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分为对社会公开和对本单位公开两种形式。
    1、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公开。
    2、经费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办公室公开监督,利用会议向本单位职工公开。
    3、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7月10日前公开上半年的,次年1月10日前公开全年的,特殊情况,随确定随公开。

(五)公开的要求。凡公开的事项,每次公开前,须经会议讨论,提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进行公开。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事工作坚持严格、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二条 市妇联机关录用或调入公务员,应严格控制在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数内,按照考试和调配的有关程序,报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

第三条 办公室要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汇总登记,为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事(病)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外出执行公务,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五条 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科室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应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需经主席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期满,本人应在次日上班时向办公室销假。

第六条 市妇联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根据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办公室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是年度结束时由组织部门进行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XX市妇联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差旅费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要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在补助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交通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伙食费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文件通知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条 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出差的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共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一条 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严格差旅费报销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违反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XX市妇联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编制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办公采购预算。

编制并批复办公采购计划。

根据已批复的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范围、数量、金额和要求,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条 签订采购合同

(一)办公用品采购项目在确定供应商后,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订立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合同一经确定,办公室应按照规定报主要领导并及时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办公室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

实物资产包括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四条 资产配置

(一)配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合理、优化资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二)办公设备类资产配置按照《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规定配备。

(三)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编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

(五)每年初由办公室在核实资产存量信息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拟购置资产明细表,包括拟购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测算资金额度,报财会室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六)购入固定资产要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明确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财会室根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帐卡,进行账务处理。

(七)购入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

第五条 资产使用

(一)办公室统筹管理实物资产。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具体使用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特殊要求的资产,要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二)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六条 资产处置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程序。处置资产,应依据资产清查报告,由办公室会同财会室审核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照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报废资产按照规定报国有资产科审批,不得随意处置。

(三)资产处置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处置资产经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实施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的政策、重大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

2.制定党的建设、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3.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和重要工作部署;

4.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确定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5.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分工调整;

2.部门科室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3.干部职工的各类奖惩相关事宜;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部门资产处置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2.妇女技能培训项目的组织和开展;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部门财务年度预算、决算的申报、调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

2.部门“三公”经费的支出和使用;

3.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开支5000元(含)以上的工作经费安排和使用;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问题。

二、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根据决策事项要求,由分管领导组织牵头部室拟定初步决策事项方案,经党组书记确定作为党组会议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党组决策按照分工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抓好落实,并依法公开相关内容。

(二)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根据领导干部职数、拟任岗位的条件,由分管人事的领导指导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人就选拔任用职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等提出初步意见,经党组书记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提出推荐人选报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后,书面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形成考察材料交党组会议研究。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对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接到市委组织部批复后进行干部任前谈话和廉政教育,并下发任职文件。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室对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并由相关部室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通报实施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程序

分管领导指导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部室对大额资金(含项目资金,下同)安排使用提出预算、分配建议,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财务人员根据党组会议决定,按财务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拨付资金,“三公”经费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措施

(一)强化管理

将“三重一大”事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共同抓,业务部室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指导实施。

(二)接受监督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各部室意见建议,接受民主监督;通过媒体、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接受上级监督;加大对贯彻“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情况的宣传力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问责

在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的,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三重一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XX市妇联会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会议经费支出。会议经费支出应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直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天数、规模、支出标准等。

第二条 会议经费结算。由财会人员按照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报请主管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公室财务人员会同承办科室,共同审核会议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确认无误后统一结算。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小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

第二条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组成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第三条 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组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四条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主席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对党组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主席主要职责是协助主席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主席委托处理党组有关事宜。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第五条 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小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主席同意后,可在党小组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六条 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小组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组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组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每个成员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 坚持党小组会及其成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主席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组成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妇联公务接待制度

第一条 公务接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第三条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市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工作餐。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第四条 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第五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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