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5-02-01 16:05:28 浏览:94

目录

自然资源局日常工作制度...........................................................1

自然资源局干部考勤制度...........................................................2

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3

自然资源局会议制度..............................................................5

自然资源局印章便函管理制度........................................................5

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6

自然资源局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制度....................................................7

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8

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8

二、办公用品管理方面.............................................................8

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9

四、出差管理方面...............................................................10

自然资源局值班制度.............................................................11

自然资源局“AB”岗位制度........................................................12

自然资源局公文办理制度..........................................................12

自然资源局工作督查检查制度.......................................................13

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责办法................................................14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 问责情形................................................................14

第三章 问责方式................................................................17

第四章 问责实施................................................................18

第五章 相关事项................................................................18

第六章 附则...................................................................18

  1.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日作息时间:早上 8:30-12:00,下14:30-18:00,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岗。
  2. 机关楼道及会议室卫生由公益岗人员负责卫生保洁,由后勤管理员负责人员安排和督促检查。各办公室日常卫生由所在人员自行打扫,必须在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完成,不得占用工作时间。 卫生清洁做到窗明地净,无痰迹尘土,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时清扫。每周五下午由该周牵头股室负责在规定区域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并负责活动照片的拍摄、整理、 上报。
  3.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倒垃圾, 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4. 在工作期间需外出时,必须到办公室登记。上班期间不得办 理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办公室、楼道内大声喧哗。
  5. 外出工作时,除统一要求外,原则一律不过夜。工作期间严 格执行禁酒制度,不准吃拿卡要,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6.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 知制,接待服务群众必须热情耐心,不得互相推诿。
  7. 爱护公共设施,办公物品要摆放有序,不得损坏或私自带回 家中,办公室耗材要本着节约使用的原则,不得随意浪费。
  8.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 委实施办法,强化纪律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自然资源局干部考勤制度

  1.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 8 小时工作制,每天早上 8:30

以前签到,中午 12:00 以后签退,下午 2:30 以前签到,18:00 以后签退。

  1. 实行签到制,领导干部职工每日上下班时按时在办公室签到本上签到,不得代签,外出人员需注明外出事由,办公室每月统 计考勤情况并及时公示(包括参会情况和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2. 未按时签到的按迟到或早退考勤,连续 3 次未签到的视为旷工,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工考勤。
  3.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迟到:领导干部职工应在 8: 30

之前到岗,8: 30 之后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 3 次的,视

为旷工 1 天;早退:即在不向股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

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每月早退 3 次的,视为旷

1 天;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旷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1. 本单位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凡是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办理请销假手续。
  2. 局主要领导请假,3 天以内3 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3 天以上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审批,请假时须注明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副职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请假,5 天以内5 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 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一般干部请假,1 天以内1 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5 天以内5 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6 天至 10 天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备案;11 天至 30 天的,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社局审批;
  3. 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丧假。
  4. 干部职工公休假、产假、婚假按国家政策执行,离岗时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5. 干部职工请假时一律使用请假条请假,要说明请假理由和时间,病假 5 天以上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并及时汇报考勤人员,回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6. 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能随时取得联系。
  7. 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请销假登记工作,每月将汇总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8. 凡未按要求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在编不在岗和骗取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9.无特殊理由,因多次请假给工作带来被动,造成不良影响

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有意隐瞒,包庇他人违纪者,受连带责任处罚,并通报批评。

10.本制度未尽事宜和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政策为准。

自然资源局会议制度

  1. 党组(扩大会议办公室负责,在局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前,及时通知各领导及各股室、中心、大队准备议题。议题上报必须履行程序,由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同志书面提出意见, 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办公室。未经办公室统一汇总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遇到紧急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只安排专项工作。党组(扩大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上报材料, 材料一式 8 份,会前 4 小时报办公室;议题内容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突出重点,并且提出明确的贯彻落实及处理建议;涉密材料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处理。
  2. 干部工作例会每周一、周五早上 8:30 由党组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领学党的理论政策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各分管领导安排部 署当周工作。
  3. 干部职工全体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
  4.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未经会议主持领导批准,不得无故顶替、缺席、迟到或早退。
  5. 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召集干部职工大会。
  6. 召开干部职工全体会议时,办公室人员负责调试好音响视 频,并负责做好会议报到和记录。
  7. 分管领导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后,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 会议情况,以便及时决策安排工作。

自然资源局印章便函管理制度

  1. 党组、局印章及便函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其他业务印章由业务干部负责管理。
  2. 所有作废印章全部上交档案室封存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留存 管理作废印章。
  3. 凡在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据报表、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其他申请、函、证明、介绍信等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
  4. 对文书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不予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
  5. 加盖公章时需由使用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注明公 章使用用途。
  6. 开具便函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在存根签字。

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 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约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和会议等活动用车。县城范围内原则上不予约车;县城以外的公务用车,先由办公室通过天祝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预约,若约不到公务用车, 用车股室填写派车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负责到入围政府定点租用车辆的租赁公司租车。
  2. 各自然资源所公务用车自行到入围政府定点租用车辆租赁 公司租用,费用及时结报。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各自联系  领导审核签注意见,未经联系领导同意,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 律不予报销。
  3. 公务用车范围限于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活动,机关及各所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4. 局机关领导外出公务活动,优先用车,需提前通知办公室 约车或租车。
  5. 各股室因公务活动用车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报办公 室,先约再租。
  6. 各所公务用车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租用。

自然资源局日常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 成立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办公物品(文具用品、办公耗 材、日杂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财务用品)和政府服务询 价比对、供应商确定及采购工作。
  2. 采购物品由各股室、中心、大队负责列出采购计划,办公室 统一汇总。采购金额一次达到 1000 元及以上提交党组会审批后采购,1000 元以下经分管财务和业务领导审核后采购,500 元以下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采购。需要办理采购手续的严格按照相关  程序执行,未经审批或未办理采购手续等违规采购的,由采购人 员自行负责。
  3. 实行采购、管理、发放台账制度,建立登记台账,由办公室 负责办公用品和后勤物品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和发放,采购、进 库、出库落实签字制度。
  4. 政府服务采购 1000 元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提交党组会议讨论,1000 元以下由经办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同意,车辆租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机械租赁及人工服务等由提出申请股室负责 安排。
  5. 所有采购必须凭正式发票和采购清单统一结算,逾期不办理 结算手续的不得报销,由采购人员负责处理。

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 严禁公车(租车)私用,兰州、武威等公共交通便利地区 公务活动原则上不能使用公务用车或租车,公务出行人员可自由  选择合适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原则上不提倡私车公用、不急迫  的事租车出行。选择火车出行不能乘坐软卧或软座,选择飞机出 行需按程序报批,不能购买头等舱。
  2. 局机关各股室公务活动原则上提前 1 天填写天祝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县机关事务局无法派车时索要回执, 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租车审批单,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回执,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租赁车辆出行;规划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储备中心、执法大队及各基层自然资源所用车时,需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租车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租赁车辆出行。未经领导批准, 不得擅自租用车辆出行;
  3. 用车人员出差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费用由局财务室统 一结算,局财务室要严格审核,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租用车辆的 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二、办公用品管理方面

  1. 办公用品范围。办公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下、使

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日常办公所需易耗品。具体包括:A3A4 纸、笔类(芯、笔记本类、钉书机(针、曲别针、胶水、胶带纸、 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印盒、纸杯、计算器及电池等办公用品。

  1. 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积压浪费,最大限度提 高使用率。
  2. 购置办公用品时,办公室必须在签单上注明使用股室(心)、日期、用途、名称、数量,经经办人签字后办公室确认签 字。
  3. 对办公用品要严格加强管理,能够循环使用的要多次使用。办公用品购置时,由使用中心、股室汇报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用品申请单,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置。对于比较紧急的情况,可电话汇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自行购置并报办公室登记。

三、公务接待管理方面

  1.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 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 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接待有条  件安排自助餐的要安排自助餐。公务接待午餐、晚餐原则上按每 人不超过 100 元执行,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 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凡属接待范围的接待,办公室须 持文件或电话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要填

《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由财务室管理,  样表附后)。接待中做到务实节俭,突出藏区特色,不讲排场,  不摆阔气。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上级公务安排、 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1. 要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 清单等。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 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 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 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出差管理方面

  1. 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天祝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附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差单、有关文件或电话记录,实名制车费发票、住宿费发票。 备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时,需提供实名购买的车票,无实名车票不予报销;天祝县境内报销伙食补助时,需提供乡镇伙食发票; 武威住宿酒店费用原则上报销不超过 180 元,兰州住宿酒店费用原则上报销不超过 260 元。出差时的费用一律由公务卡结算,无公务卡消费记录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2. 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参会人数。 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 均由个人自理。
  3. 出差须事先定好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天祝县自然资源 局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登记,作为报销依 据。
  4. 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事情紧急或路途遥远需乘坐飞 机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 出差人员凭天祝县自然资源局出差审批单和有效单据 报销差旅费。公务出差后 15 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逾期自行负担出差相关费用。

自然资源局值班制度

  1. 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值班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值班时间 1 天,每天早 8:30 交班,值班领导负责监督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夜间和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必须在值班室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在岗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脱岗、溜岗,不得出现转接电话到手机的情况。不得在值 班期间饮酒。
  3. 值班人员在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接报可能引发群体性 事件等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
  4. 认真做好来电、来访工作,文明接待,详细记录,规范处理。 对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一时无法给予答复的或重要问题详细登记并汇报业务分管领导后转主办干部,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答复。
  5.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整的,按照请假考勤。值班领导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自行找好替班领导;值班干部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后,自行找好替班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照旷工考勤。

自然资源局“AB”岗位制度

  1. 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均实施AB 岗制, A 岗为主,B 岗为辅,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 岗应密切协作。A 岗工作负担较重时, B 岗应主动分担。
  2. AB 两岗职责相同。A 岗在岗时,由 A 岗负主要责任,B 岗负次要责任;当 A 岗因请假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时,则由 B 岗负主要责任,A 岗负次要责任。

3.A 岗因事不能在岗,应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时,B 岗要主动代理;A 岗离开岗位,未交代 B 岗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 A 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4.B 岗在代理工作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对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 A 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交 A 岗。

5.B 岗责任人在代行 A 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严肃追究B 岗责任人责任。

自然资源局公文办理制度

  1. 对上级来文包括电子邮件、电话记录),首先由办公室登 记,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 后,转有关业务干部阅办。
  2. 重要文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呈主要领导批阅,主要领导不在 时,由办公室收文员电话汇报主要领导,并按照主要领导指示呈 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处理。
  3. 党组、局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呈主要领导签 发,文件收发人员负责存档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档。未经主要 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得下发。
  4. 电话记录必须详细登记,紧急的电话通知,须在第一时间通 知主要领导批示。

4.凡是会议、培训通知必须书面呈主要领导批示,主要领导不在时,电话汇报主要领导,并按照主要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 加会议或培训。

自然资源局工作督查检查制度

  1. 工作检查督查由党组书记负责,各分管领导配合,办公室负 责组织。
  2.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局党组会、局务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安排 部署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情况。
  3. 工作督查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点工作随时督查,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领导及干部  要求限时办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工作严重滞后或 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在大会上表态发言。
  4.    局纪检专干负责管理制度的落实,对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和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造成  工作延误被动的,启动问责追责程序。问责追责方式根据督察检 查情况提出意见,经党组会议讨论后落实。
  5. 工作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和考核依据。

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落实力、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高效、正确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  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机关、中心、大队、自然资源所领

导干部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全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局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  不严,形象不良,损害或严重影响机关和群众利益,但未达到党  政纪处分程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依据本办法实施 问责。

第四条: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工作,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并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问责:

(一)在执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上级检查验收工作,落实领导指示过程中,政令不畅,效能低下, 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政策、业务规定不熟悉、不精通, 工作不仔细、不到位,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力,不胜任本职工作,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三)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 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给群众利 益造成损失的。

(四)作风纪律涣散,不遵守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不服从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上不配合,散布谣言, 搬弄是非,影响单位工作和机关形象的。

(五利用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方法发布虚假信息、捏造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不力,造成不良影 响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的。

(七)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 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的。

(八)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无故超出法定办理时间和办事承诺时限的。

(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政乱作为的;办事有失公平、 公正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十)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离岗、擅离职守的; 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的,在会场内打瞌睡、浏览手机中与  工作无关内容的、交头接耳讲话、擅自离开会场等破坏会风会纪 的;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不履 行公民义务,作风不检点,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其他影响工作需进行问责的行为。

第六条: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 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的;在职 人员受到停职待岗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后,不服从其他工作安 排的;

(五)被问责人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或 两年内因同类问责情形被问责的;

(六干部在工作中,因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被县委、县政府一票否决或通报、点名批评者,对分管领导或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或从重处罚。

(七)被纪委监委和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 轻或免予问责:

(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 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 职责的。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一)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力、监 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分管领域内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不及时提醒,限时 整改或者听之任之、隐瞒不报的;

(三)一个月分管领域内工作人员发生两次以上工作作风问 题被问责的或一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三次以上工作作风问题 被问责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问责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公开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诫勉谈话;

(五)停职待岗;

(六)调离岗位。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同一违纪当事人 出现上述所列问责情形之一的,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责  令公开检讨,全局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予以诫勉谈话或党纪政  纪处分。追究股室、中心、大队、所负责人责任的,情节较轻的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公开检讨、给予诫勉谈话、全 局通报批评;情节十分严重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实施可视情节取消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

第四章 问责实施

第十条:对工作人员实施工作作风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进行,必要时也可报上级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一条:工作作风问责由局党组负总责,局纪检专干负责 具体实施,并对问责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各股室、中心、大队、所工作人员发生工作作风 问题,在年度考核评议中按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各股室、中心、

大队、所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工作作风问责的,取消  该各股室、中心、大队、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本年度各类评先评

优资格。

第十三条:工作作风问责处理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 荐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局党组或者上 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明确的有关问责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市县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按照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办 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范围以外的从事公务的人员,

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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