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办法】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5-02-03 03:16:51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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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XX工商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我校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党校教师任教资格,严格党校教师选聘程序,加强党校教师教学管理。
        第二条实行党校兼职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兼职教师师资库,每期党校培训任课教师须从师资库中选择。
        第三条落实党校兼职教师相关待遇,其在党校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职称评定时计入相应工作量。

第二章兼职教师选聘条件

        第四条选聘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四)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具备相应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思政工作实践经验;
        (七)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章程。
        第五条选聘基本范围
        (一)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员校级领导;
        (二)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党委职能部门的中层干部;
        (三)各学院院长(党员)、院长助理(党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
        (五)其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选聘程序

第六条党校兼职教师选聘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对照选聘条件,填写申请推荐表,交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审。
        (二)组织推荐: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并推荐到学校党校。
        (三)资格复审:党群工作部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相关材料复审汇总,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批。
        (四)党校审批:党校校务委员会集体决议,对兼职教师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颁发聘任证书。
        第八条党校办公室将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纳入党校师资库统一管理。
        第九条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须进入党校兼职教师师资库。

第四章师资库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师资库的管理由学校党校负责统筹,党校办公室负责对入库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党校教学工作将从师资库中聘请教师主讲。
          第十一条入库教师要主动承担授课任务,认真做好备课工作。党校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和监督指导,通过组织集中备课、教学研讨等活动形式,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学校党校对入库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更新师资库,进行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受到学员好评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党校师资库教师按照学校党校有关规定发放课酬。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条款可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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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 队伍建设 党校 制度 师资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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