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

更新时间:2025-02-01 16:12:57 浏览:65

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党员努力改造世界观,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新党员制度。
  (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并指定正式党员进行培养,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三)拟发展对象在发展前必须参加党组织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四)对拟发展对象本人表现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审批。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公示栏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期满后,
  经本人提出申请,及时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以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党课专题辅导与个人研读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文件与学习音像材料相结合等方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及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技能为内容,进行党员培训。
  (二)党员集中学习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以由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支部委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24学时,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6学时,推行中心学习组周末学习日制度,由书记全面负责,组织宣传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考勤记载。
  三、党员工作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做一次汇报,并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外出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外出不到一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外出一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
  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党支部应督促外出党员做好思想汇报工作,制定支委专人每季度联系一次。
  五、党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或居住地时,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所去地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标准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费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帐,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党费,半年公开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篇二: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强化学习的计划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培训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党员个人要根据党组织的总体安排  
,定出个人学习计划,报党组织备案。
  2、突出学习方式的多样性。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报告会、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集体学习。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3、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活动的党员,要采取送学上门、辅导进家、结对帮学措施;对流动党员,要定期邮寄学习资料;对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4、加强监督考核。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间。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效果。
  篇三: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推进党员学习的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
  党员日常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为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需要,以全面实施党员党性教育和能力培育为载体,紧紧围绕土地督察中心任务和解决党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谋划和部署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重点、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把握政治方向,提升思维能力、提高统筹水平,强化敬业精神、谋求创新发展,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在土地督察中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
  2.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
  3.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4.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
  5.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6.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三、学习内容
  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知识教育;
  3.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4.相关业务知识教育。
  四、学习方式方法
  (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二)经常性学习教育。
  主要包括党总支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等。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计划,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少于4学时;党员个人自学每月不少于4学时。
  (三)党员自学和自我教育。
  教育党员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党员端正学风,真正把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第一需要。
  (四)集中教育培训。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进行至少一次主题突出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学习要有记录。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4天,要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学习要求,做到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
  (五)拓展教育培训形式。
  定期组织学习讨论交流活动,举办专题研讨、参观考察、交流座谈、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探索搞好党员学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抓好落实。要把党员学习教育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实绩的一个重要标准。建立党员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把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细化、量化,保证学习效果。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
  党总支、各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学习教育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协调党员学习教育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党支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在党员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学习培训任务、达不到标准的党员要提出批评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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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党员 教育培训 制度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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