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办法】车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5-02-03 18:15:09 浏览: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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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公司各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归属公司资产的所有车辆。

第三章 作业内容

1、车辆管理职责

(1)车辆归口管理

A.综合管理部是负责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调派、维修养护、停放保管、畅通运行及车辆安全的管理部门。

B.车辆调派审核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作为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C.公司所有专职驾驶员均必须服从综合管理部所指定车辆管理责任人的管理。

D.公司所有车辆,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转让、转借和外租。

(2)车辆管理

A.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自购车之日起,需完备《车辆档案一览表》内容,此为一车一册;如该车过户、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B.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责任人统一保管,另行驶证、保险卡、停车卡应打包管理,并随车携带。其他相关证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

C.车辆证件到期或缴交年费等(年检、保险等),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于规定日期前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并更新《车辆档案一览表》,车辆指定驾驶人有提醒的义务。如逾期未受检致遭罚款处分者,其逾期费用(滞纳金、罚款等)由综合管理部指定车辆管理责任人和车辆指定驾驶人共同承担。

2、车辆使用管理

(1)用车原则

A.公司总经理、外联副总实行相对固定用车,但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随时调配使用;其他高管依日常工作需要申请派车或享受1000元/月的车辆补贴,二者择其一,如有公务接待任务确需派车的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派车;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再配备专车,依据工作需要一律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派车。车辆使用必须围绕工作需要,不得公车私用。

B.总经理、外联副总如若因公未开车出差岛外或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选择享受车补的高管,日常上、下班及因公外出且外出地点属公司驻地范围内的,交通均自行解决;因公外出且外出地点属公司驻地范围之外的可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派车。

C.不享受车补的用车人员需提前至少半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用车申请,原则为先申请先用车;遇用车申请相冲突时,申请人员应相互协调沟通,无结果时综合管理部可直接派车给优先申请的部门或个人。临时申请需紧急用车的,依当日派车状况和谐安排。对近似方向,车辆指定驾驶人、车辆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考虑部门间合用,以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D.在公司车辆无法满足各部门用车时,经车辆管理负责人确认后,各部门办事人员可乘出租车办事,事后将出租车发票交由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自行到财务部报销。

(2)用车申请流程

A.公司驻地市内用车的,需提前半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经部门领导、综合管理部主管车辆负责人审批后,统一调配使用车辆。

B.公司驻地市外用车的,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特殊情况用车须提前电话报批),并填写《派车单》,经申请部门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主管车辆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车辆。

C.如若申请人员可自行开车外出的,须在《派车单》特别说明,车辆管理负责人凭批准后的《派车单》确定外派车辆,并将车钥匙交至申请人员。如若申请人员不具备自行开车外出的条件及驾驶技术,可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车辆驾驶员一同开车前往。

D.申请人员或车辆驾驶员原则上必须于当日公务办结后回司主动交还车辆、相关证件及钥匙至综合管理部车辆保管人处,并如实、详细填写《行车记录表》。综合管理部车辆保管人接收车钥匙前,必须及时检查外出车辆是否存在刮痕、磕碰等情况。如因公务未能于当日下班前返回公司交还车辆的,须提前电话告知综合管理部车辆负责人,经综合管理部车辆负责人同意后,可延后交还车辆。

E.因公务需外借公司车辆,申请人须填写《车辆外借审批单》,经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

3、车辆行车管理

A.车辆驾驶

a.公司专职驾驶员及申请自行驾驶公司车辆外出的人员均需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特殊原因需由他人驾驶时,需报备综合管理部主管车辆负责人批准,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b.总经理、外联副总配车只允许车辆使用责任人或专车驾驶员驾驶,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随意驾驶。

B.行车管理

a.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提前检查车辆是否需要补充燃油、机油、冷却水等,要在保障车辆无故障的情况下服务公司。

b.车辆驾驶员须随时关注车辆的运行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发现运行状况异常,须立即停车检查并上报。

c.出车期间遇特殊情况(如发生特殊情况及交通事故、不能按时返回)时,车辆驾驶人(包括配车的使用责任人、驾驶员及申请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须及时上报综合部车辆管理责任人。

C.违章管理

a.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每月例行检查(通过上网、电话咨询等方式)车辆违章状况,依据《行车记录表》及时提醒并督促当事人在违章当月处理。

b.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违规罚款、磕碰、刮痕等由车辆驾驶人(包括配车的使用人、驾驶员、自行开车外出的用车人员)自行负责,拖延不办者综合管理部将通知财务部直接从工资中双倍扣除,由车辆负责人到交警队处理。

c.因公务并经总经理审批后外借的车辆,外借期间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由申请人协调车辆借用人予以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并影响到公司车辆正常使用,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d.具体责任划分及相关处罚详见本制度相关规定。

D.车辆维修、养护

a.车辆的维修、养护须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明确责任后,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负责人填写《请示报告卡》经主管车辆负责人、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附维修维护清单及发票报销,车辆管理负责人须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b.专职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车况,保持车内外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c.公司车辆的维修、养护须到售后服务店或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养护,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并登记。

d.公司所有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例行保养一次,其他保养项目,请参照购车保养手册说明,于公里数行驶达到时做申请。驾驶员有义务提醒车辆管理负责人车辆到保时间。

e.车辆发生交通事件、事故时,车辆驾驶人须及时与交警、保险等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责任人处理。

f.车辆维修、养护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核验收,并在相关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E.车辆停放

a.公司所有车辆上班时间集中停放在公司办公楼指定停车位前,车辆钥匙在节假日期间必须统一交车辆管理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除外),出车时凭批准后《派车单》到车辆管理员领取钥匙并登记行车记录。

b.下班时间及休息日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办公楼或宿舍前。

c.车辆停放时,须做到平稳、安全,在确保电源关闭、车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4、车辆台账管理

(1)台帐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月稽核1次,

(2)《行车记录表》由车辆驾驶人交还车钥匙如实记录起止公里数等信息,否则此次行车相关费用由该次驾驶人自行承担;

(3)《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自购车之日起,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需保留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记录,一车一册。

5、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的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年检、车船税、保险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

(2)公司车辆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总经理用车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外联副总用车,油料消耗依据定额按工作行驶里程核算,原则上控制在2000元/月以内。

(3)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油卡,专车专用,油卡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于每月1号、15号安排充值油卡。并定期对加油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核对行车记录表及出车派车情况。

6、专职驾驶员补助及相关规定

(1)每车每公里补助0.2元,

(2)延时补助,每天出车超出8小时的,按每天补助20元。

(3)公司指定洗车场地按一月5次计算,每月不超过5次并保证车辆清洁卫生的情况下每减少一次补助20元。

(4)如出现为达到公里数为目的恶意绕路及篡改公里数的取消当月所有补助外并扣除当月奖金。

(5)车辆管理责任人于次月2日前依据《行车记录表》、《派车单》计算并汇总以上补助,经综合管理部主管责任人、分管副总审核后交由人事主管,以便记入薪资。

 

第四章 怠忽职守处罚规定

1.专职驾驶员须严格服从车辆管理责任人的调派,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出车态度须积极,严禁有推诿情绪、车辆一定要保证清洁卫生。车辆管理责任人每周二定期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车辆卫生差,服务态度不好或以不正当的理由逃避出车的一经发现的罚款100元。

2.严禁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饮酒驾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并承担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及维修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当值司机出车12小时前严禁饮酒,一经发现,罚款300元/次,两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3.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车辆外借、外派他人的,一经发现,罚款300元/次,两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专职驾驶员未按照审批程序出车,承担相关费用并罚款100元/次。

4.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停放、未及时交接钥匙或未及时登记《行车记录表》的,第一次罚款50元/次;第二次罚款100元。

5.对发生事故,给车辆及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按交警划分判决之责任进行对应承担。

6.非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承担一切损失。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拖延维修时间的造成车辆重大损失的驾驶员负20%维修责任。

8.由于个人驾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不必要的维修或损失时由驾驶人负60%的维修及赔偿责任。

本制度规定之所有处罚均须车辆管理责任人查实、审核,经车辆主管责任人、分管副总审批后,以通报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由财务部在受处罚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部分交由工会统一管理与使用。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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