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5-02-01 16:04:40 浏览:97

(修订版)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xx 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建设的意见》等,结 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保证党的 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2. 坚持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3. 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党工委议事决策,必须深入调研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事先充分酝酿。
  4. 坚持按规则程序办事。党工委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会 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落实党工委管党治党责任。

二、议事范围

  1. 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贯彻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党组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 研究讨论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 措施、重点项目建设、30 万以上大额资金安排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
  3. 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党组报送的重要 请示、报告;
  4. 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等重大事项;
  5. 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 惩、招录等事项;
  6. 讨论研究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7. 召开党工委民主生活会;
  8. 其他需要经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 提出议题。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以书面形式 提出,报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报党工委书记审 定,或者由党工委书记直接提出。
  2. 充分酝酿。对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进行科学分析论证,

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党工委书记应在会前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 进行个别酝酿。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1. 民主讨论。党工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 业单位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工委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工委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2. 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以 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 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四、决策实施

  1. 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党工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2. 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负责督查,并及时向 党工委书记或党工委会议报告,确保党工委决策落实到位。
  3. 要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 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 利实施。

五、议事要求

  1. 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成员组成,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或党工委 成员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 事调配事项。
  3. 党工委会议须有过半数党工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4. 召开党工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工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 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工委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5. 党工委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1-2 天通知到与会人员, 议题材料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6.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会议前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7. 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 工委书记签发。
  8. 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

党工委会议议事流程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任办公会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议事质量,根据有 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 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传达学习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 讨论确定中心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 研究决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 有关重大工作方案;
  4. 研究政务服务和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建设;
  5. 研究制定、修订或废止中心重要的工作制度;
  6. 研究讨论中心经费预算、大额经费(1 万以上、30 万以下) 开支等重大事项;
  7. 需要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1.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经 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汇总;或者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

领导提出,汇总到办公室,报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1. 主任办公会议相关材料(电子版至少于会议前 1 天将汇总至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呈与会领导审阅。
  2. 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通知有关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参与决策。
  3. 主任办公会议应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三、会议的召开

  1.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 1 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出(列席人员。
  2.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3. 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4. 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中心班子成员。召开主任会议可以邀请不是班子成员的其他人列席。办公室负责人、记录员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5.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人员利益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
  6. 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四、议事决定或决议

  1.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 主化、科学化的要求。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会下 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主任办公会议再定。
  2.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或决议应按实做好记录存档,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议要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经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 后印发存档。议事结果由相关处室(单位)按会议要求执行。
  3. 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或不公开事项,要严格保密,违 者追究纪律责任。

五、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1. 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 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2. 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处 (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 查,同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3.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征求班子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主任办公会议办会流程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xx市行政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科 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防控决策风险,提升决策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的原则

  1. 坚持会议集体决策。凡属中心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2. 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 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 定。
  3.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要注重调 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决策 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决策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 定、重要会议的重大措施;
  2. 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 有关重点工作的部署;
  3. 行政审批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

项;

  1. 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
  2. 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3.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 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

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9.其他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等事项;
  3. 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优秀后备干 部的推荐、选拔;
  4. 机关人员晋职晋级事项;
  5. 干部考核、奖励及组织处理、违纪处分等;
  6. 中心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7.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专项建设项目;
  2. 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 大宗物品采购和服务购买,国有(固定)资产的处(购) 置和使用安排;
  4. 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单项大额度资金的支出(30万元以上);
  2. 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 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由党工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 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决策。有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需要报经党工委集体讨 论决定的,先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再由办公室汇总,党工 委会议议定。

(一)议题准备

  1. 议题由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提出,报办公室汇总, 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报中心主要领导审定后,方能提交会议研究。
  2. 议题确定后,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必要的协调,分管领导 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
  3.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和派驻纪 检监察组,使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 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二)集体决策

  1.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 员到会方可召开。
  2.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 项逐个明确表态,说明理由。
  3. 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 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干部任免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会议安排专人记录,详细如实记录讨论和表决情况,重要 内容应编发会议纪要。
  6.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会议内容。

(三)决策实施

  1. 会议作出的决议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 施,承办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 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狠抓落实推进。班子 成员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 承办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 和评估,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决策的,应及时按决策程 序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报告。
  3. 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4. 对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应公开的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并 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 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 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 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 对于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未向 组织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 任。
  4. 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 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未及时报 告或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责任。
  6. 其他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形的。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

xx市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归口管理

第三章内部授权审批控制第四章内部牵制控制

第五章预算控制

第六章决算编制与审核第七章收入支出控制 第八章财产保护控制 第九章合同管理

第十章政府采购 第十一章 单据控制第十二章 会计控制

第十三章 信息内部公开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归口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按照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负责中心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的现金行存款及物资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工资的发放、造册、调整等工作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中心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第九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对中心财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财务分管领导对中心财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负责人对财务日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出纳负责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经费使用规定及经费报销程序。

(一)经费使用规定。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金额在1 万元(含以内的经费由承办处室填写审批单,经业务分管领导 审核后,由办公室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报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报销。

(二经费报销程序。报销发票审核签字顺序为:经办人  财务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

第十一条 经办人及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核禁越级审核和变相审核。

第四章 内部牵制控制

第十二条 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中心会计不得兼管本中心出纳工作;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处

理。

第十四条 银行印鉴章由财务室专人保管即出纳保管单位

财务专用章;主办会计保管法人人名章,银行印鉴章无特殊情况 不得携带外出。

 中心审小组对心的各财务管理行内部 审计,内部审计按内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预算控制

第十六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准确、及时编制中心预算。

第十七条 各处室下一年度的所有支出均应在分解的预算范围内列支,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追加预算的,实行一事一报制。

第十八条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按预算要求申报预算绩效目标,科学精细设计指标、客观公正地作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 决算编制与审核

第十九条 年终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报送决算。

第二十条 应当在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资产、负债, 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审核和汇总工作确保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十二 人工核相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章 收入支出控制

第二十三条 中心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中心预算,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二十四条 中心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 出纳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中心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其他收入管理。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其他零星杂项收入(如废品处理收入、库存现金溢余、其他应付款核销等也要纳入中心资金的统一管理,财务应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其他收入事项清楚。

第二十五条 办公用品及宣传用品管理

(一办公用品及宣传用品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和各处室提出 采购申请,办公室采购人员统一采购,工作人员按需领用。

(二中心计算机配件购置、更换、软件购置、零星耗材购 置等支出,由信息中心统一申报,办公室实施采购。

(三)明确专人,严格做好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

(四用于活动、比赛等宣传用品在报销时应提供采购申请单,相关文件方案、使用人名单等。

第二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列支差旅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出差前须填写《xx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差审 批单》并按规定递交审批。

(二工作人员到车改范围内的城市出差,费用报销和出差 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由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填写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相关会议通知,经会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管理会议用依相关定执行

(一)会议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会议费要求一会一清,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会议经费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以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三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 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八条 培训费管理。列支培训费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一)培训费开支须会前预审。

(二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培训

通知、签到表原件、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明细单据 等凭证。

(三培训费支付应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外的支出可用现金方式支付,其 他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九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列支接待费依据相关规定执

行。

(一)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公

务接待前,办公室填写接待单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接待由 中心主要领导审定。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凭证。

(三公务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三十条 公共交通费管理

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领导干部远程公务出差、重要公务接 待、统一集体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等租用车辆开支。公共交通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一条 备用金借支管理

(一公务支出应优先使用个人公务卡垫支,公务卡支出额度不足的可以事先申请提高额度。以下情况可借支备用金:

  1. 可以确定金额的讲课费支出;
  2. 可以确定金额的稿费支出;
  3. 可以确定金额的专家评审费支出;
  4. 可以确定金额及用途的其他支出;
  5. 到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地区出差。

(二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务的合理需要,按财务审批权限审 批后,由出纳将借支金额转账至借支人账户。

(三)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 结清备用金,借支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清备用金。

(四每年1225日前借支人所有借支的备用金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五借支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予以退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六)备用金是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八章 财产保护控制

第三十二条 现金管理

(一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现金管理的规 定,建立健全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库存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保证库存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公款 私存。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库存现金的安

全性和完整性。

(三任何人不得以转账支票套取现金,如果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在允许使用公务卡的条件下不得使用现金,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遵守银 行结算纪律。

(二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三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

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严格控制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

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订。第三十六条              往来款管理

(一单位往来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或本单位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待算的款项。内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台账制度、催收责任制、年度清查制、坏账核销制,进一步规范往来账款核算行为,建立健全债务债权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财务及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对往来款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查清各种往来款的性质、类型及形成原因,并针对不同情况,分清责任,强化措 施,依法清收,依法处理相关账务。

第九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相关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办公室对合同条文的合规性进行审查。重大合同的签订须有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作为依据,并由中心法律顾问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十八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取得中心主要领导授权或委

托。

第三十九条 所有合同须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合同管

理,建立合同档案,定期向中心领导汇报,重大合同须按要求到 相关部门接受审查和备案。

第十章 政府采购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本着“厉行节约, 质优价低,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采购,应事先和办公室确认有对应的预算安排。

第四十二条 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金额在 1 万元以内的(包括常用办公用品、常用信息化配件、食堂用品等),由处室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金额在 1 万元(含) 以上的,除了要填报《采购申请单》外,还需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前,采购申请处室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明确采购需求参数,制订采购方案,全程配合做好采购及后续报销工作。主任会议同意后,如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由采购申请处室制订招标文件,再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采购具体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十一章 单据控制

第四十五条 报销时应提供审批单报销单原始凭证支付费用明细、会议培训通知、派出单位公函、采购合同等单据。

(一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为明确经济责任,外来原始凭证取得时经手人需在凭证背面签字;自制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审批。

(二原始单据中没有标注费用明细的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支付费用明细。

第四十六条 原始凭证背书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对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有权退回,要求补齐。

第十二章 会计控制

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应每年安排财会人员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监交。

第四十九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一)对操作人员的密码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前,应退出会计软件。

第十三章 信息内部公开

第五十条 中心主要财务数据应定期对内公开公开时间每年的一月中旬和七月中旬。

第十四章 附则

 本制度未涵盖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和财经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出差审批表

预算编审流程

决算管理流程

绩效评价流程

报销流程

公务出差报销流程

附件

出差审批单

(含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等)

工作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会议培训)事由

 

出差时间

  

  

拟乘坐的交通

工具

 

审批人

 

人: 时间: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议,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 行,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和保障

  1. 中心组织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保障,相关处室配 合;由各分管领导或各处室、窗口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由相关承办处室、窗口负责组织和保障。
  2. 大型综合会议由承办处室草拟会议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及程序,经分管领导审阅并报主要领导审定。
  3.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处室、窗口如需使用,应事 先向办公室申请批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需要租赁会议地点的,应在定点会议场所、以及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 定点会议场所的单位内部会场、招待所、培训中心召开。会议定 点场所可以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和政采云平台上查询。
  4. 会议产生会议经费的由承办处室填写会议经费审批单,经 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 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天发出,组织者于会议前半天通过电 话或信息再向参会者提醒一次。
  6. 会议组织者根据会议需要充分做好会务保障工作,会前准 备会标、座位牌、提前分发会议资料等,调试好音响,落实茶水 保障等相关工作。
  7.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开始前组织好人员就座,维持好会场 秩序。
  8. 会议组织者应按照省、市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控制会议各 项经费使用,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因会议组织者未严格执行财务规定造成会议违规支出或超 支时,超出部分由会议组织者个人负担。

二、会议的签到

会议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在门口组织签到,有窗口人员参会 的,督查处组织协同签到。

三、会议的请假

应参会人员除在外出差、值班、特殊工作需要和身体原因外, 不得请假。处室负责人如需请假,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下人员报组织会议的分管领导批准。

附件:会议经费审批单

办会流程

1、小型会议

2、大型综合会议

附件

会议经费审批单

会议名称

 

承办处室

 

会议日期

 

参会人数

 

会议地点

 

产生费用

住宿费:

伙食费:

 他:

 计:

办公室审核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主要领 

 

处室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注:会议结束后,承办处室凭本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发票核销有关费用。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办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文运行流程,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本着科学、规范、高效的原 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

  1. 拟稿。由相关处室负责公文拟稿,要对政策依据、内容真 实性、数据准确性、文字和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把关。
  2. 审核。由拟稿处室填写发文拟稿纸,处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公文的内容、格式进行二次审核和检查。
  3. 签发。处室和办公室审核后,提交中心领导审批签发(涉 及中心全局工作的公文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发,涉及具体业务的由 分管领导签发)。

4、编印。经领导签发的文稿,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按核定的份数印制。

  1. 分发。进行网上交换的公文,完成签发手续后,由办公室 文书发送至接收单位。需要纸质发送的公文,需到办公室加盖公 章后,由起草处室寄送。
  2. 归档。原稿 1 份存办公室文书处,定期送中心档案室存档。

二、收文

  1. 签收。外来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签收,分类登记后附公文处

理标签。

  1. 拟办。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填写拟办意见, 供中心领导批阅时参考。
  2. 批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由文书 及时送相关领导批办。
  3. 承办。有关处室接到交办的公文,应抓紧办理,办毕文件 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文件中要求上报的一般材料,需经 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自行反馈;以中心名义上交的 综合性材料,需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交给办公室,报送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反馈。
  4. 传阅。对传阅件,按签发的传阅意见、传阅顺序和来文发送范围迅速送至相关领导传阅。文件阅毕后都应按规定签字,由送阅人员做好传阅后文件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5. 归档。需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应按归档范围和要求进行归

档。

  1. 清退。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材料等,经处室负

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清退。

发文流程

收文流程

办公室签收, 分类登记后附公文处理标签


办公室负责人 填写拟办意见


传阅类:由文书及时送至相关领导传阅,阅后签

相关处室按要求办理。

一般反馈材料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把关后自行反馈;中心名义上报的综合性材料,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报送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办理类:文书及时送相关领导批办

文书按要求归档


无需归档且无存档价值的公文按规定清退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因私出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职 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证件管理

  1. 因私出国(境)证件是指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2. 中心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凡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必须统一交中心办公室保管。
  3. 如证件遗失无法上交保管的,要及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申请遗失作废手续,并将有关凭证交办公室。
  4. 坚决杜绝干部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
  5. 办公室要做好证件造册登记工作,妥善保管。

二、出国审批

  1. 因私出国(境)前,须按要求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凭表到办公室领取证件。
  2. 在办理完出国(境)前期审批流程后,如距离出境日期2周以上的,需将证件归还办公室保管,在出境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领取。
  3. 归国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公职人员在因私出国(境)期间,应严格贯彻出国(境管理 的有关规定,遵守纪律,自觉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四、市管干部按市委组织部要求执行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流程

中心人员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以及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


统一交中心办公室保管


办公室造册登记

证件遗失无法上交保管的


到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遗失作废手续


有关凭证交办公室

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

办理完出境前期审批后,如距离出境日期2周以上,证件归还办公室,出境日期前3个工作日内领取

申请人填写

《因私出国  (境)审批表》


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凭表到办公室领取证件


归国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办公室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制度

为从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范围

  1. 上级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 外地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来我中心考察和联系工作 的人员;
  3. 本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来汇报、联系工作的人员。

二、接待流程

(一)递交审批

各处室收到派出单位公函后及时转到办公室,由办公室递交分管领导审批(重要来宾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二)接待安排

  1. 重要公务接待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签批内容拟定接待方案, 内容包含:确定接待层级、行程安排、会议室安排、参观地点选

定及食宿安排(三区不安排食宿。接待方案形成后,由分管领 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告知相关业务处室及陪同人员。

  1. 其他接待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签批内容作出接待安排,落实 参观考察、食宿安排等有关事项。相关处室做好接待协助。

注意事项:

确定需要安排座谈的,由经办人根据会议需要充分做好会务保障工作,会前准备会标、座位牌、提前分发会议资料等,调试 好音响,落实茶水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结算

  1. 接待结束后,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递交办公室、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办人凭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结算发票、消费清单核销有关费用。
  2. 因经办人未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财务规定执行,造成接待 违规支出或超支时,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负担。

附件: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流程

附件

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对象单位

 

公务接待项目

 

接待人数

(人)

 

陪同人数

(人)

 

费用

(元)

 

用餐地点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办公室审核: 经办人: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特制定本 规定。

一、管理主体

“中共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xx市行政审批代理服务中心(xx市行政审批服务信息中心)”、“xx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xx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合同专用章”以下简称中心公章由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的日常保管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保管人因事不在岗需做好交接;中心各处室负责本处室印章的管理。

二、使用范围

  1. 以中心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
  2. 牵涉到资金、人事、工程、采购、合同等审批、审核事项;
  3. 以中心名义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汇报的文字材料、报表、证 件、证明、函件、介绍信等事项;
  4. 其他需要加盖中心公章的事项。

三、用印要求

  1. 每次用印必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公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2. 因公用印:①因发文需要加盖中心公章的,需出示中心相关领导签发的发文稿纸原件。②涉及资金、人事、工程、采购、合同等审批、审核事项的,需经分管领导或中心主要领导签批后才能盖章。
  3. 因私用印:以个人名义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等,需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4. 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事项外的情况,属于印章管理专人职权范围内的可自行酌情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不得轻率,应请示对应领导签批后再盖印。
  5. 特殊情况领导无法当场签字同意的,经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事后补办手续。
  6. 不得在空白或资料不全的纸张、表格、信函上加盖公章。
  7. 中心公章原则上不得外带,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用印时, 需经业务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负责管理公章的人员和经办处室工作人员一起携带外出用印,用后及时归还。

印章使用流程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本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采购

  1. 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填写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处室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具体采购按中心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2. 物品采购到货后,由采购申请人开箱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并完成固定资产领用登记。
  3.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统一编号,资产负责人打印相应的资产管理卡片进行标准化张贴,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4. 新购固定资产报销需资产负责人确认签字且附固定资产 登记表。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

  1.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处室(窗 口及使用人负责所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与正常使用。此外,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2. 公共区域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 管理。
  3.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 2 月底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盘亏损坏的固定资产进行查证、追究以及赔偿;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制表,拟红头文件说明情况,报中心财务、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录入资 产账统一管理。
  4. 办公室负责监督配合使用者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 设备完好。
  5. 信息中心负责对中心公用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计 算机网络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为工作人员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提 供日常的技术支持。
  6. 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 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视情给予处 罚。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变更和报废

  1. 固定资产使用备案人的变更必须经过处室、窗口负责人批 准,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登记表报中心办公室登记。
  2. 固定资产确实达到报废要求的,须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处室、窗口负责人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附件:1.固定资产登记表

  1. 固定资产转移登记表
  2.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采购及管理流程

附件1


固定资产登记表

编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使用人: 使用部门: 存放地点: 日期:

附件2


固定资产转移登记表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转移原因

 

现使用人

 

现使用处室负责人

 

原使用人

 

原使用处室负责人

 

购买日期

 

 

 

附件3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部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编号

 

原值(元)

 

存放地点

 

购买时间

 

启用时间

 

使用年限

 

报废原因及报废后处置意见

 

申请人: 年

部门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办公室意见

 

签名: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报废物品交接人

 

签名: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印制度

为了加强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文印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惠民文印服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一、大厅文印中心

(一)惠民文印

  1. 在大厅设立文印中心,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提供 免费复印证件、资料等服务。
  2. 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文印公司进驻大厅,为群众提 供免费复印服务,并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3. 企业、群众如需复印资料,需先填写《惠民文印申请单》, 由所办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交至文印中心免费复印,《惠民文印申请单》作为月结算依据。
  4. 对于保密的内容,复印出来的样本、废稿等必须及时销毁, 以免泄密。
  5. 办公室每月一次做好文印结算报销。

(二)办公文印

  1. 机关因日常办公需要在文印中心进行的小额文印(500 元以下),可直接到文印室完成,并做好登记签字。
  2. 单次文印费用在 500 元及以上的,应提前填写《办公文印

审批表》。其中,在 500-1000 元范围内的,经处室负责人审核

后,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在 1000 元以上的,在处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还需经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完成审批后,凭审批表到文印中心打印。

  1. 办公室每月一次做好文印结算报销。

二、机关文印室

  1. 机关文印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做好日常的保洁、耗材补充等工作。
  2. 对日常文字材料,由各处室自行打印。
  3. 使用文印室时,应自觉爱护办公设备和文印室环境,使用 完毕将文印室物品恢复至原貌。
  4. 机关人员凭一卡通出入文印室,外来人员不得使用。

三、有关要求

  1. 文印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作废的文件资料按要求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2. 工作人员应自觉增强节约意识,尽可能减少办公耗材使 用,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

附件:1.惠民文印申请单

2.文印中心办公文印审批表

文印流程

(一)文印中心惠民文印

(二)文印中心办公文印

附件1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惠民文印申请单


  

办理业务名称

 

文印内容

黑白:A4 张, A3 彩色:A4 

平面图: 

门头广告效果图: 

证件快照(2 寸): 

窗口人员签字或盖章

 

附件2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印中心办公文印审批表

  

序号

经费额度

经费用途

项目明细

 

 

 

 

 

 

 

 

 

 

 

申请人:

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注:文印经费 500 元以下经各处室负责人同意;500—1000 元还须报办公室负责人

同意;1000 元以上还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凭审批单到文印中心。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合同管理, 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切实维护中心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原则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二、合同起草

  1. 合同由相关处室负责起草,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

责。

  1. 合同起草人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

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3.下列重大合同应进行风险分析:①涉及重大决策的合同;

②涉及重要政策的合同;③重大项目安排的合同;④大额资金使 用的合同。

  1. 下列情形不得订立合同:①无中心主要领导授权、委托权 限订立合同;②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③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 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做出保密约定,并采 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三、合规性审查及签订

  1. 合同订立处室负责做好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还须由中心法律顾问审查后,出具法律意见。
  2. 订立处室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文本修改后,将合同交办 公室复核,合同材料符合要求的交中心领导审批后转合同相关处室订立;合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3. 退回合同应由合同订立处室在 3 个工作日内补全材料后交办公室。
  4. 对外签订合同应取得中心主要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各部门不得订立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处室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办公室备案。5 万以下合同可授权处室负责人签订,5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由分管领导签订,100 万以上由主要负责人签订。
  5. 重大合同须经主任办公会议或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签

订。

四、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处室及时与合同方进行沟

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及时向分管领 导报告,同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

解除、终止、变更合同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由合同订立处室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同交办公室复核,合同材料符合要求的交中心领导审批后转合同相关处室订立。

  1. 合同履行发生违约的、合同履行超期的,将交由中心法律 顾问处理。
  2. 合同履约条件改变的,召集双方对合同内容中有修改部分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

五、监督管理

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定期向班子领导报告情况。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违反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②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③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④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⑤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 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合同订立流程

注:下列情形不得订立合同:①无中心主要领导授权、委托权限;

②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③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务用车管理,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车辆保障区域范围:xx市主城区(椒江、黄岩、路桥) 以外,黄岩西部偏远乡镇给予保障指富山乡、屿头乡、平田乡、上垟乡、上郑乡和宁溪镇)。
  2. 各领导和各处室人员如有出差任务需要用车的,应在出差 审批单中“拟乘坐交通工具”一栏注明,并填写《公务用车联系 单》一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由 办公室负责人向车辆联络员下达派车任务。
  3. 《公务用车联系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租车公司预约车辆。租车公司接到预约,完成车辆和驾驶员调派后,会将车牌号、驾驶员姓名、电话等信息以短信形 式发送给用车联系人。
  4. 远程用车需求应至少提前一天预约,一般用车需提前半天 预约。
  5. 车辆联络员应做好《公务用车联系单》的归档整理工作。
  6. 用车结束后,驾驶员会根据用车实际情况在《公务用车单》上填写“驾驶员行车记录”各项信息,用车人需进行核对并勾选驾驶员服务情况,签字确认后,连同驾驶员服务卡一并交还给驾

驶员。

  1. 有动车、汽车直达的地方,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按 差旅费管理规定凭票报销。
  2. 租用车辆类型根据出差人员数定:原则上 4(含以下派轿车,5-6 人派商务车,7 人以上派中巴车。

公务用车审批流程

注:1. 保障区域:xx市主城区(椒江、黄岩、路桥)以外,黄岩西部偏远乡镇给予保障指富山乡、屿头乡、平田乡、上垟乡、上郑乡和宁溪镇);2. 有动车、汽车直达的地方,尽量选择公共交通;3. 车辆类型根据人员数定:原则上 4(含)以下派轿车,5-6 人派商务车,7以上派中巴车。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 制度。

一、适用对象

中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日常考勤

  1. 实行钉钉考勤(考勤机人脸识别或手机打卡,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时间各进行一次考勤。
  2. 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考勤工作负责。
  3. 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定期汇总报主要领导,视情通报。

三、请销假审批流程

  1.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应事先通过钉钉申 请,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获得批准后打印纸质版抄送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和电话等进行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 班子成员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
  3. 处室负责人离岗半天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离岗 1(含

1 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批准。

  1. 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半天的,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离岗 1

天的,需报处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批准;离岗 1 天以上,需报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批准。

  1.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 具体参照差旅有关规定执行。
  2. 机关工作人员请年休假、婚丧假、病假、探亲假、产假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机关工作人员因私请假需填写具体原因,病假附医院医疗休息证明。
  4. 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 旷工处理。
  5. 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的期限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 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天数 按旷工处理。
  6. 办公室负责请销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按期返回后,需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7. 申请事假,先在年休假内扣除,扣除年休假后剩余天数作事假天数计算。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请年休假,不再享受年休假补贴。
  8. 各类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文件执行。

请销假审批流程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根据《xx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台财行发〔2016〕 28文件精神,现对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夜餐补助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机关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 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 4 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要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 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 4 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

支夜餐费补助 40 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 4

小时不到 8 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 1 次伙食补助;

连续加班满 8 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 2 次伙食补助。

(三)无休日值班的,可按照实际值班天数以调休的形式进行补休(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照执行)。

四、报销流程

(一)加班申请

工作人员加班前需通过钉钉软件提出加班申请,若实际加班 时长有变,可在钉钉软件中提出修改申请。

(二)打卡要求

工作人员加班结束时需在钉钉软件“考勤打卡”一栏中更新下班时间。加班打卡记录应与实际情况一致,未按照要求打卡的, 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五、报销审批

  1. 工作人员填写xx市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报销审批单进 行审批。
  2. 工作人员应在每月 1 日前完成上月夜餐费报销。中心办公室每月应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编 制夜餐费补助清单并在单位公示。
  3. 无休日值班按规定折算成调休的,可年内累计使用。
  4. 审批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销审批,一份交办公室存 档装订备查。

六、其他规定

各处室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 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附件:1.夜餐费报销审批单2.调休审批单

附件 1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夜餐费报销审批单

 名:

处室(部门):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申请金额:(大写) ¥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处室分管领导:

  

会计: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财务分管领导:

  

:1.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 4 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 40 元。

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 4 小时不到 8 小时的,可参照夜

餐费补助标准开支 1 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 8 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

标准开支 2 次伙食补助。

  1. 夜餐费报销应一事一表;
  2. 该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销审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装订备查。

附件 2


xx市行政服务中心调休审批单

 名:

处室(部门):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调休时间:

经办人:

处室负责人:

处室分管领导:

:1.无休日值班应根据实际值班天数折算成调休。2.夜餐费报销应一事一表;

3.该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销审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装订备查。

xx市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府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审批

  1. 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采购,应事先向办公室确认有对应的预算安排。
  2. 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金额在 1 万元以内的(包括常用办公用品、常用信息化配件、食堂用品等),由处室申请人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 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3. 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的, 除了要填报《采购申请单》外,还需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上报主任办公会议前,采购申请处室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明确采购需求参数,制订采购方案,全程配合做好采购及后续报销工作。主任会议同意后,如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由采购申请处室制订招标文件,再由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采购实施

(一)政府采购项目

  1.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参照当年度财政发文):

30 万以内:通过政采云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市场合“精品馆”直接购买。

30-200 万: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或“精品馆”竞价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

200 万以上: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1. 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单笔或年度批量采购金额 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30 万元; 工程类:50 万元):

30-200 万: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根据法定适用条件或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或“精 品馆”竞价采购。

200 万以上:依法自行公开招标或委托中介机构公开招标。

(二)自行采购项目

自行采购项目是指既没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

在 50 万元以下。采购申请处室、采购执行处室不得将应当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法定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原则上由采购申请处室以询价方式开展,询价后由办公室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市场和“精品馆”执 行采购。基本流程如下:

  1. 编写询价函: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报价单位资 格要求、报价截止时间要求、报价递交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其它需说明事项。
  2. 邀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 式,发出询价函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中心网站或其它市级媒体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趣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二 是有限邀请方式,是指有限选择至少三家以上相关供应商,以送 发书面邀请函的办法邀请其前来报价的一种方式。
  3.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主要负责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按照询价函的规定进行独立评价。询价小组一般由询价采购需求的处室人员组成,也可邀请其它处室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人数 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询价小组由请外单位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也应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采购单位联系人不作为询价小组成员。
  4. 询价阶段: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向联系人提交报价文 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

平竞争。报价文件要求为密封报送,一般不应接受传真或电话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

指定专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报价文件,并妥善保管,对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报价应拒绝接收。

在过报价截止时间后,可邀请询价小组成员至少3人以上成立询价小组,对响应方报价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方。联系人将中标结果记录于询价记录单,经询价小组成员确认签字后,通知相应 报价方。

  1. 签订采购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供需双方(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申请处室进行技术和商务交流,协商草拟采购合同。 参照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2. 采购结算和采购文件整理阶段:项目结束后,采购申请处 室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办理合同款项支付 手续。做好询价采购整个过程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到货验收、报销、入库登记及发放

物品采购到货后,由采购申请人负责验收(大型采购项目或 工程验收应按有关要求组织验收会),并做好报销工作。货物做 好入库及出库领用登记。固定资产按有关制度执行。

建立采购、入库、领用三本账,分别由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发放人员负责登记。每半年对账物清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

附件:1.采购申请单

  1. 自行采购询价函
  2. 政府采购自行询价采购记录单

采购流程

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预算

填写《采购申请单》

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1 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政府采购项目

集采目录项目或目录 外但金额达限额以上,即货物、服务类达30万元, 工程类达50万元):

电子卖场或采购代理机 构或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自行采购项目

集采目录外,同时未达限额): 原则上由采购申请处室以询价  方式开展,询价后由办公室通过政采云平台网超、定点服务市场和“精品馆”执行采购

物品采购到货后,由采购申请人负责验收(大型采购项目或工程验收应按有关要求组织验收会),并做好报销工作。

货物做好入库及出库领用登记

附件 1


xx市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申请单

序号

内容

规格型号

预算单价

(元)

数量

小计(元)

用途/

使用人

是否为固

定资产

 

 

 

 

 

 

 

 

 

 

 

 

 

 

 

 

 

 

 

 

 

 

 

 

 

 

 

 

 

 

 

 

申请人:

合计: 

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财务分管领导:

 

 

 

填制说明:1.纸、笔等日常办公用品直接到342仓库签字领取; 2.费用金额在1万元以内需完成采购申请;

  1. 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在完成采购申请的同时,还需报主任会议批准。
  2. 采购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属于固定资产。

附件2


自行采购询价函

各有关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 现就               项目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行书面报价。

一、询价需求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目标

二、技术要求

  1. 供应商资质要求
  2. 服务具体人员、时间、设备等要求

三、评标办法

此次报价为最终价,取最低价为中标价。

四、报价须知

  1.   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   询价响应文件必须截至在            时前送

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xx市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询价单

预算金额

(含税)

实际报价

(含税)

报价单位(公章)

备注

 

 

 

 

  

附件3


政府采购自行询价采购记录单

我单位对                            项目实施了采购,批准预算为                             元,实际采购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询价时间

 

询价地点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情况说明

注:本栏内容主要记录采购小组进行询价过程情况,可附 加。)

 

中标供应商名称(全称)

 

采购小组人员名单

(不少于三人)

 

采购单 

(盖章) 年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夜餐费等经费使用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会 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夜餐费等公务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及工作纪律重申如下:

一、限额标准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夜餐费等支出标准, 详见附件。上述费用标准均为最高限额标准。

二、工作纪律

  1. 公务出差“三不得”:①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②不得在公务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③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三严禁”:①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③严禁异 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 会议费管理“三不得”:①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

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③不得“以会代训”, 举办培训班应按培训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五严禁”:①严禁

虚报会议次数、人数、天数;②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

③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④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宣传费;⑤严禁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

  1. 培训费管理“五不得”:①不得发放洗漱用品;②不得上高档菜肴;③不得提供烟酒;④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⑤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六严禁”:①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②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③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④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⑤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⑥严禁套取培训费私立“小金库”。

  1. 公务接待“九严禁”:①严禁超标准接待;②严禁提供鱼 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③严禁使用 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④严禁提供各类烟酒;⑤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⑥严禁 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⑦严禁安排文艺演出;⑧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⑨严禁转嫁接待费用。
  2. 夜餐费补助“两不得”:①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 福利;②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
  3.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加班等,以及在 相关活动中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4. 经办人员应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相 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有关费用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说明

  1. 经办人员应当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 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2. 中心领导公务出差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处室参与的公务出差由处室经办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
  3. 中心主办的培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培训费报销手续,由各 分管领导或各处室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由相关承办处室负责培 训费办理报销手续。
  4. 相关费用报销审批程序按照《xx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会制度》、《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务接待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附件:相关活动限额(等级)标准及说明

附件

相关活动限额(等级)标准及说明

一、公务出差(交通工具等级和伙食费、公杂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天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7〕58号

项目

公共交通工具

伙食费

公杂费

火车

(含高铁、动车

轮船

含游

飞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不含出

租车)

其他地区

西藏、青海、新疆

等级或标准

(处级及

以下)

硬席

(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100

120

80

相关说明

  1.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
  2. 保险费已统一购买,无需再单独购买;
  3.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退票费凭据报

销。

出差人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经批准后,可以报销伙食费和公杂费。

二、公务出差(xx市内交通费包干限额标准)

单位:元/人·次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7〕58号

目的地

出发地

xx市(含

三区)

临海

温岭

玉环

天台

仙居

三门

xx市(含

三区)

——

15

15

25

35

30

35

临海

15

——

30

45

15

15

15

温岭

15

30

——

10

45

45

50

玉环

25

45

10

——

55

60

55

天台

35

15

45

55

——

25

15

仙居

30

15

45

60

25

——

35

三门

35

15

50

55

15

35

——

三、公务出差(部分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7〕58号

地区 (城市)

标准

旺季地区

季节

标准

北京

全市

500

 

 

 

上海

全市

500

 

 

 

浙江

杭州市区

400

 

 

 

其他地区

340

舟山市

7-10月

42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

450

 

 

 

其他地区

420

 

 

 

深圳

全市

450

 

 

 

四川

成都市

370

 

 

 

阿坝州、甘孜州

330

 

 

 

绵阳市、乐山市、

雅安市

320

 

 

 

宜宾市

300

 

 

 

凉山州

330

 

 

 

德阳市、遂宁市、

巴中市

310

 

 

 

其他地区

30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350

 

 

 

阿克苏地区

300

 

 

 

说明:1.其他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xx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台财行发〔2017〕58号)。

2.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确需要午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内凭据报销。(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9〕41号 )

四、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8〕19号

会议类别

人数控制

会议时间

相关费用

备注

与会人数

工作人员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二类

180人

15%

半天内

200

120

80

400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 由市级部门主办,县市区党政分管负责人等参加。

三类

150人

15%

半天内

170

120

60

350

市级部门自行召开,县市区对口部门或市级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说明:1.会议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

  1. 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餐、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2. 其他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五、培训费、讲课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7〕20号

工作人员控制数

培训费用

讲课费(每学时)

住宿

伙食

其他各

项费用

合计

 

 

 

 

 

1.中级职称及以下≤300

 

 

 

 

 

元;

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

 

 

 

 

2.副高职称≤500元;

 

180

120

100

400

 

最多不超过10人

 

 

 

 

3.正高职称≤1000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500元。

说明:1.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按规定调剂使用。

2.5天以内(含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320元)控制。

  1. 培训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实际发生数不得超过按照单项定额计算的经费预算总数;伙食费中餐、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
  2.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六、公务接待费限额标准

单位:元/人·餐 文件依据:台市委办发〔2015〕5号、台接办〔2015〕1号

用餐

形式

级别

标准

陪餐人数

备注

 

部级

255

 

  1. 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不安排或提供住宿;
  2. 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

桌餐

厅级

195

 

 

县处级及

145

10人以内的,不得超过3人;

以下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

 

 

 

 

部级

175

象人数的1/3。

自助

厅级

135

 

 

 

 

 

县处级及

 

 

 

 

115

 

 

以下

 

 

七、公务员夜餐费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次 文件依据:台财行发〔2016〕28号

连续加班时间

标准

不包括的情况

 

 

1.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满4小时、不满8小时

40

2.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3.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4.已享受伙食或补贴的;

满8小时及以上

80

5.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

 

 

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案管理,有效利用档案,本着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根据有 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为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凡在工作中形成的应立卷归档的 文件、材料、报表等,必须符合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 书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并做到齐全、完整、系统、准确。
  3. 文书、财会、人事、仪器设备、基建图纸等所有档案均按 规定送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 各处室兼职档案员应及时做好本部门有关档案资料的收 集、整理,当年档案应在次年三月前整理完毕交给综合档案室, 综合档案室在收齐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5. 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失密。
  6. 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办公室主任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7. 销毁会议、文书等档案,应事先编制销毁清册,经主任批准,确定监销人员进行核对后才可销毁,销毁情况应报告主管领 导。

二、立卷归档

  1. 本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收集齐全,由各处室兼职档案 人员按规定进行整理立卷。
  2. 本单位文书档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按件归档。
  3. 本单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由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做好档案的立卷工作,并进行装订。各处室负责人应在备考表内签字,以示负责。装订成卷的档案在次年的三月底前上交综合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手续。会计档案由财务兼职档案员负责,在次年的三月底前,做好立卷归档,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4. 归档材料及案卷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准确,既不庞杂, 又不短缺。
  2.   档案文件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校对章,不得使 用涂改液。
  3.   切实做到所整理的档案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立卷合理,区别不同保 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4.   案卷装订整齐牢固,档案号清晰,卷容美观。

三、档案借阅利用

  1. 借阅档案要登记,归还要及时。借阅秘密文件按有关保密 规定办理。
  2. 查阅人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不得勾画涂改、污损、折叠和 拆撕案卷,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
  3. 如要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做 好档案利用的登记工作以及利用后的效果反馈。
  4. 查阅文件只限在综合档案室查阅,查阅人不得将档案文件资源带离综合档案室,要严守纪律,不得丢失档案材料。
  5. 档案的借阅利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档案保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不泄露、盗窃、出卖机密。
  2. 妥善保管文件档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和翻阅档

案。

  1. 秘密、机密档案仅限本中心相关人员内部查阅,绝密档案

查阅应经中心领导批准;外单位查阅密级档案均须凭单位介绍信

及中心领导批准,并限在室内查阅,填写保密档案查阅记录表。查阅完毕后立即归还入库。

  1.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时,应检查档案箱关闭情况,关好 门窗,确保安全。

五、档案鉴定销毁

  1. 严格鉴定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本中心制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
  2. 对无保存价值档案的鉴定和处理,由综合档案室提出清单和初步意见,中心档案鉴定小组审定,必要时可邀请形成该档案的有关同志参加。
  3. 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编造销毁清册,交鉴定小组审定,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销毁。其中会计档案中的定期保管案卷的销毁须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销毁时应在指定地点,须有二人以上监督, 监销人员在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立卷归档。

六、档案库房管理

  1. 档案库房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 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 作,室内放置温湿度计,设双层窗帘,档案箱内放置樟脑块,努 力做到档案材料无霉变、无虫蛀。
  3.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4. 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 库内整洁。
  5. 经常检查库房各种安全设施,及时排除隐患。库房的档案 (箱应随开随关。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 电灯,确保库房安全。
  6. 库房内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编号有序。
  7. 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七、档案统计

  1. 按规定填写档案收进、移出登记表,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情况进行统计,档案员对室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
  2. 对应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销毁数量统计制度。
  3. 设立档案利用情况登记制度,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
  4. 机关综合档案室要做好本机关各种档案的统计工作。按规 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
  5. 对所属单位的档案统计工作进行指导,收集数据,了解情况,便于提高。

八、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安全保管和备份

(一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按照国家档案局DA/T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要求,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措施,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确保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完整、真实、准确、 可读。

(二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形成部门及其档案部门每年均应对归档档案数据的读取、处理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三对保管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迁移操作前,制定 严密的迁移工作计划,保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在完整、准确和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迁移,档案人员应填写《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迁移登记表》。迁移后,原旧版的载体仍需保存3年。

(四)定期对保存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抽样机读检验,光盘每满4年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并将检验结果填入《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管理登记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

(五提供利用有密级要求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采用联网的方式提供利用的,应采取稳妥的身份认定、权限控制及在存有电子档案数据的设备上加装 防火墙等安全保密措施。

(六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采用多套备份制度,本机随时备 份。刻录光盘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一套利用,一套异地保存到 xx市档案局。

(七)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按照归档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认销毁的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逻辑和物理删除,并列出销毁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目录存档备查。

xx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绩效,根据《xx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函

〔20195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开展行政服务中心应用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及其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中心各机关处室(单位)。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续建、升级、改造、购买服务等。按照项目投资额分为小型项目、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

(一)小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小于30万元的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30万元(含),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三)大型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项目。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省金保工程及市政府信息化

建设的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需求主导、突出

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务求实效,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 工作;

(二负责领导和部署全中心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服 务中心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三)审定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

(四)负责对重大信息化事项的决策;

(五)审议信息化工作情况。

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信息 办),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第七条 中心信息办负责具体落实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组织和推动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信息化工作的开展;

(二)承担全市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协调系统内各地区、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负责向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信息化工作 进展情况;

(五)承担中心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心各处室(单位)负责做好政策、业务、流程的梳理,提出本处室(单位)信息化的建设需求;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建设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项目招标验收等过程;做好信 息化建设过程中本处室(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项目审核、项目申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

第十条 信息中心是行政服务中心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服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年度计划;

(二)负责大厅日常网络设备和终端设备管理;

(三负责市统建审批系统支撑平台、数据库、应用软件的 建设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

(四负责具体落实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批申报、 提交采购等实施流程。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中心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均应纳入年度计划。中心各处室(单位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拟定本处室(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目标、建设

内容、业务需求、资金预算等,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前报中心信息 办。

第十二条 中心信息办根据项目建设建议书,进行项目统筹规划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其中总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心信息办组织专家初审。各处室(单位将项目建设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中心信息办根据 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审议结果,启动项目实施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一般项目和大型项目,应按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其中总投资额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有信息化咨询设计类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 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评审立项,通过评审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可进行项目采购并实施。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作变更。通过立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交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相关处室(单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第四章 项目采购

第十六条 中心信息办根据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 申报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全中心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的学习,按照政府采购部门的规范要求起草项目采购需求,并交由第 三方政府采购部门制作标书。

第十八条 在满足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或减少门槛设置,杜绝出现排他性条款,重大项目标书需进行专家评审论证,分管领导加强标书制作的审核把关。

第十九条 项目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流程报财政审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式采购, 重大项目标书正式发布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采购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布,广泛宣传发动, 尽可能让更多的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分管领导加强招投标过程的把关,招标结果及时向中心班子通报。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政府采购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处(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对接,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招标结束后,合同根据政府采购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要求报中心法务进行合法性审 查并签订备案。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中心要建立完善各类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有序进行。总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进具备信息系统监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启动实施时,信息中心应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及项目承建单位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实 施计划,明确各方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中心通过项目周报、定期例会、项目演示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跟踪项目质量,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项目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不同实施阶段的文档,提交信息中心和相关处室(单位)审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处(单位,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进行验证。项目承建单位及 时修改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需求新增、变更等情况时, 由处室(单位填写项目需求变更单,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协调项目承建单位组织实施,重大变更按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建单位向信息中心提交上线试运行报告、培训计划、培训材料、操作手册等材料,信 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培训会议,做好上线试运行准备。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中心信息办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提交市大数据局。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兼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有关要求进行。项目承建单位提 前准备好项目验收材料,包括各类变更记录、会议纪要、技术文档等。

第三十一条 总投资额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进具备信息系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性能及功能等方面)相关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第三十二条 已完成验收的项目,按要求统一进行项目资料的归档。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如达到支付要求,按照中心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接受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投标、资金使用及概算控制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中心法务检查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隐 匿、瞒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廉政责任问题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章  

第三十九条 在项目立项、采购、实施等过程中各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信息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本制度规定了网络平台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包括机房安全管理、账号管理、网络安全运行管理、软件使用管理、病毒防防 范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xx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平台安 全管理。

第二章  

第一条 网络管理员

负责中心网络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项目管理,以及对中心信息化建设的运行全面管理。

第二条 IT运维管理员

协助网络管理员做好中心网络平台建设,负责中心网络建 设、运行维护,机房设备、服务器、大厅终端设备的维护,对网 络用户的行为日常监控,数据网络互连共享对接应用运维等工 作。

第三条 数据分析管理员

负责中心权力运行系统应用数据分析,统计报表,政务服务 网上平台应用情况分析,对网络用户的行为日常监控分析。

第四条 各处室(进驻中心单位)负责人

对本处室(进驻中心单位内开通网络访问权限的所有人员 上网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三章 机房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机房环境

机房环境实施集中监控和巡检登记制度。环境监控应包括: 烟雾、温湿度、防盗系统。

机房应保持整齐、清洁。

机房的照明及直流应急备用照明电源切换正常,照明亮度应 满足运行维护的要求,照明设备设专人管理,定期检修。

门窗应密封,防止尘埃、蚊虫及小动物侵入。第六条 机房安全

机房内用电要注意安全,防止明火的发生。

机房内消防系统及消防设备应定期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及项 目进行检查,消防系统自动喷淋装置应处于自动状态。

机房内消防系统及消防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摆放位置适当,任何 人不得擅自挪用和毁坏;严禁在消防系统及消防设备周围堆放杂 物,维护值班人员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机房内严禁堆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机房应严格安全防范措施,机房内安装视频监视系统。第七条 设备安全

机房设备应有良好的设备安全防震措施。主要检查机房设 备、接地系统与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 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不定期巡检抽查地下掩蔽部分锈蚀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符合规范、正常通路,要防止设备地电位 升高,击穿电器绝缘,引发通信事故。

定期做好设备安全巡检工作。主要检查机房设备运行情况、线路连接情况、设备安全数据监测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要及时做好防雷、防台风防范工作。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 对运行中的防雷元器件进行一次检测,雷雨、台风季节中要加强外观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接地要求

网络机房必须有完善的接地系统。

网络机房内接地体应成环,与接地系统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 点,机房内设备应就近可靠接地。

第九条 人身安全

检修及值班人员应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如机房内高压强电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力或运营商, 安排专业检修人员抢修,保卫值班、通信检修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场地安全区内。

第四章 账号管理

第十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

任何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公用账号的人员应至网络管理 员处登记备案,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通过公用账号私自接入互联网。

单位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等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除网络管理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 修改网络设置。

网络管理员应对公用账号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 网络运行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安全监控

网络管理员每天对系统安全日志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分析

(检查内容包括:防火墙日志、IDS日志、病毒防护日志、漏洞扫描日志情况等)。

安全日志纳入系统正常备份,对安全日志的调阅实时监控, 以磁介质形式存放,文档的密级为C级,保存期限为半年。

第十二条 安全响应

网络应用出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并按照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黑客入侵和不明系统访问等安全事故,半小时内报知中心分管领导。

对异常情况确认为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时,立即报告中心分管领导和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小组。

系统计划中断服务15分钟以上,提前一天通知相关部门和窗口。系统计划中断服务1小时以上时,提前一天报部门分管领导。 文档的密级为C级,保存期限为半年。

非计划中断服务,一经发现即作为事故及时报部门领导。非计划中断服务半小时以上,查清原因后,提交事故报告给部门领导。文档的密级为A级,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十三条 网络运行安全防范制度

网络管理员定期对网络结构进行分析,优化网络,节约网络 资源,出现特殊情况需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网络管理员每月对路由器、防火墙、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策略进行一次审查和必要的修改,并对修改部分进行备份保存,以确保安全策略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对审查和修改的过程和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形成必要的文档存档,文档的密级为A级,保存期限为二年。

新增加应用、设备或进行大的系统调整时,必须进行安全论 证并进行系统扫描和检测,系统漏洞修补后,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以正式运行。

重大系统修改、网络优化、安全策略调整、应用或设备新增时,必须经过详细研究讨论和全面测试,并要通过安全方案审核, 确保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系统内部IP地址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IP地址规定。

严格禁止泄露IP地址、防火墙策略、监控策略等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运行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限制用户权限,按规定执行用户增设、修改、删除制度, 防止非授权用户进行系统登录和数据存取。

严格网络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离岗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 数据备份

系统每日自动将数据备份至服务器,保存期限为30天。

网络管理员定期对数据备份进行检查,出现特殊情况需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六章 软件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核心业务审批软件使用全省统一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办公室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额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通过中心主任会议讨论或 上报市经信委、财政部门专项立项,确定后实施采购招标,并经单位领导审批批准。

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加强软件应用的人员培训,做好系统软件的应用正确操作。

及时做好软件应用的推广工作,通过下发文件、宣传海报、微信、网站、二维码扫描等多形式、多途径做好系统软件的应用推广工作。

第七章 病毒防范管理

第十七条 外网上传文件至本单位文件服务器,应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安装外来 软件前,应进行防病毒安全检测。

本单位网络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使用计算机进行病毒 防范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升级服务器系统,安装必要的系统补丁,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第八章 事故响应及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计算机事故时,当事人要迅速报告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及可能的原因。

网络管理员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 及时上报部门相关领导,并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事故结束后,会同有关人员及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根据情节的轻重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出现重大计算机事故,有计算机犯罪嫌疑的,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技术档案范围

包括各种硬件、系统软件、数据库的技术资料,应用软件使用说明、运营维护手册,以及各种设备、应用软件的运行的文件 档案。

第二十条 管理要求

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也可一主一辅进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登记造册,做好入档保管。

技术资料按其重要价值进行密级分类管理和永久保存,无特殊情况,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

备份介质要存放在专用的介质库内,重要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业务数据备份还应异地保存,填写数据介质档案登记 簿。

定期检查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对受损档案要及时整理和修复,对介质档案还应定期进行维护措施。

借阅技术档案需要填写《技术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 要及时归还,借阅永久保存的技术资料要经主要领导同意。

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 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过期和报废技术档案销毁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登记, 并采取严格的监销制度。

xx市行政服务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的日常管理,保障中心机房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机房环境管理

第一条 保洁人员定期打扫机房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机柜无尘土,各种设备摆放整齐。

第二条 机房内禁止吸烟,注意防火。

第三条 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检查设备情况(包括空调温、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服务器),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二章 机房网络设备管理

第四条 应统一将网络设备名称、型号等信息以标签方式张贴在网络设备前面板明显位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撕毁、篡 改。

第五 发生障或障隐患非管人员可对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 必须生的处理结果详细登记。

第六条 网络设备及相关配套软硬件的申请采购验收由息中心负责。设备完成验收后,分配机柜位置及联入网络。

第三章 机房服务器管理

第七条 应统一将服务器名称型号等信息以标签方式张贴在服务器前面板明显位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撕毁、篡改。测试服务器原则上不与其他服务器安排在同一机柜内标签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 服务器以kvm切换器等设备是机房的重要设备, 必须按要求放置在机房指定机柜内不得擅自配置移动更换, 更不能挪作它用服务器物理位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经主机系统负责人(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根据系统建设需要将服务器连入或断开网络,变更服务器用途,应用系统重大升级,变更密码,改变目录等,经主 机系统负责人(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条 服务器及相关配套软件的申请采购、验收由信息中心负责。服务器完成验收后,才能分配机柜位置及联入网络。

第四章 机房布线管理

第十一条 机房布线应按照规范铺设在机柜网格上设备试时使用的临时布线应在调试完成当天撤换。

第十二条 机房所有网络线路维护连接拆除由专人施工禁止其他人员未经许可随意连接、拆除网线。

第五章 机房巡视管理

第十三条 如没有特殊情况负责人员应巡视机房检查房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

第十四条 遇到各种设备故障负责人员应按对设备进行处理遇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沟通并对有关故障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所有相关的巡视报告故障报告等需要相关负人员进行确认,并存档管理。

第六章 机房进出设备管理

第十六 设备临时入机的设需经息中心确认,详细填写登记。

第十七 设备要迁机房需通当日息中心负责人员,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七章 机房出入管理

第十八条 若非必要请勿随意进出机房,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要关灯、锁门。由机房负责人(管理员对机房出入进行每周核查。外部人员进出需专人陪同,需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十九条 机房门禁卡由机房负责人(管理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丢失要及时声明。

第二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强磁物品、食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现制定《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 每年通过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 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丰富消防安全知识。
  2.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 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熟 悉大楼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 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6. 电工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督查处、物业负责每日对中心进行防火巡查。每月组织各窗口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3. 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责令有关单位人员立 即消除,同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要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 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设置障碍、加锁等影响 疏散的设施。
  2. 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 明设施。
  3. 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 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覆盖 或移动。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1. 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 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使消防报警电话畅通。
  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 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

复。

  1.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视频监控室内线电话。
  2. 不准在监控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 班手续。
  3.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xx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应急预案规 程处理。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业负责,每周检查消防设施 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 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督查处组织实施,每个烟、 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 消火栓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 整好用。
  3.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查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每半年测试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灭 火器。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

上报领导。

(4)部门专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

  1. 各部门对存在的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 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 整改情况记录。
  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 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 下班后,能切断电源的设备应予以切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般不得进入中心,特殊情况下必须 逐级申报,待批准后,具备存放条件方可存放。
  2. 易燃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 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 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5.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 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1. 必须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 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监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保

险设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 气施工要求测试。

  1.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笔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 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2.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3.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标准划定区域,严禁堆放 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4.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5.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6. 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其他 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 中心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督查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 进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进驻部门负责人是本窗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2.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 奖励。
  3.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

处理外,并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①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 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② 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③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④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电器的;⑤谎报火警的;⑥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 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⑦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防患未予以及 时整改且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⑧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①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②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③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④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⑤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⑥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 拒绝整改

  1. 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予以退或纪 律处分。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 处罚。

xx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卫生的办公环境,保障大厅工作正常开展, 现制定《公共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服 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总则

(一)各处室办公场所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为本处室负责 人,处室负责人有责任教育和督促本处室员工遵守安全卫生管 理的各项规定;各进驻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卫生责任人为本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有责任教育和督促本处室员工遵守安 全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 机关的安全卫生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进驻部门及大厅的安全卫生管理由督查处负责。办公室及督查处应不定期组 织物业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清除事故苗头, 同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全面保障办公室安全清洁。物业在进行巡查时,除应检查安全状况外,还应检查办公环境的清洁 卫生,包括绿化、照明、空调、电脑、门窗、饮水机等设施设 备,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向上级报告。

(三) 办公设施与设备采取“谁使用谁负责与就近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责任到人。中心所有门的钥匙除部门机密档案室督查处都须备份,并设专人保管。钥匙不得转借,未经

督查处允许不得私配。工作人员须自行保管好本处室部门钥 匙,如有丢失,应立即知会办公室或督查处,由其决定是否需 更换门锁。

二、大厅公共安全卫生管理

(一) 中心大厅摆放的设施设备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搬动,群众有疑问时应主动介绍相关便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同时做好维护保障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督查处处理。

各公共区域内(包括大厅、会议室、办公区域、公共通道、洗手间、洗漱间等)的清洁由督查处管理,保持干净、卫生、  通风,地面无水渍。工作人员办公桌及办公设施的卫生由个人自行负责。

物业负责清洁卫生物品(包括垃圾袋、洗手液、洗洁精)的使用管理,需节约使用上述物品。

(四) 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卫生间清洁,便后冲水;注意保持洗手盆周边卫生,使用后如有积水应及时使用抹布擦干净。

(五) 各员工应自觉保持周围地面的清洁,茶渣应倒入垃圾篓,剩水时不要过满,以免溅到地面,影响卫生。

(六) 大厅内应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应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定期进行虫鼠害消杀工作。

(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

统卫生规范》要求。

(八)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 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对公共场所应做到定期消毒,加强对 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 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

三、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

(一) 会议室的日常环境卫生由办公室会同物业公司管理,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后,应自觉将桌面清理干净,椅子摆放整齐, 并主动关闭用电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 办公室各部门自行控制室内的照明,公共场所的照明由物业根据实际情况控制。下班后或休息时间时要做到人走灯熄,  节约用电,无人办公区域不得开灯。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须自觉关闭所有的用电设备。

(三) 办公室的卫生需要全体员工维护,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内随地乱扔垃圾。

(四) 全体工作人员需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每位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中心报告各类安全隐患,并负责个人工作区域 的安全防范和事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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