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和《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及全省“双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阵地作用,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区”增添成色。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主导,多方联动。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单位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实施挂图作战,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以项目化形式逐项落实。
(二)统筹推进,内外并举。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从高从快从严推进“双减”工作。在“双减”重点和难点领域循序渐进,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统筹推进“双减”工作稳慎落实。
(三)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小学“整体优化”、初中“强势崛起”、随迁子女“蓝天教育”等系列行动,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重点研究探索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培训时间和培训价格,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做好风险评估,积极主动稳慎推进。
三、主要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学科类培训机构总数减压率达到10%以上,协同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总数减压率达到20%以上,全面应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2023年,新区学科类培训机构总数减压率达到30%以上,确保学科类培训机构总数居全市偏少水平。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完全消除,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全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全区域开展“弹性作业”课题研究,让学生既吃得饱,又吃得了。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社发局(教育线)、党群部(妇联),各街道
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五项管理”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所有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以“五项管理”为抓手,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刷题、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社发局(教育线)、党群部(妇联),各街道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XX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以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生晚自习服务、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为重点的学校课后服务。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课后服务在全区全面开展,实现课后服务在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线、民政线)、经科局(发改线)、公安分局、财金局、党群部、总工会,各街道
4.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之江汇”和台州市“括苍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建设未来社区幸福学堂,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
责任单位:社发局、财金局,各街道
5.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全覆盖,以月湖小学、文华小学、月湖初中等为龙头建成城乡一体发展共同体。支持月湖小学、文华小学、月湖初中创建省级现代化学校,支持中央创新区小学和初中创建未来学校,支持三甲中心小学创建台州市乡村名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争取建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社发局(教育线),各街道
6.实施初中学校强势崛起行动。强化推进“初级中学课程改革达标计划”“初级中学教育质量监测反馈与改进计划”“初中校长专业提升计划,到2025年初中学校标准化率达100%,省现代化学校占比高于60%,打造3所幸福学校。
责任单位:社发局,各街道
7.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晚托班和暑期托管班的师生比配备,配足配齐教师;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按一定标准予以发放。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责任单位:社发局、党群部、财金局、教育督导委员会、各街道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8.精准摸清底数。充分依靠街道和社区(村居)网格化治理体系,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同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
9.实施分类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托育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经科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
10.严格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支持鼓励学科类培训机构向素质类和成人类培训转型。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各街道
11.如期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转登记工作。将现有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转登工作办法和时间表、路线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经科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12.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
13.全面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开展“一对一”或“一对x”等无证无照培训辅导行为,严禁以托管名义开展变相辅导或者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通信)、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经科局、各街道
14.强化资金监管。依靠“浙里培训”监管平台,重点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一经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必须严肃查处,直至进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社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财金局、各街道
15.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政法委、社发局、公安分局、各街道
16.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落实资本管理“四个不得”,即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社发局、税务局、财金局、各街道
17.加强营销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清查恶性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财金局、各街道
18.协同建设“浙里培训”数字化监管平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依托“教育大脑”工程,按照“省级统建、地方创新”的思路,构建“准入、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经科局、市场监管分局、财金局、各街道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19.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将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
20.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来源。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全面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建立健全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责任单位:社发局、党群部
2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分局
22.“双减”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谐教育”和“幸福教育”评价体系,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水平、校外培训整治成效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社发局
23.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乡村文化礼堂等校外活动场所或研学基地,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责任单位:社发局(教育文旅)、党群部、经科局、总工会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专项治理阶段(2021年)
2021年7月—8月: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
2021年8月:就学生参加校外学科培训发布《告家长书》;
2021年8月:召开全区“双减”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021年9月:全面启动落实规范线上线下审批、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为非营利、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监管、广告营销监管等“双减”文件有关规定;
2021年9月—12月: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明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2021年9月: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
2021年10月—12月:不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情况巡查;
2021年12月前:制定出台“双减”系列配套政策。
(二)深入治理和巩固督查阶段(2022年)
2022年1月—4月:开展“双减”工作专题调研和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
2022年5月:召开全区“双减”工作推进会;
2022年7月—8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期托管服务覆盖所有街道;
2022年8月—12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回头看”督查检查工作;
2022年12月: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非营利性机构工作。
(三)总结验收和形成特色阶段(2023年)
2023年1月—12月:继续深化推进“双减”工作,进一步完善“双减”配套政策和长效监管机制,形成新区特色;
2023年9月—10月:开展“双减”检查验收工作;
2023年12月:召开“双减”工作总结会。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政策,统筹协调,尽快行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实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风险预案,在重要任务、重大问题和关键节点上做好决策部署,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效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席工作制度,组建“双减”工作专班,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双减”政策配套,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评估风险,制定好防范预案。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关注舆情,做好形势预判和应急处突准备,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各有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半月对“双减”进展情况通报一次,加大“曝光”力度,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双减”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