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根据省委进一步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区人大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支部会的“第一议题”,作为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的重要议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党组织书记为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并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二、学习时间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支部会一般安排在周五召开。
三、学习的主题及内容
“第一议题”学习的主题及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包括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0讲》等,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局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某一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对其他地区一些具体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
四、参加人员
“第一议题”学习的参加人员为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党委会、支部会的党员干部及有关列席人员。
五、主要学习形式
“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
六、效果评价
开展“第一议题”学习要认真、严肃、经常,紧扣学习内容,保证学习质量,防止跑题走偏、“走过场”。接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及时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支部会议进行学习;每次会议第一议题均安排学习,要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其他党组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带头学习宣讲,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的督促指导,每年12月底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应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学习情况,各党支部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报送学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同时,应及时规范记录每次学习主题、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过程概况及成效,作为考核“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