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办法】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2-03 18:14:51 浏览: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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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范员工培训流程,提高培训质量,结合 水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公司对在职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岗位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技能等级培训、特种作业证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管理能力培训、学历教育培训等。

第三条   员工培训应遵循的原则

(一)员工培训坚持精细化管理,从实际出发,突出基础性、针对性、拓展性、实效性的方针,法定培训和主动培训相结合、自愿培训和强制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采用多种形式,落实全员培训,把提高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作为根本目的。

(二)员工培训遵循“内培为主,外培为辅;岗位培训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实际操作培训为主,理论培训为辅,大力培养各岗位带头人,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三级实施,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组成以公司、基层区队(科室)、班组为主体的三级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第五条  培训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全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安全管理科协助人力资源科搞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科副科长为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另设1名培训专干;基层各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职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由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并配备至少1名兼职技术员协助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科的职责

(一)负责员工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制定和修改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四)审定各基层单位、科室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五)对各类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负责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证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培训方面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八)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培训报表。

(九)负责公司员工技能鉴定的申报、培训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员工培训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

(一)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业务素质提升培训。

(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三)经营管理人员和党群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六)技能操作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培训

(七)新上岗员工、转岗员工的培训。

第八条 安全管理科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不安全行为人员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安全教育方面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依据新员工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安全管理科安全教育培训项目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电力作业安全规程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本安体系知识培训。

(二)事故案例教育及各项安全活动教育。

(三)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培训。

第十条 基层区队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

(一)结合区队生产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上级指令性培训指标。

(三)灵活多样地组织开展多种培训活动及技术比武活动。

第九条  各区队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

(一)区队(科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二)本单位员工日常安全培训。

(三)新招录员工岗前培训、技能操作人员初级、中级技能提升培训。

(四)师带徒培训管理和导师制的技能人才培养管理。

(五)企业文化教育培训。

(六)对本区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行为、安全生产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基层区队班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队年度计划和班组员工素质及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二)落实区队指令性培训指标。

第十一条  区队班组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项目

(一)岗位适应性教育培训。

(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三)现场技能操作培训。

第三章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起草编制,经公司培训管理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  人力资源科每年11月底前按照集团教育中心编制培训标准化手册和本安体系的要求,编制不同岗位的需求调查问卷,并组织培训需求调查。

(二)人力资源科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并编写年度培训培训需求调查报告,根据报告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三)人力资源科组织公司培训领导小组对培训计划进行审定,审定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实施,并将审定后的培训计划录入培训信息化平台。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类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与方法、培训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控制、费用预算等。

第十五条  各区队(科室)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由各单位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和本单位上年度生产情况以及员工素质自行制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  区队(科室)可以根据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经公司人力资源科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员工教育培训流程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教育培训管理流程:

(一)人力资源科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需要,编制月度培训计划,经培训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二)人力资源科根据月度计划督促主控部门实施,包括编制开班报告书,下发培训通知,人力资源科按照培训通知要求安排培训地点和培训设施。

(三)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科负责教学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区队培训管理流程

(一)区队(室)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区队培训需要,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科审核。

(二)区队按照月度培训计划安排,按时编制开班报告书,经人力资源科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培训结束后,由区队负责组织考试或考核。人力资源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班组培训管理流程

班组培训,由各区队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技术人员和 班组长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外出培训的管理流程

(一)指令性外出教育培训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要求某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培训。具体是指:

1.国家政府部门明文要求参加的培训班;

2.神华集团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班;

3.为满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等实际情况,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班;

4.为取得安全资格(资质)证和其他必须持证才能上岗的办证培训班;

(二)对于相关指令性培训(指令性外出教育培训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要求某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的培训)对于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的人员外出培训,由公司公司相关领导、人力资源科、区队(科室)根据教育培训通知或相关文件共同协商后,安排具体外出培训人员。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安排的外出培训人员,必须至少在培训前1日,根据培训通知或相关文件填写《公司员工外出教育培训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教育培训。

(三)集团外出培训结束后,要有“三个一”举措,即一份学习报告、和员工的一份成果分享、一个工作行动,过程管理所形成的材料由主管领导阅签后,装入本人培训档案。

第五章  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分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0学时,其中理论授课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严格培训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4月26日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其他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培训结束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管理科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二十四条  操作岗员工技术等级的培训按照集团公司技能鉴定的安排,由公司公司人力资源科安排组织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的培训

(一)新入公司的员工必须经公司、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二)新上岗员工必培训内容:

1.公司简介、企业文化、集团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3.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第二十六  在岗生产一线员工的培训

(一)在岗生产一线员工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三)生产一线的员工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七  员工继续教育

(一)参加学历培训的员工由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备案,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确定培训的专业和学习形式。

(二)按规定报销学费的员工,取得毕业证书后,本人要和公司签订《 水电分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明确约定毕业后在公司服务年限。未签订协议书者,一切费用自理。

报销学费的员工取得研究生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不得少于8年;取得大学本科和大专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不得少于5年。

第六章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专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专兼职教师条件。专兼职教师的人数不能低于公司总人数的3%,其中专业技术课的教师应占70%以上,每个工种的兼职教师不少于2名。

(二)为了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素质,公司不定期开展专兼职教师PPT制作和授课技巧培训班。

(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兼职教师教学研讨会,对教育培训进行经验交流,研究方法,创新培训思路。

(四)员工教育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的奖金、津贴以及其它福利待遇同安全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一样。

(五)被聘为专兼职教师的人员每年授课不得少于30小时,对于 专兼职教师的授课公司给予一定的授课酬金。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  培训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  员工培训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其中50%留公司安排使用,50%由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使用。

(三)公司留用培训经费的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公司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的授课费、出题阅卷监考费、等培训费。

2、公司选送的外出短期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

3、公司岗位技术比武及技能竞赛活动。

4、公司员工的学历培训。

5、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器材、教具的购置。

6、师带徒费用

7、经批准的其它教育培训费用等。

第二十九条  短期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一)公司员工在集团外短期培训结束后,按公司的报销审批程序,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培训费用。

(二)集团公司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培训费用,由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统一支取或划拨。

(三)外出培训费按培训举办单位通知文件中规定的培训费、资料费标准及事先审批的金额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费等不得从培训费列支。

第三十条  学历培训费用凭成人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员工学历培训审批表》,由公司按规定报销。

(三)继续教育学费报销标准

(1)个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本科学历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学费报销50%。未获得毕业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教材费限额报销,每学年限报300元。

(2)个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参加研究生学历硕士或博士培训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者,学费报销80%。未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教材费限额报销,每学年限报500元。

(3)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参加继续教育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博士培训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者,学费报销100%。教材费按所开设课程书费先列预算计划,经批准后据实报销。未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书者,不予报销学费。

第三十条  员工培训有关费用的发放标准

1、专兼职教师授课费的考核及发放严格按照《 水电分公司授课费考核及发放管理办法》(神宁灵水电【2011】30号)文件执行。

2、试卷出题(含标准答案)费为每份试卷100元。

3、阅卷费标准:同一门课程50人以下的每份试卷2元,51人以上100人以下部分每份试卷1.5元,101人以上部分每份试卷1元。

4、监考费标准:理论考试视考试人员的多少安排2-3人监考,每场每人40元。实际操作考试每天每人100元。

第七章  员工教育培训考核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科在公司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育培训的主要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

第三十六条  培训考核采用季度检查考核。采取查资料、看内页、现场考问、本安体系、五型企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考核时间为每个季度的25日至31日,检查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为公司内部员工培训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有不足之处,在执行过程中完善补充,有遗漏之处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科。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水电分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

 

水电分公司员工培训协议书

 

甲方: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水电分公司

乙方: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工种 (职务)  

身份证号  

为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为确保员工圆满完成培训学业 ,并按时返回公司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学习        专业,学习期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参加技能培训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培训机构就学,不得以培训学习名义从事其它活动。

三、乙方参加学历培训的需在集团指定院校就学,所学专业需和自己从事的工种(职务)相符,否则费用不予报销。其它培训参照《 水电分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违纪,甲方将追加惩处。

五、乙方经甲方同意的脱产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六、乙方在学习期间,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七、乙方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八、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应在甲方连续工作年限不得少于 5年。在此期间,乙方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执行。

九、乙方参加学历培训毕业后报销相关费用的,自取得研究生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取得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自取得学历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在此期间,乙方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执行。

十、外出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应及时返回,并到公司报到。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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