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相关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5-02-01 16:35:07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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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党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2、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4

3、市委党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9

4、市委党校逐级约谈制度…………............................10

5、市委党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12

6、市委党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14

7、市委党校党建工作制度…………...........................15

8、市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18

9、市委党校学员管理规定…………............................20

10、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21

11、市委党校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22

12、市委党校差旅费管理制度....................23

13、市委党校考勤管理制度......................25

14、市委党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2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推进我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计划)的制定,教学和科研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除;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以及重要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8.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单位编制用人计划,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2.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

3.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以及违纪行为的处理;

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办公场所和学员学习活动场地建设。包括:新建、维修改造、扩建、装修、搬迁、租赁等工程项目;

2.服务干部职工及学员所需的学习活动设施设备;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

2.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重要项目涉及的经费使用;

4.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等设备的购置和处置;

5.一次性使用5000.00元以上预算外资金问题;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重大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要求,必须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委员会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要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加强督查、限期整改。要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共XX市委党校校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委会)领导,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全校的“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校委成员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对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校委成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三)坚持从大局出发,对提交校委会的每一项议题,校委成员要以对党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思考,积极地、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委会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重要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党校校长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同志、中央、省委党校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根据党校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全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和科研规划及党校各项改革的重大举措。

(三)研究审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需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以及校委重要文件和校委领导同志代表校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四)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和人员调配,科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任职资格评审人选及聘任,教学、科研评奖,模范人物以及有关专家评审人选等需报请校委审批的人事事项,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五)研究决定对干部、职工的奖惩。

(六)研究决定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员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类事项。

(七)研究决定全校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

(八)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九)研究其它需校委会讨论通过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校委会议题一般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提出,办公室征集。

(二)校委会议题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列,由办公室主任报常务副校长或受常务副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确定。

(三)重大问题要专题讨论,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对于事关全校发展问题的议题,提交议题的部门一般至少提供两个可供比较的方案供校委讨论。

(四)校委会议题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如遇有重大事项需提交会议研究,可由主管校领导报请常务副校长批准后上会。每次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适量,以保证参加会议的校委有足够的时间发表意见、研究讨论。

(五)校委会议题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分管领导要对议题内容进行把关。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予提交校委会。

(六)提交校委会讨论的议题,主报科室和分管领导事先应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必要的协调。对于事关党校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要召开校委扩大会或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七)研究干部任免的议题,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会前沟通、酝酿、推荐、考察等准备工作。选拔任用干部未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未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不提交校委会讨论。

(八)凡人员调配、机构设置和财务开支及承办某项重要工作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有关部门经过沟通协调,提出较为一致的意见,并经主管校领导初审同意,如有的问题难以协调,可将不同意见一并提交校委会决定。

(九)校委会主要是对近期工作进行商议,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常务副校长确定。

(十)校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成员到会。校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十一)常务副校长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尤其要认真考虑和听取意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应由常务副校长汇总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表决实行末位表态制。

(十二)校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未超过半数的暂缓作出决定,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校委会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

(十三)对应由校委会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委托有关副校长临机处置,事后向校委会通报。

四、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一)校委成员是校委会议定事项落实的主体,分管校领导要按各自分工负责督促检查。遇特殊情况或某种原因校委会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的,分管校领导要及时向常务副校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校委会汇报。

(二)校委会议定事项的日常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科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三)校委会通过的决定和文件,经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市委党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市委党校逐级约谈制度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分管领导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约谈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

(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

(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

(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党校形象的;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

(五)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

(六)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五、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三)要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记录不准确的地方,有权要求改动。对约谈记录无异议的,要在约谈记录上签字摁印。

(四)约谈结束后,要将约谈有关材料存档保存。

六、党支部对约谈对象的廉政承诺或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七、在约谈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相关纪律,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八、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市委党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教育是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重要方式,主要是为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利用科研及相关领域的典型案例真实直观、生动形象地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职务犯罪。

二、警示教育要纳入总体安排。要把警示教育纳入单位总体学习教育计划,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要求。针对重大事项决策、人事管理、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辅导、案件分析、参观教育基地、发放警示教育书籍、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醒式廉政谈话等方式进行;对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比较明显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重点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要通报曝光进行警示。

四、认真开展案件分析。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在案件作出处理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要认真查原因,论危害,汲取教训,专题会上予以通报。领导班子集体深刻反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每一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逐一对照发言,查找在班子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分析从中应汲取的教训,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表明个人态度。

五、坚持警示教育活动经常化。要利用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时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坚持警钟长鸣;每年组织一次观看警示教育片;按时学习典型案件通报;按警示教育学习计划开展集体学习。通过正反两方面、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六、加强警示教育的监督落实。每年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计划,并付诸实施,并对警示教育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党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我校制定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程序如下:

1.事先通知。召开党支部议事会议前,必须将所议事项事先告知各位参会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是事先不告知的事一律不上会,避免临时动议。

2.发挥民主。凡集体研究的事项,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支部成员就事议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意见不一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仍由“一把手”作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事项,有专人作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负责的依据。

市委党校党建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党校党建工作,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校职能作用,使党校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管理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种必要制度,使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广大党员成为合格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及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处置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四)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五)认真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定期进行考核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严格对党员的要求,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的约束监督之下,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认真做好收缴党费和管理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及党籍管理等具体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离退休党员的管理、教育的工作力度。

二、支部班子建设制度

(一)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先进性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理论、先进人物事迹、本职工作专业知识等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执政能力。

(二)支部班子成员要做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要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做牢记宗旨、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做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表率。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将上级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部署有关工作。

(二)党支部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会前充分准备,明确议题,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回顾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三)党小组每月必须展开一次党小组会议,会前充分准备,组织本党小组成员积极讨论,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四)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做到有讲稿、有记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次,评议前对党员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后提出意见,上报上级党工委。

(二)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党员本人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三)民主评议。在自身评价的基础上全体党员对其进行评议。

(四)表彰和奖励。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表决,并整理材料,上报市纪委监委和上级党委。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不能无故拖交。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费数额。

市委党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备课和新课试讲制度

(一)集体备课和新课试讲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抓,组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集体备课主要是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教师的授课框架、授课内容、授课方式方法和如何讲授重点、难点等问题,帮助授课教师提高备课质量,把好政治关。

(三)每次集体备课活动前,任课教师要认真准备。集体备课会上,任课教师要对课题的主要观点进行说课,与会教师结合每位任课教师说课的内容分别进行研讨,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初次担任主体班次专题课的任课教师和主体班次新开设专题课必须进行试讲。

(五)试讲要按照正式授课的要求对新备专题的全部环节和内容进行满课时试讲。

(六)试讲结束后,听课教师要进行集体评议,授课教师要根据评课意见对所授课程进行适当调整。

 二、外出授课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个人不得私自对外授课。

(二)有关单位要求我校选派教师授课,由学校协调安排。

(三)经学校同意准许外出授课的教师,应及时填写《外出宣讲登记表》,将授课的课题、时间、地点及聘请单位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组教科备案。

(四)教师外出授课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

  三、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上报制度

 (一)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年末汇总。

 (二)教学科研工作量由教研人员自行上报,组教科负责制表统计和最终核定。

 (三)教学工作量包括主体班次授课和外出宣讲授课;科研工作量包括各级别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获奖征文和已结项科研课题。

 (四)教学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学科研人员晋职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五)上报人要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组教科要严格审查核定,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委党校学员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树立良好学风。党校学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学员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听课学习、研讨、考试考核等各项活动。

二、端正学习态度。学员到党校学习,不论什么职务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以学员身份自觉接受党校的严格要求和管理,不得搞特殊化。

三、严格考勤管理。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

四、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缺课。上课期间按指定座位就坐,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严禁上课时间接打电话、上网聊天。保持教室清洁,禁止吸烟和乱丢杂物。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培训期间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

市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并自觉学习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五、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

七、 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编制预算和决算、会计档案管理、账务专用章保管等工作。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单位法人名章等。

市委党校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必须加强财务收支的审批工作,财务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把住收支关,监督到位。

一、 本单位各项支出,首先由经手人签字,再由财务科长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并签字,最后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否则一律不得报销。

二、 预算内资金支付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00元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核审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政府采购中心购置或委托购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对需要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同意后本单位实施自行采购,按上述授权审批顺序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基建工程及维修(护)项目支出时,应先由办公室编制支出预算,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与施工单位(人员)签订协议,工程结束后经有关部门或办公室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后,按上述顺序在发票上签字,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市委党校差旅费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差旅费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差旅费报销单,经主管领导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要在出差审批单中注明,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四、住宿费报销标准: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在补助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市内交通费、伙食费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80元。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六、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不得通行机场、车站、码头的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贵宾休息室。

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

八、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文件通知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九、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十、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出差的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共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十一、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严格差旅费报销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十二、本管理细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委党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上班期间因公或因私外出的,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登记去向、事由、返回时间。不经请示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因私自外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年奖励工资。
    三、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本人须提前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至三天须请示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旷工。

四、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必须互相告知并通知办公室方可。

五、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考勤情况将作为日常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晋级、年终评先选优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项重要依据。事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者,扣除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的一半;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者,不予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并扣除当年奖励工资。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60天以下者扣缴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的一半;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者,不予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经医院确诊大病除外)。全年矿工累计8天以上(含8天),15天以下者扣缴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5%的一半,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者,不予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七、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后勤工作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宗物品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招标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及日常通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物品时必须货比三家。购买办公用品资金支取和票据报销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二)各部门需要领取办公用品时,由科室主任请示其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三)各科室固定资产需落实到人头自行管理。不许私自外借,严禁利用国家资源办私事。

(四)如有需要报废的办公设备,应及时与办公室沟通报财务科按处置程序办理。

二、校园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学校的会议室,微机室,教室供电、供热、供水情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厉行节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办公室需要经常检查校园的绿化、亮化、美化、卫生等工作,给全校教职工和学员创造一个温馨的校园环境。

(三)保洁人员每天按时按程序打扫会议室,教室,走廊,卫生间。垃圾及时处理,清扫工具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收发室人员每天要按时交接班,保证同值夜班人员24小时无缝交接,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寻问登记制度。保存好邮件,保证收发室用电安全,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增强责任意识,严禁无关人员在收发室逗留。

(五)夜班保卫人员,必须按时在岗,同白班人员无缝交接班,当班前不准饮酒,不准无关人员来校逗留,每天检查楼内外安全防火、防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按时关门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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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汇编 党校 市委 相关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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