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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苏教基〔2015〕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在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战略转型,从注重扩大资源转向扩大资源与内涵建设并举,从注重解决群众急需转向解决群众急需和追求入园方便公平并举,从注重重点建设转向重点建设与全面建设并举,从注重项目推进转向项目推进与机制构建并举。坚持公益普惠,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内涵发展,坚持创新推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有力促进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力争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大力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覆盖率。加大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小学标准的1/2以上。加快建设,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县布点新建、改扩建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幼儿园19所以上,基本达到每1万常住人口左右配建1所幼儿园,幼儿园均实行省定标准班额(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积极创建,省优质园比例达90%,总人口5万人左右的镇建成3所以上省优质园,城乡省优质园比例差距不超过10个百分点。强化师资,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招录公办幼师250人以上,公办幼师占比70%以上,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持证率80%以上,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5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达100%。规范管理,区域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均实现独立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体制机制,从“有保障”向“强保障”迈进
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以县为主、县镇共建的管理机制,明晰县镇两级政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保育教育服务。
(二)优化资源配置,从“广覆盖”向“全覆盖”迈进
按照“扩大资源,优化结构”的要求,主动适应县域经济增长“新常态”,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镇区(街道)以下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扩大小区配套教育资源,努力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优化布局结构,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优化质量结构,加强农村省优质园建设。到2020年全县省优质园比例达90%。
(三)强化队伍建设,从“有师资”向“优师资”迈进
制定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儿园补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其中,专任教师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比例80%以上,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教师比例达100%。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与补充机制,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健全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机制,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构建学前教育骨干体系。
(四)深化内涵发展,从“有质量”向“高质量”迈进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整体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工作,做到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建立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依托幼儿园和社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扩增资源总量,推进公益普惠
1.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将学前教育设施布局纳入城镇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全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扩大资源,调整结构。新建幼儿园须达省优质园标准,布点、办园规模、设计图纸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全面梳理现有居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学额配备情况,将缺额补足配齐到位。科学制定2016-2020年全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出台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配套幼儿园优先规划、优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均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坚持公益普惠发展。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探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到2018年,全县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学前教育资源覆盖辖区内所有适龄幼儿;到2020年,全县城镇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90%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就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
3.继续强化硬件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完善幼儿园园舍维修及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幼儿园危房。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实现镇区(街道)以下幼儿园及办园点的标准化,逐步使所有农村成型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园标准。
4.积极创建省优质园。制定全县省优质园创建规划,采用指导创建、结对创建、服务创建、奖补创建等方式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注重均衡发展,确保县城与农村的省优质园占比大体相当,差距不超过10%,满足城乡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创成省优质园已满五年的要接受省评估院的复评并确保通过。
(二)强化政府主导,健全管理体制
1.落实独立法人资格。依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幼儿园法人登记制度。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2.规范农村幼儿园管理。规模达到1轨以上的镇区(街道)以下农村幼儿园可独立建制,也可作为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分园统一管理。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在其办园许可文件中明确标注下辖的分园(含办园点)数量及其名称。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实行人员、经费、课程、评估定类等一体化管理,中心幼儿园在优质评估或复审时,所有分园必须同时达到同类要求。在办园审批和评估定类时,集团幼儿园内的本园与分园的关系,参照中心园和村园同样处理。
3.加强普惠性民办园扶持与管理。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2016年上半年,认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并通过购买服务、减免房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需支付园舍租金的,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
1.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要求,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最大限度地向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幼儿园年度部门预算,保育、教育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由财政保障,运转经费不低于小学标准,事业发展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予以安排。
2.落实生均经费标准。制定全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根据发展重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教育标准的1/2以上,并建立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
3.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幼儿家庭、社会举办者合理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合理确定家庭分担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把农村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园舍建设维修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核心办园成本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规定程序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行免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
4.实行创建奖励制度。通过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镇区(街道)创建等抓手,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市优质幼儿园的创建。整合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合法权益。
1.配齐配足保教人员。对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认真梳理全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状况,研究制定2016-2020年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将师资队伍合格与否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一票否决指标,确保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按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每班达“两教一保”,并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2.引进补充公办幼师。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未来5年,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录50名公办幼师,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引进一定数量的男幼师,到2020年,各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至少有1名公办男幼师,力争达2名公办男幼师。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县级统一招聘,探索制定编外聘用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转为在编教师的支持政策。公办幼儿园教师试行“以县为主、镇区参与”的管理体制,规范在编教师和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制度。改革保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解决好编外聘用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全县每年择优提高20名左右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同期公办幼师的85%,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支持、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足额足项为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同等的权利。
4.提升师资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认真实施全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在各类培养培训中,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培训所占比例,加速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实施园长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学前教育专家团队签约指导活动;积极组织城乡结对、园长沙龙、跟岗培养等培训研讨活动,促进园长队伍提升。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到2020年,新增1-2名省特级教师、30名市级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学能手、市学科带头人等)、90名县级骨干教师(县教学能手、县学科带头人等)。实施包括非在编教师在内的幼儿教师全员轮训,用5年时间,完成两轮幼师培训。每年开展幼儿园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通过人人参与、层层比赛,普遍提高幼儿教师业务水平。
(五)重抓办园规范,健全监管体系
1.加强部门分工协调。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县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县卫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县公安、物价、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2.健全督查管理机制。建立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专职幼教干部和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和管理幼儿园,努力实现批、管、评一体化。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加强对幼儿园的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动态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建立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机制,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六)深化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1.扎实开展教研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实践研究。依托镇区(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城镇优质幼儿园,建立兼职教研员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依托全县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强化联片教研,带动园本教研,不断提高幼儿园教科研能力。
2.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提高幼儿园课程建设意识,县域内幼儿园100%参与课程游戏化建设,50%幼儿园成为县重点项目幼儿园。到“十三五”末,全县建成省级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3个左右,打造一批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优异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幼儿园。加大课程游戏化建设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开展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专项培训,幼儿教师每年培训不少于150学时,提高课程设计和实施能力。
3.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构建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在关注幼小衔接的同时关注小幼衔接,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幼儿发展个体差异,让幼儿自主、自由、创造、愉悦地发展,不断丰富文化资源,让各幼儿园在绿化、美化、净化的基础上,更加儿童化、生活化、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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