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5-02-01 16:31:51 浏览: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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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卫生健康局议事决策制度..................................................2

XX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

10、 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5

五、决议的执行和督办.......................................................6

XX市卫生健康局............................................................6

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工作制度..............................................6

XX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一把手”................................................7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7

XX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领导.................................................10

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10

XX市卫生健康局..........................................................12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12

一、主要范围............................................................13

二、基本程序............................................................15

三、监督检查............................................................17

四、责任追究............................................................18

XX市卫生健康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19

XX市卫生健康局权力运行管理制度.............................................21

一、强化党内监督.........................................................21

二、强化法律监督.........................................................21

三、强化行政监督.........................................................22

XX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管理制度.................................................22

第十五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25

XX市卫生健康局会计机构管理制度.............................................27

第一章 总  ............................................................27

第二章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27

第三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34

第四章 监督检查..........................................................35

第五章 票据管理制度.......................................................35

XX市卫生健康局收支业务控制制度.............................................37

第一章  总则............................................................37

第二章  收入业务控制......................................................37

第三章 支出业务控制.......................................................39

第四章 附   ...........................................................47

XX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47

第一章 总则.............................................................47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48

第三章  预算与计划管理....................................................51

第四章  政府采购活动管理..................................................52

第五章  验收管理.........................................................54

第六章  质疑投诉答复管理..................................................55

第七章  记录控制.........................................................55

第八章  安全保密.........................................................56

第九章  附则............................................................57

XX市卫生健康局资产管理制度.................................................57

第一章    ...........................................................57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57

第三章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59

第四章     ..........................................................61

XX市卫生健康局办公用房制度.................................................62

XX市卫生健康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63

第一章  总则............................................................63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64

第三章 建设项目议事决策机制................................................65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审核机制..................................................66

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66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68

第七章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工程变更...........................................70

第八章 档案管理..........................................................70

第九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71

第十章 附则.............................................................72

XX市卫生健康局...........................................................72

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暂行规定.................................................72

一、资金管理的要求。......................................................73

二、资金管理的流程。......................................................73

三、项目建议书审批。......................................................74

四、项目审批条件。.......................................................74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74

XX市卫生健康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74

XX市卫生健康局“九不准”规定...............................................77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77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78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79

XX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度.............................................79

 

XX市卫生健康局议事决策制度

一、单位的经济活动采取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制度。对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经济活动,应从单位自行调配或外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业务(或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论证的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二、议事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高效原则、责任追究原则。

三、议事决策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组成。

四、议事决策范围:即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预算调整等。

    五、议事决策规则

1、决策须有应到会成员的 2/3 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必须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在审议重大经济事项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对决策事项进行介绍和说明情况。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决策须经到会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办公室要对会议的有关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加强对决策执行追踪问效,确保决策事项保质、保量、及时落实到位。相关科室或单位在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XX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的履行对全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是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议题呈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本系统重大事项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时,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内容

1、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工作任务,讨论向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报告和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

2、研究通过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决定全局性或重要单项、专题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3、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下级有关汇报,听取职能科室关于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

4、研究重要事项时,局领导要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就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相互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5、研究决定基层和部门行政业务方面涉及全局性的请示的重要事项;

6、研究局日常政务,全局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

7、研究大学毕业生的招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8、研究决定系统干部职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事项;
    9、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的使用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

10、 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发扬集体领导作风。局长办公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局长办公会议程序和要求
    1、局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局长审定后,由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应于会前通知参加局长办公会的有关人员;
    2、列为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议题呈报部门应于会前准备好专题材料。专题材料要简明扼要,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供领导决策的参考。专题材料应于会前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急缓程度由局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4、参加局长办公会的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通过归纳概括,得出结论性意见;

5、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保密的,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五、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管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各科室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局长应及时了解和督促检查局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

2、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前的协调、会议服务、会议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及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3、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会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

XX市卫生健康局

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工作制度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二、重大事项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局长办公会决定。报经党组会,由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参会部门和人员,议事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充分表达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策,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在调查结束后,再交会议讨论决策。

    三、对会议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经议事决策机构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议事决策机构重新作出决策。

四、执行部门严格执行完善后的决策,事中、事后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由实施部门的负责人以文字形式向议事决策机构汇报。

五、监督部门负责跟踪监督的重大经济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除依法保密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XX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会计制表,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大额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5、项目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局领导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局办公室和财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局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局领导要主动接受党政“一把手”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汇报。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XX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领导

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召集并主持。局党组、 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党政“一把手”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政“一把手”或者主持党政联席会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对未执行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第七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第八条 党政“一把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XX市卫生健康局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防止决策失误,更好推动XX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3、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

4、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5、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8、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党代会、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回复办理;

9、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卫健局党组所属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考核、调整、任免;

2、局机关中层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3、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和局管后备干部人选审定;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卫生健康局职工跨区域、跨乡镇交流与调动;

7、其他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每年卫健系统的民生工程、重点项目、20万元以上的投资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2、投资较大的卫生设备设施、仪器等购置、修缮、更换和报废等;

3、卫健系统重要业务活动;

4、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财政预、决算建议方案;

2、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等;

3、单位大额举债、集资、援助、捐赠事项;

4、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

5、5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

6、1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支出;

  1.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二、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一)会前充分酝酿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多方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局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要在会前告知班子成员,便于掌握情况,充分研究思考。

(二)会中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应采取“票决”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班子成员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具体讨论事项、与会人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通知相关执行科室和人员。同时,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以便于档案综合利用和相关决策过程的印证。

(三)会后规范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落实反馈。班子成员对组织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施行情况定期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未按期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局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局办公室对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局班子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事项外,应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对未经局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局班子或市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报告。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局班子集体决定的;

2、未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局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局班子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XX市卫生健康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卫健局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组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条  党组会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意见;

(二)按干部管理权限,涉及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录(聘)用、考核、奖惩等问题;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  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制定行政重要文件,审议报请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  决策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党政办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各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可暂缓表决;

(六)作出决策。党组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

(七)形成纪要。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

XX市卫生健康局权力运行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及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党内监督

    1、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约谈和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2、完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通报、公开制度,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型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

    3、加强对各单位正职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4、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法律监督

    1、加强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2、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三、强化行政监督

    1、准确把握行政监察的职能定位,加大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善于运用监察建议等法定手段,严格行政问责。

    2、强化对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监督。建立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

5、单位财务内部公开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制度,推行单位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支付制度。

XX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三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十四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十八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XX市卫生健康局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透明度,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领导全体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贯彻和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防范会计风险。

2、具体组织会计核算,设计会计核算形式和程序,监督、指导财务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会计业务,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审查重要会计事项。

3、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年度会计决算。

4、研究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5、负责协调和处理财务部门与单位内部和外部有关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组织好有关部门审计和财务检查的接待工作。

6、监督因故离职的会计工作人员办理好会计移交手续。

7、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出纳的岗位职责

1、负责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日常收支工作。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保管现金,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收支现金,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票据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办理银行收付款手续。

2、按有关规定设置现金、银行存款账户日记账或备查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资金收付,并及时登记账簿。

3、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做到不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保管账外现金,保证账款相符,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收到或取回的银行收、付款通知单,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定期核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发现差额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保证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4、牢记保险柜密码并严格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准将保险柜钥匙交给其他人员,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无损。

5、妥善保管银行印鉴,不保管签发票据所使用的全部印鉴。

6、严格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各种银行票据、收款收据等票据。对领用银行票据、收款收据的必须办理批准和领用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督促领用人员及时办理款项清交、票据交回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条  稽核的岗位职责

1、确保收入归口管理,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性、收付款手续的完备性、及时性,以及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和完备,记账凭证的摘要是否准确,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其金额是否正确。

3、审核会计科目或账簿的设置;审核登记或打印的账簿是否能满足审计、财政等部门财务检查和归档的要求;审核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1、及时性,是指财务报表要按规定时限上报,不迟报、漏报、拒报。其中漏报按迟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补报。

2、规范性,是指各种报表的上报、格式、登记等方面要规范。上报要规定方式上报;报表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有目录、页号,不得杂乱无章;登记质量要规范,做到工整清晰,不得乱涂乱改。

3、完整性,是指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建立本单位财务报表制度,做到不缺、不丢。财务报表做到种类齐全、指标填全、手续齐备,报表封面项目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编号、年度、季度、月份、报送时间,并由领导、会计主管签章。同时应明确责任,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保密,防丢防盗。

4、准确性,是指财务报表数据需真实准确,表内指标直接和表间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平衡,勾稽关系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人为性失实。

    第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岗位职责

1、负责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各种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和日常保管,年度终了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并保管。

2、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做到管理科学、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保证其安全和保密。

3、负责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按照会计电算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5、协助有关部门查阅会计档案,但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拿出本单位,如确需拿出本单位的,负责履行单位负责人批准手续,并督促限期归还。

6、负责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便财务机构负责人鉴定以及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计财科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①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③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4)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①会计凭证。

  a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b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c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②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a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b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c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d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e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③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5)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①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计财科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③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6)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①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②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③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④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7)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①会计凭证保管15年。

  ②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③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8) 会计档案的销毁

  ①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计财科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②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9)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八条  根据实际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建立会计、出纳责任制,明确会计、出纳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

第十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制授权批准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财务经办人应当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一条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

2、支付审批

将申请单或报销凭证提交部门主管领导,领导根据申请和报销内容批准后,转负责财务领导审批。

3、支付复核

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报销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批准程序、手续是否正确齐备,复核无误后,交由会计人员复核,由会计人员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或凭单,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应当建立对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单位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库制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一是出纳人员要坚持每日业务终结时自查;二是本单位领导和会计等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重点检查银行存款往来支付情况。

3、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一人保管现象。

5、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6、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中的簿弱环节,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根据《白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1、票据购领

(1)财务科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管理。财务科负责保管《票据购领登记簿》,由财务科统一向XX市财政局购领。

(2)财务科制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建立票据内部使用登记制度,在票据登记备查簿上登记票据名称、数量、起止号码、发放日期、领用人及票据作废情况等。

2、票据使用

(1)票据为机打票据,必须使用电脑打印,手工开票无效。

(2)发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使用完毕后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并记录起止票号;第二联为收据,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用于缴款单位留存;第三联为财务记账凭证,会计记账并作为原始凭证存档。

(3)作废发票按顺序号将三联统一保存在已开票据的存根里。

4、票据保管

财务科对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应视同会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保存期满后,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5、票据交接

票据管理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接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岗。

6、票据销毁

    已作废票据、不需要的票据和保管期满的票据存根,上交财政局,由财政部门统一监销。

XX市卫生健康局收支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的收入和支出业务与资金流转密切相关,是单位运行中核心的业务,也是贪污、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孳生的沃土。因此,收支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控制的管控重点之一。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单位收支业务内部控制包括收入控制和支出控制两大部分。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四)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六)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省办发[2013]14号)

第二章  收入业务控制

    第三条  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提示: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列收入项目。

    (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第四条 收入业务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及“小金库”。

第五条     岗位设置及职责

    设立收入业务岗位

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授权的收费标准,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同时保证单位收入足额入账,防止收入不入账、迟延入账或设置账外账,保证收入的合规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单位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避免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加强经营性票据和印章的管控,严控票据适用范围。实施票据专人管理。

    第六条 单位收入业务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授权的收费标准,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同时保证单位收入足额入账,防止收入不入账、迟延入账或设置账外账。简而言之,就是保证收入的合规性、完整性、及时性。对于代收的非税收入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七条     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三章 支出业务控制

    第八条 支出控制是单位最基本的业务和共性业务,也是政府采购业务、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支出的主要内容:行政单位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事业单位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支出业务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

第九条 支出业务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第十条 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支出审批管理、支出审核管理,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支出业务细则

    为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对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差旅费

1、公务出差要严格控制天数、人数,从严控制差旅费预算管理;报销差旅费时,差旅费报销单后应附 “公务出差审批单”、住宿发票、出差文件。

2、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3、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县级以下(含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准通行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依据(省纪委监委检查决定)、《关于调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XX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发〔2015〕122号文件)。

(二)会议费、培训费

 1、参加上级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

报销参加上级及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时,应在费用报销单后附参会、培训文件、及审批单。

 2、本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

(1) 本单位组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时,各科室负责人提出会议、培训预算,报主管领导、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计划。

(2) 召开会议,举办培训要精简内容,严格控制时间。

(3) 严格控制会议,及培训人数,不安排无关人员参加。

(4) 会议地点应当在定点饭店召开,(如政府采购有定点单位,必须在定点单位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5) 会议、培训费标准,住宿费根据财政局文件(大财发【2015】122号)《关于印发XX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6)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 、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7) 参加省内的会议、培训,由主管领导审批,出省由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三)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先提出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由财务科按政府采购规定审查后,方可执行和报销(有经手人和验收人),否则不予报销。

(四)设备购置和维修费 

购置设备和维修(设备维修和房屋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先做出预算,经党组研究决定后,财务科按党组决定及政府采购规定审核,方可执行和报销。(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及相关合同)

(五)岗位性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发放:

 1、国家各部委与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2、省直各部门与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六)暂借款

 1、公务支出无特殊情况不予借款。

 2、如工作需要需借款的业务,由相关科室领导和主管财务局长签字,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3、业务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还款。如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超过三个月。

 4、财务科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者、未报销者,发送借款“还款通知书”,并不予批准新的借款。

 5、如借款人接到借款“还款通知函”后,应在五个工作日还款,如未能还款者,请把暂借款还款通知及未能还款说明一并交回财务科后,上报给主管财务局长,如没有还款事由,尚不能按期还款的将从本人工资中予以扣除。

    (七)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

     1、根据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各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3、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各单位日常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以及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公务性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省财政厅下达《关于实施市(州)、县(市)公务卡强制结录的通知》要求,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差旅费(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用)、会议费(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4、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各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5、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按规定办理公务支出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6、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规定时间及程序,通过各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公务卡转账的还款手续。

 7、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卫健委的要求,我系统各单位必须选择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即中国建设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办理公务卡业务代理银行,并与建设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8、公务卡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各单位核实确认,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9、各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和退休时,要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用等手续,并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10、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个人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等级及个人年收入情况,由银行予以确认。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刷卡后20日内为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11、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到发卡行自行申请办理,并告知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12、严禁各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不得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露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各单位要按照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严格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在使用公务卡结算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公务卡消费凭证(签购单、消费小票等),及时到财务部门进行核销。

 14、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须通过本单位财务向发卡行提前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等方式进行调整后方可使用。

 15、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同时单位财务部门不予以还款。

 16、对于公务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17、公务卡财务报销流程: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须在刷卡消费后3日内,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2)因公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公务消费业务,需在返回本单位后3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3)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本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关公务支出取得的原始发票凭证和有关公务卡消费凭证(签购单、消费小票等),履行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同意后,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内,先将资金划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照财务部门规定时间和程序补办报销手续。

 18、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19、各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各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消费小票录入“交易日期、消费小票流水号(交易金额可选)”,从发卡行下载消费信息,核实确定报销金额后,按实际报销金额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编制“还款明细表”,生成“还款汇总表”,并将“还款汇总表”及“还款明细表”的电子信息同时发送至发卡行。

(3)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支票等支付凭证),附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纸制“还款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往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并将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电子信息发送至代理银行。

(4)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集中办理报销资金的还款手续,并确保资金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到期之前支付到公务卡账户中。

    (十)重大资金支出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  

    第十二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

XX市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业务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

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和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三条 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 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 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 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单位领导、办公室(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 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二) 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 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

    第五条 各相关业务科室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主要职责:

 (一) 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

 (二) 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提出政府采购申请;

 (三) 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调整、修改;

 (四) 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五) 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六) 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

 第六条 办公室作为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审核、批准以及采购业务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 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

 (二) 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政府采购方式;

 (四) 对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

 (五) 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六) 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

 (七) 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

 (八) 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作为财会部门账务处理的依据;

 (九) 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

 (十) 做好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财会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其主要职责:

 (一) 负责汇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下达各业务部门执行;

 (二) 及时转发财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三) 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

 (四) 对符合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政府采购业务,办理相关资金支付;

 (五) 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六) 定期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

 第八条 遵循牵制原则和效率原则,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

 (二) 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

 (三) 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

 (四) 合同签订与验收

 (五) 验收与保管

 (六) 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七) 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与计划管理

  第九条 设置采购预算与计划岗,主要职责是: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实现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一) 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情况合理安排有限的资源,避免出现重复购置、浪费资金,或出现未予购置、影响业务工作的情形。

 (二) 业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主要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应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依据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需求进行编制,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的落实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应当与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资金来源相对应,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

 3、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同一季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尽量不安排两次以上采购计划;

 4、业务部门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 业务部门提出政府采购计划后,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事项是否已列入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资产存量相适应;

 3、政府采购计划是否与资产配置标准相符;

 4、政府采购计划中专业性设备是否附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

 5、财会部门应当就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之内进行审核。

 (四) 经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按照适当的程序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作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依据。

第四章  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部门加强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信息沟通。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政府采购需求制定过程、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过程存在串通舞弊的风险。

 第十三条 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应当以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和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为依据,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文件中需列明:

 (一)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二) 政府采购金额

 (三) 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

 (四) 需求登记日期

 (五) 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

 第十四条 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复核重点关注:

 (一) 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

 (二) 是否适合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三) 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等。复核后提交办公室(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

 (一) 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 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

 (三) 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县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县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四)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 )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六) 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对按照规定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并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流程进行规范。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开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三)中标公告

第五章  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设置验收管理岗。主要职责是: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一) 政府采购验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

  2、单位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单位或其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

  3、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

 (二) 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文件,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三) 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四) 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落实验收责任。

(五) 验收证明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必要文件。

第六章  质疑投诉答复管理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牵头、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并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由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七章  记录控制

    第十九条 为有利于全面记录、反映政府采购业务的全过程,归口管理科室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促使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

 (一) 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价文件、 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

 (二) 归口管理科室应当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三) 归口管理科室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四) 归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五) 归口管理科室应当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第八章  安全保密

 第二十条 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归口管理科室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二十一条 涉及单位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单位利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XX市卫生健康局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行为,维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  资产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货币资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科。

第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其它货币资金。

第六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二)单位出纳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严格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四)严格履行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应当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七条 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不随意开立,不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二)财会部门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的记录。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

(三)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

第八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管理。

(一)盘点和清查库存现金。

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重点关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二)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管理。

财会部门应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第九条 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等物资,房屋、电脑、车辆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

第十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业务归口管理科科室为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保管、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提供资产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会部门和其他业务科室开展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审核工作;

(四)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得到有效使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

(六)定期与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三条 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

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报废、报损等处置意向, 由本单位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向财会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国家有规定的,还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报批执行后,财会部门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存财政局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专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对资产记录进行调整,有关合同和审批文件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

(一)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目录和卡片等,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年限等内容。资产卡片应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情况、使用地点、责任人、维护情况、增减变动情况等。

(二)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单位资产每年进行定期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实物资产盘点表,并与资产台账记录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报告,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资产帐户。

(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应与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包括资产台账与财务账相核对,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制度是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保管、使用、处置行为,维护单位利益。

XX市卫生健康局办公用房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房管理指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工作。

二、办公用房,是指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单位资产的,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三、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各科室办公用房的使用和调配。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用房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副科级以下9平方米。

五、 因人员调整减少工作人员的,应当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办公室进行整合腾退,在规定时间内将腾退房间钥匙交办公室;因工作或人员调整需增加办公室、资料室、设备室等办公用房的,应当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方可调配使用。

六、办公用房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二)擅自开设门、窗;(三)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四)擅自改建和装修;(五)擅自外借、出租。

七、办公用房的门窗、供水管网、供电线网的管理和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实施。

八、用电用水设施的,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由办公室监督实施,严禁私接私改水电管线。

九、 各科室要切实做好本科室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室内清洁明亮,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十、 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室环境卫生,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十一、各科室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真正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维护。

XX市卫生健康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 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议书编制与审核 、项目前期费用的申请和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初步设计评审及概算的审批。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变更。

(三)项目竣工阶段: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审计、项目档案移交、项目后评价。

    第四条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9、《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令230号)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制。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

    第六条 财务部门和建管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建管科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受理项目申请和项目建设;组织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组织或委托招标;办理工程开工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概预算;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审核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等。

    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算事项;建设项目核算;工程价款支付;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八条 各单位根据《内控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 建设项目议事决策机制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议事决策机制。成立法人机构(工

程建设项目部)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监管。

(一)建设项目决策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由单位领导、财会部门和相关基建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作为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建设项目立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审定建设项目预算和计划;督促建设项目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业务管理。

    (二)建管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建立归档妥善保管,落实项目决策责任。

    (三)建设项目决策改变,需按决策的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由一人决策或擅自改变决策,建设项目决策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审核机制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审核机制,加强对文档及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核的文档资料具体包括内容:

(一)建设项目立项过程:是否有已批准资金计划项目;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否有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批准的月计量报表和支付申请;

(三)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结算。

    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由具备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单位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相关的业绩和声誉。

    第十二条 落实审核责任,负责审核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或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施工前,需按照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资产部门(或基建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发布招标公告,不得人为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1、具体范围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卫生健康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卫生健康工程建设项目。

 2、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招标。

(三)招标程序

 1、招标前,按行政监督管理权限由项目法人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表;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4、在省卫生健康网站上发出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8、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9、组织开标评标会;

 10、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

 12、向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总结报告;

 13、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4、进行合同谈判,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六章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一)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二)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客观公正地执行各项监理任务。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和竣工验收都必须取得监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 财会部门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根据合同约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填制的价款结算单据,须由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审核机构确认签章。

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财会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办理资金支付等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自行建造的建设项目、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要强化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管理。

    第十九条 由承包单位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入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工程实际成本突破了工程项目概算,建设单位(法人)及时分析原因,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七章 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和工程变更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建设内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确需进行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法人)严格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核,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重大项目变更参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在申请工程价款支付时,资产部门(或基建部门)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财会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所涉及价款支付的审核,严把价款支付关。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档案由资产部门(或基建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应当与项目建设同步,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建设单位(法人)负责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二)勘察、设计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文件,并于任务结束后向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移交设计基础材料和设计文件;

(三)项目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施工建设相关的文件材料;

(四)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监理文件,建设项目实体完成后,统一移交,由建设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九章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法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财会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竣工决算。重点审核竣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及时对竣工决算审计。审核重点为,竣工决算的完整性、合规性。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归口部门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移交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工作,确保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字材料、图纸、电子文件等收集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经档案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审查验收后,办理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财会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成本归集、资金来源、价款支付及相关工程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确保建设过程得到全面反映。对于已投入使用但超过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项目,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后评估制度,建设单位(法人)对完工建设项目的效能性与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效能目标进行对比分析,作为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是单位建设项目业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XX市卫生健康局

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卫健局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项目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暂行)。

  一、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

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二)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经费收支

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三)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

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四)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五)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

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的流程。

   (一)申请和报批。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汇报进展。

   (二)划拨和审批。卫健局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规定程序投入项目运营。

   (三)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办公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三、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主要对建设项目抽出总体设想,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卫健局领导班子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请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三)有关会议纪要。

(四)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项目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前期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卫健局领导班子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组织会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编制报告的依据和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必须是最新的有关规定、资料和文件。

(二)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条件。

(三)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XX市卫生健康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卫健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年度工作目标和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策、党务工作制定情况。
  2. 对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 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党总支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群众共识,赢得群众支持。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卫健局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增强财务公开的透明度,特制定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原则。本着简单易行、方便节省、实际实用的原则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政核拨的专款、专项资金。

2、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3、经费的预算、支出。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分为对社会公开和对本单位公开两种形式。
    1、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公开。
    2、经费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办公室公开监督,利用会议向本单位职员公开。
    3、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四)财务公开的时间。7月10日前公开上半年的,次年1月10日前公开全年的,特殊情况,随确定随公开。
   (五)公开的要求。凡公开的事项,每次公开前,须经会议讨论,提交办公室核实后,方可进行公开,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XX市卫生健康局“九不准”规定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 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授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授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 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 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XX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卫健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责任,是指卫健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违反行政工作纪律的行为和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对卫健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的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科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对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对抗上级重要工作安排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造成较坏影响的;

(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造成较坏影响的;

(四)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造成较坏影响的;

(六)因错误决策而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对卫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的;

(八)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九)在基本建设、设备、物品、药品等采购工作中有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

(十)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火灾、被盗或人身伤亡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十一)其他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 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是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一)对一般的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

(二)对较重的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三)对重大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第七条 对局机关公务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由办公室同相关科室进行调查核实,局党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责任人违纪的情节和后果,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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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汇编 局机关 卫生健康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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